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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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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书籍名:《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作者:邦雅曼·贡斯当


                                    后者平心静气地算计着四季的流转、土壤的禀性、气候的特征。前者算计的是富人的幻想、傲慢与奢侈。一个农场就是一个微型的祖国。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在围绕着农庄的树木中得到养育。从人的想像、回忆和道德的角度看,工业财产根本不值一提。人们会说,我祖先的牧场、我父亲的小屋如何如何,但决不会说我父亲的铺子和作坊如何如何。地产的各种改进离不开接受改进的土壤,它们是它的一部分。工业财产则不在乎改进,它需要的是增长,而这种增长可以随人们的兴致的变化而变化。  

            关于他们的知识素养,耕作者远比工匠优越。农业需要的是能够使人据以作出判断的一系列观察与经验,因此,农民那种准确可靠的判断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工业职业则往往受劳动分工所限,都是些纯粹的机械操作。  

            土地把人和他所生活的故乡连结在一起,在他周围设置了屏障,通过利益培养了他的爱国精神。在政治关系上,一旦财产权的价值降低,土地的优点和工业的缺点便会同时增强。工匠如果流离迁徙,他几乎一无所失,小土地所有者却可能由于背井离乡而倾家荡产。不同类型的财产对有产者下层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因为正是这些阶层构成了真正的多数。  

            先不论地产有什么卓越的道德意义,仅仅是它为所有者带来的地位,就足以使它有利于公共秩序。拥挤在城镇的工匠们会受到各种帮派的摆布,而把农民召集到一起对他们进行煽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亚里土多德认识到了这些真理,他着重强调了农业阶级和商业阶级各自具有的特点,他的选择是偏爱前者。  

            毫无疑问,工业财产提供了巨大的好处。工商业利用信用,创造了一个捍卫自由的新手段。地产保证制度的稳定,工业财产则能确保个人的独立。  

            因此,商人的活动和财富使他们所居住的国家备加繁荣,拒绝给予他们政治权利,既不公正,也是一种轻率行为,因为这样做会促使财富对抗权力。  

            而且,只要我们深入思考一下,就很容易看出,这种排斥的做法不会影响那些难以排斥的工业家。实际上几乎所有这些工业家同时也是地主。至于那些除了勤劳便一无所有的人,他们由于任何制度都无法克服的必然性,注定要去从事机器般的劳动,他们被剥夺了任何自我教育的手段,而且能够出于最纯洁的意图,让国家去承受他们不可避免的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这些人必须受到尊重;他们必须得到保护以反抗一切由富人带给他们的不幸,使他们摆脱一切强加于他们的劳动的障碍,使他们尽可能从自己的勤奋劳动中获得好处。但是,一定不能带领他们进入一个命运并未向他们发出召唤的新领域,他们在那里的参与是毫无价值的,他们的热情预兆不祥,他们的无知充满危险。  

            然而,我们的宪法决意要表明它对工业的过分关切,为其设立了特别代表。不过,它明智地把那个阶级的代表数额限定为代表总数的约二十七分之一。  

            有些作者以为他们能够划分出第三种财产。他们把它叫做知识,并且煞费苦心地捍卫这一主张。他们争辩说,一个在自由职业界出类拔苹的人,比如一位律师,他对自己栖身的故乡的强烈依恋,一点也不逊于地主。后者转让家产要比前者出让名声容易得多。前者的财富寓于他所赢得的信任之中。那种信任的基础就是他多年的工作、见识、能力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就是人们在困境中养成的向他求助的习惯,就是他对当地情况的了解,那是他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迁徙他乡会使他们丧失这些优势。他会因为身处异乡不为人知这一事实而变得一无所有。  

            不过,被称为财产的知识,只是一些意见而已。如果允许任何人把它分配给自己,无疑人人都会声称拥有这种财产,由此政治权利将不仅会变成一种社会特权,而且会成为一种才华的证明,而否认自己有这样的才华,确实是一种罕见的无私与谦逊。如果必须授予这种知识财产是别人的意见,那么这种意见就必须靠它的必然结果  ——  成功与财富  ——  来证明自己。拥有财产将是任何杰出人物的天然命运。  

            此外,还有一些更为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自由职业如果想证明自己对政治讨论的影响不具破坏性,它可能比任何其他职业更有必要与财产联系在一起。这种职业在许多方面都值得称道,但在它们的优点中,未必总是包含着将切实可行的公正同观念相结合的优点,而这种公正原则是评价人们的实际利益所必需的。在我们的革命中,我们曾看到文学家、数学家、化学家沉湎于夸夸其谈的见解之中。人们很难否认,他们在其他方面确实见多识广,值得尊敬。但他们一直离群索居。有些人已经习惯于想入非非;另一些人则只关心精确的证据;第三种人通过观察再生与死亡的自然规律,对事物采取了超然的立场。他们殊途同归,全都鄙视对事实的思考,鄙视触手可及的真实世界,像空想者一样分析社会状况、像几何学家一样分析激情、像物理学家一样分析人类的苦难。  

            如果连上等人都难逃这些错误,那么,等而下之的候选人。失败的妄想者还有什么过失会出乎我们的预料呢?遏制受到伤害的自尊、遏制令人痛苦的虚荣、遏制那些怨恨、焦虑和因发觉自己被遗弃而对社会不满的原因、遏制所有那些对似乎没有公正鉴别力的人加以仇视的原因,是多么刻不容缓!一切知识活动无疑都是高尚体面的。它们都应受到尊重。我们的第一特性,我们特有的品质,就是思想。谁能运用思想,谁就有资格得到我们的尊敬,这同成功与否完全无关。谁侮辱或拒绝思想,谁就是放弃了人的称号,自外于人类。然而,每一门科学都赋予探索者的个人精神一种偏执的方向,事实证明这在政治事务中是危险的  ——  除非它能受到制衡。这种制衡的力量只能在财产中找得到。惟有财产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统一的联系。财产能防止他们轻率地牺牲他人的幸福与安宁,因为他们自己的幸福与安宁也会面临那种牺牲,因为他们要为自己考虑。财产将重新确立他们和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的众多关系和共同利益,迫使他们从完全异想天开的理论和完全不着边际的高谈阔论中走出来。  

            我们不应认为这种预防措施仅仅有助于维护秩序;事实上它对于保护自由也至关重要。有些科学有时候会稀奇古怪地结合在一起,在政治动乱时期能使人们着迷于一些不可能兑现的自由观,在另一些时期则使人们对专制统治逆来顺受。学究们很少受到非正义权力的折磨。权力所憎恨的只是思想。它非常喜欢把科学当成统治的工具,把精湛的技艺看作被统治者的娱乐方式。因此,有些人从事的研究事业同生活的实际利益毫无关系,这使他们免遭权力的压迫,权力从不把他们视为敌人;这样的人通常都不会遭受压在其他阶级身上的滥用权力之害。  

            7.论代议制议会的辩论  

            我们应该把一项重要改进归功于现行宪法:恢复议会中的公开辩论。  

            共和八年(1799)的宪法禁止议会中的公开辩论;《钦定宪章》开了禁,但施加了许多限制,只许两院中的一个进行公开辩论,同时用一种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神秘气氛笼罩着另一个议院的所有审议。我们又回到了简单的观念。我们知道,我们集会就是为了相互理解,要做到相互理解就必须说话,而且,代表们无权与他们的选举人争长论短,因为选举人有权了解自己的利益正在如何被处置。  

            在即将对我们发生效力的宪法中,有一条用心良苦但却受到批评的详细规定,它极有助于保证使公开辩论产生有益的结果。这就是禁止书面发言的规定。我同意,这更像是一条行政规定而不是宪法条文。滥用书面发言已经对我们议会程序产生了如此大的影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扭曲,令人感到幸运的是,它终于得到了矫正。  

            只有当演说者不得不大发议论时,才能产生真正的辩论。被刚刚听到的论证所打动的每一个人,自然会对它们做出评价。那些论证甚至会在他不知不觉中刻入他的脑海。他无法把它们从自己的记忆中消除。他现在遇到的看法,将会融入并修改他已经持有的看法,促使他回答从不同观点提出的同一问题。  

            如果演说者只是朗读他们在默默的研究中写出的东西,那就不再是辩论,而是阐发。他们不再倾听,因为他们听到的东西无论如何都未必能改变他们打算说的话。他们会等着发言者结束发言,然后再去占据他的位置。他们不会评价发言者所捍卫的观点,他们计算着他占用的时间,认为那是有意拖延。这样就没有了讨论;每个人都在重复着已经遭到驳斥的反对意见。每个人都把他并未预期的事情搁置起来,所有可能打破局面的事情都已提前完成。发言者接遗而至,但没有交流;即使他们还有相互辩驳,也是偶然现象。他们好像是行进方向相反的两支军队,擦身而过却难得相互看上一眼,甚至不愿抬眼相望,因为害怕偏离已经不可改变的既定路线。  

            在仅由书面发言构成的辩论中,这既不是惟一的,也不是最令人忧虑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