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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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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书籍名:《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作者:邦雅曼·贡斯当


                                    同样的事情也可能发生在那些为了弥补缺陷而希望重铸宪法的人身上。对住宅进行部分改造以使它更舒服一些,这很容易。这样做比较温和,因为它们几乎难以察觉。而把一个人的房子推倒重建,特别是在重建期间,听任他无家可归,则是危险的。  

            外国人注视着我们。他们知道我们是一个强大的民族。假如他们看到我们正在享受一部宪法的好处,虽然不尽如人意,他们仍将认为我们是一个理性的民族,而我们的理性给他们的印象要比我们的武力更为深刻。外国人注视着我们。他们知道率领我们前进的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将军。假如他们看到我们团结在他的周围,他们将会预见到自己的失败。但是,如果我们四分五裂,我们的结局肯定就是灭亡。  

            我们敌人的宽宏大量一直得到极高的颂扬。这种宽宏大量并未妨碍他们补偿自己的战争开支。他们已经从我们手中夺走比利时和莱茵,假如他们今天还能取得胜利的话,他们将会从我们手中夺走弗朗什-孔泰、洛林和阿尔萨斯。为什么布鲁塞尔宣言就应该比法兰克福宣言更值得遵守呢?  

            那位皇帝对自己的诚意已发出最不容置疑的誓言:他把自由选举  ——  政府对此没有能力施加任何影响  ——  产生的六百二十九名国民代表召集到自己身旁。他正是在这种庄严集会的时刻实施独裁的。假如他只是想实行专制统治的话,他是能够作出某种努力去维持这种统治的。  

            我们被告知,专制统治与他的自身利益针锋相对。这没有疑问。难道这不意味着他的利益与自由志同道合吗?难道这不是一个信任的基础吗?  

            自有制宪议会以来,他是第一个召集全体国民代表开会的人。甚至在宪法生效之前,他也一直尊重不受限制的出版自由,而这种自由的泛滥只不过更加引人注目地坚定了他那高贵的决心。他恢复了大多数人民自己选择行政长官的权利。  

            他一看见自己的目标,立刻就找到了通往目标的途径。他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地认识到,一旦采纳了一种体制,就必须全部采纳它;自由必须是完整的;自由既是权力的保证,也是权力的限制。他的力量感使他用不着那些暧昧而怯懦的事后聪明,它们只能诱惑狭隘的心灵,分裂虚弱的精神。  

            这些都是事实,而这些事实说明了我们中间那些在危机关头团结在现政府周围的人的所作所为,他们虽然并不了解这位世界的主人,但仍然聚集在自由宪法的创立者和我们祖国的保卫者周围。  

            当他的名声传遍欧洲的每一个角落时,我们看到他成了世界的征服者,而且我们有了对自由的向往。有谁会真的认为,胆怯和懦弱能比一种巨大的、几乎是奇迹般的力量带来更多的好处呢?  

            我必须承认,我曾经相信过这一点,而且怀着这种希望,在度过与那个已被推翻的政府没有任何交往的十个月之后,在坚持反对它在出版自由、大臣的责任、被动服从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之后,在它土崩瓦解之时,我变得更为投入。我曾一再告诉他们,自由必须得到拯救,因为他们只有靠自由才能够拯救他们自己。但这些软弱无力的逆耳忠言他们常常听不进去。  

            我们也确实听到过有关宪法的片言只语。但从未采取过全民性的措施,从末见到过使仍然游移不定的舆论消除疑虑的公开步骤。一切都处于混乱、麻木和骚动之中。那些人已经对事业感到绝望,断定它希望渺茫。事实是他们痛恨自由这个真正能够救世的手段。  

            这个政府消失了。我们下一步该做些什么呢?跟随一个并非我们自己的党派走吗?但自从它显示出力量开始,我们就一直和它斗争,它的每一个意图和每一个思想都与我们的意见和愿望格格不入;跟随一个我们仅仅当作自由的手段、自由的通道去保卫了几天的党派走吗?但我们那时付出了全部努力的目标已经落空。我们能够期望一个由外国势力扶持的立宪君主制吗?当然不能,它必定会使法国四分五裂,或者是出现一个傀儡政府,一个对外国势力惟命是从的执行者。  

            当詹姆士二世离开英国时,英国人宣布他的逃跑等于退位:从那时起英国人就获得了自由。  

            不,我不想与我们的敌人同流合污,乞求他们屠杀法国人以使有可能再次垮台的政府再次崛起。  

            挺身保卫一个实际上自暴自弃的政府,并不是允诺和它一起流离失所。向一个既无希望又无资源的弱者做出献身的保证,并不是要放弃我们祖先的土地。为一项事业  ——  人们希望它得到拯救以从中受益  ——  去冒险,并不意味着当那项事业已经彻底堕落、面目全非,视外国人为盟友,以杀人放火为手段时,人们还会为它献身。最后,决定不出逃并不会使一个人成为叛徒。毫无疑问,一个人在授予自己庄严的人格担保时,会表现出强烈的感情。一个人会不无惊奇、不无痛苦  ——  这种痛苦不会由于新奇的发现而减轻  ——  地发现,名望是人类心灵的一个沉重负担,他还会发现,当人们相信一个无可指责的人已经不再无可指责并开始指责他时,他们会是多么兴高采烈。  

            未来将会做出回答。不管现在的暴风雨看上去多么猛烈,自由将会出现在那个未来。因此,在为捍卫人权、捍卫个人安全和这片土地的安全、捍卫思想自由、废除一切专横权力而奋斗了二十年之后,我为自己在胜利之前就参与创建那种认可所有这些权利的制度而庆幸。我将完成我一生的事业。    

            注释:  

            [9]  我对消极服从的看法,受到一些论点的驳斥,我认为有必要说一下这

            些论点,因为在我看来,它们又为我力求确立的原则增加了证据。  

            我问道:  “  一名士兵接到伍长的命令,是否就必须向其队长开枪?  ”  有人对我说:  “  显然,士兵根据服从的原则,对队长要比伍长给予更大的尊敬。  ”  但是我也说过同样的话:  “  土兵考虑到,队长的权威高于伍长。  ”  这里的意思不是一样吗?或者人们是在为  “  考虑到  ”  这说法担心?但是,如果士兵不能考虑到使这两个同样可以向他发出命令的人有所区别的军衔的不同,服从的原则怎么能够采用呢?为了知道他们中间的一个人应当比另一个人得到更大的尊敬,他必须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  

            我说,  “  作为一般原则,纪律是一切军事组织不可缺少的基础,如果这一原则有其限度,这种限度也是不能描述的,但能够感觉到它们。  ”  我的对手是如何回答的?  “  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人们的内在感觉可以指出这一点,它们不能构成对一般规则的障碍。  ”  难道我们看不到,这里不但原则是一致的,甚至连用词都一样吗?  “  内在感觉  ”  同  “  这种限度也是不能描述的,但能够感觉到它们  ”  不是一样吗?  “  一般规则  ”  与  “  一般原则  ”  有什么不同吗?  

            此外,我说,  ‘  徘法逮捕公民的土兵或军官,不能因为受命于一位大臣而变得有理。  ”  请注意  “  非法逮捕  ”  一词。反对者说的什么呢?  “  下属只有两件事情要考虑。  ”  请留意一下  “  有两件事情要考虑  ”  这一说法。当我说探寻事由不可缺少时,我并没有错,因为信奉消极服从的人也不得不求助于它。两件要考虑的事情是,他们接到的命令是否来自他们归属的人,向他们发出的请求是否在发出者的权限范围之内。这也是我提出的问题。有人似乎把逮捕无辜与非法逮捕混为一谈了。涉嫌犯罪的无辜者当然可以被合法地逮捕。逮捕令的执行者,不管是军人还是民兵,不必讯问他所收的逮捕令的对象是否应当被逮捕。要想使命令合法,重要的在于它应来自有权发出这种命令的权力,并且遵守规定的格式。这是我的信条,也是我的反对者的信条,他们用自己的话说:  “  卫兵或士兵……只需考虑,他是否履行了称职或不称职的权力分派给他们的使命,这一使命是否符合事物的常规,符合正义和行政的通常规定。如果是这样,他就应当执行这一盲目接受的命令,并且他这样做是正确的。  ”  毫无疑问他是正确的。谁会反驳这种观点?但是,为了搞清楚向他发出命令的权力是否称职,命令是否符合事物的常规和正义的规定,他不是必须进行评价、比较和判断吗?我加上这条评注,并不是想回答一篇已被人忘却的报纸文章,而是要表明,消极服从的观点是站不聊的,那些认为自己正在捍卫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得不放弃它;无论我们费多大力气,我们也不能把人的思考从人类事务中排斥出去。  

            [10]  值得指出的是,在法国,在现有法律中我们并不缺少这样的法律,它规定了要对执行非法命令者无一例外地进行惩罚,甚至形式上包括军人,这迫使他们将自己接到的上级命令同这些法律进行比较。共和6年播种月13日(1798年4月2日)的法令第165条说:  “  任何军官、非现役军官或宪兵,如果他发出、签署或执行逮捕个人的命令,或已经执行了这种命令,或实际逮捕了这个人,而他又并非是在犯罪现场这样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且未将他直接送往警察当局,都将被指控为犯罪,并以任意拘禁罪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