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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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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书籍名:《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作者:邦雅曼·贡斯当


                                    所有这些都必然会吸引那些被最近的胜利所激动的人们,这些人们已经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于是迫切希望将这种权力延伸到所有方面。两位诅咒人类专制主义的高尚作家居然以格言方式拟定了法律条文,这确是支持他们的宝贵渊源。他们希望像若干自由国家曾经做过的那样行使公共权力——他们从这些哲人的指引中知道这些。他们相信  所有事情都必须屈从于集体意志,对个人权利的所有限制都会由于对社会权力的参与而得到充分补偿。  

            先生们,我们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基于对时代精神的理解而建立的各种自由制度可以存活下来,但恢复起来的古代人的大厦却崩溃了,尽管许多努力、许多英雄行为值得我们景仰。不容置辩的事实是,  社会权力以其所有可能的方式伤害个人独立,却无法摧毁对这种独立的需求。  我们的民族并未发现对抽象主权的理想化分享值得她作出所需要的牺牲。卢梭的权威并未能使她相信自由的法律要比独裁的枷锁严苛一千倍。她对这些严苛的法律毫无欲求,她相信在某些时候,独裁的枷锁比严苛的法律更值得拥有。经验最终使她不再受骗。她看到过人治的专断权力比最差的法律更糟糕。然而,法律也必须有其限度。  

            先生们,如果我已经成功地使您接受这些事实必然导出的结论的话,您将和我一样承认下列原则的真实性。  

            个人独立呈现代人的第一需求: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  

            由此导出,  许多倍受赞赏的制度在古代共和国曾阻碍个人自由,在现代无法被接受。  

            先生们,您也许立即会觉得确立这一原则是多余的。今天的不少政府似乎无意效法古代共和国。然而,尽管它们也许不钟爱古代共和国的制度,它们对共和国的某些习俗却有一定的感情。令人不安的是,恰恰是这些习俗允许它们实行放逐、流放与掠夺。我记得在1802年,它们通过特殊委员会在法律中塞进一个条款,将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引入法兰西。为了使这一条款得到批准,天知道有多少雄辩的发言者向我们阐述雅典的自由以及为了维护这些自由个人必须作出的牺牲!同样,最近,当胆怯的当局畏首畏尾地试图准备举行选举时,一份很难被怀疑为共和主义的杂志提议恢复罗马的监察官制度,以取消所有危险的候选人。  

            因之,我并不以为我在从事一项无用的讨论,如果我可以就这两个被大肆炫耀的制度说几句话,来支持我的论点的话。  

            雅典的陶片放逐制建立在一个假定之上,即社会对其成员有完全的权威。在这一假定之上,该制度可以证明其合理性。此外,在一个小国,当某一个人由于其崇高的威望、众多的门徒以及辉煌的业绩,影响常常与大众的权力抗衡时,陶片放逐法似乎是有用的。然而,在我们这里,  个人拥有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  而且,正像我已经指出的那样,  个人的利益被众多平等的或更高贵的人的影响所湮没,任何以需要削弱这种影响为动机的压迫都是无益的,因而也是不正义的  。任何人都无权流放一个公民,除非这个公民被一个常设的法庭根据正式法律判定犯有必须流放的罪行。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公民离开他的国家,主人离开他的财产,商人离开他的贸易,丈夫离开他的妻子,父亲离开他的子女,作家离开勤奋的思考,或老人离开自己习惯的生活方式。  

            所有政治流放都是滥用政治权力。所有由议会以公共安全为理由而宣布的流放,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  公共安全只能建立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以及加强保卫之上。  

            像陶片放逐法一样,罗马的监察官制度也是一种随意的专断权力。在罗马共和国,贫穷将所有公民禁锢在一种极其简单的道德规范之中。他们生活在相同的城镇,不从事任何可能将注意力从国家事务吸引开来的职业。因而,他们每时每刻都是公共权力行使的观察者与评判者。在这种情形下,监察官制度一方面可能具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监察官的专断权力也受到强加于他们身上的道德监视的制约。但是,一旦共和国的规模。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以及文明的进步使该制度赖以存在并藉以制约的基础不复存在,监察官制度甚至在罗马就衰落了。不是监察官制度创造了好的道德风尚,而是这些道德风尚的简朴构成监察官制度力量及有效性的渊源。  

            在法国,像监察官那样专断的制度将会既是无效的,也是难以忍受的。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道德风尚是由一些微妙、变化不定、难以捉摸的情绪构成的,如果一个人试图较为精确地把握它,他就会有千万种可能来歪曲它。只有公共舆论可以把握它,也只有公共舆论可以评判它,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性质。任何实在的权威如果希望较为精确地把握它,都会遭到它的反抗。如果一个现代民族的政府希望像罗马监察官那样专断地处罚一位公民,整个民族将会反对,会拒绝批准当局的决定。  

            我刚才关于监察官制度在现代复活的言论也适用于社会组织的许多其他方面,在这些方面,古代的制度被经常引证,反复强调。譬如教育,难道我们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吗:有必要允许政府管理下一代,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塑造他们?有多少博学的观点被引证来支持这种理论!波斯的,埃及的,高卢的,希腊的以及意大利的观点被一个接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可是,先生们,我们既不是臣服于一个独裁者的波斯人,不是在祭司控制下的埃及人,也不是能够被巫师作为牺牲品的高卢人;最后,我们也不是从分享社会权威中得到藉慰来补偿在私人领域被奴役的希腊人或罗马人。  我们是现代人,我们希望每个人享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最喜欢的方式发展其才智  ;我们希望监护大自然托付我们关心的儿童们发展这些才智。随着他们的启蒙,这些才智将日益丰富。我们仅仅需要权威给我们一些它们能够提供的一般性指导手段。我们将像旅行者那样接受权威提供的主要路线图,而不必由他们告诉我们该走哪条路。  

            宗教也受到有关过去时代记忆的影响。某些坚定维护教义统一性的人引证古代法律来反对其他宗教中的神,以古代的事例支持天主教会的权利,其一是希腊人因苏格拉底削弱多神教而将他处死,其二是奥古斯都要求人民维持祖先崇拜,结果不久便将最早的基督徒置于死地。  

            先生们,让我们不要相信这种对某些古代记忆的崇拜。因为我们生活在现代,我们要求一种适合现代的自由;因为我们生活在君主制下,我谦卑地恳求这些君主不要从古代共和国中借用压迫我们的手段。  

            让我再重复一遍,  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  ,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  要求我们时代的人民像古代人那样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所有个人自由必然会剥夺他们的个人自由,而一旦实现了这一结果,剥夺他们的政治自由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了。  

            先生们,正如你们看到的那样,我的观察无意贬损政治自由的价值。我不从我向诸位展示的证据中导出与某些人相同的结论。这些人从古代人有自由、我们不再像他们那样自由的事实中得出结论,称我们天生是奴隶。他们希望凭借少数要素来重建新的社会状态。他们认为只有这些要素适合今日世界的情形。这些要素是恐吓人们的偏见,是腐蚀人们的利己主义,是麻醉人们的轻浮,是使人们堕落的粗俗的快感,是指导人们的专制主义,是为专制主义服务并使其更为巧妙的建设性知识与严密科学。如果这些就是人类曾经获得众多道德与体能手段的四千年的结果,这实在令人诧异,我决不相信这一点。我从我们与古代人的差异中得出全然不同的结论。我们并不必削弱安全,但我们必须扩展乐趣。  我们并不希望放弃政治自由,而是要求在得到其他形式的政治自由的同时得到公民自由(  civil  

            liberty)。政府丝毫不比以前有更多的权利来僭取非法权力。  相反,  导源于一种合法根源的政府只有比以前更少的权利对个人行使专断权力。  我们今天仍然拥有我们一直拥有的权利,诸如同意法律的永恒权利,讨论我们利益的权利,成为由我们构成的社会实体之基本成分的权利。不过,政府有了新的职责:文明的进步以及几个世纪所带来的变迁要求当权者对习俗、情感与个人的独立有更大的尊重。当权者必须以更轻巧、更谨慎的手法处理这些问题。  

            当权者的这种节制是其最严格的职责之一,同时,也代表了它的最大利益。原因在于,如果适合现代人的自由与适合古代人的自由不同,那么,在古代人中或许会出现的专制主义就不再可能在现代人中出现了。由于我们常常比古代人较少关注政治自由,而且在一般情形下,对政治自由的热情较低,于是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我们有时会错误地过分忽略政治自由为我们提供的保障。但与此同时,由于我们比古代人更为专注个人自由,我们将会以古代人没有的方式保卫它。  

            商业使凌驾于我们存在之上的专断权力的行为比从前更具压迫性,这是由于,随着我们的思辨更具多样性,专断权力必须成倍扩大方可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