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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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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书籍名:《法律的经济分析》    作者: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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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六章  侵权法

        第六章  侵权法

            6.1事故经济学与过失责任的利尔德·汉德公式

            任何人都会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但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他们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了预防措施。如果你决定是否要购置一台辅助发电机以保证停电时不至于使你收集的极有价值的南美蜥蜴断氧,那么你肯定会权衡辅助发电机能防止的蜥蜴损失及其成本,至少会粗略和快速地作一下分析。收益至少可以用一个基本近似值来表达,即一段时间内(比如说一年)由断电可能引起的蜥蜴死亡量及损失的美元额。假设损失的几率和金额——P和L(代表损失)分别为10%和1万美元。那么,预期事故成本(PL)就是10美元。假定只有当你在风险中立而非厌恶风险时它才是衡量预期负效用和预期成本的方法,但要通过假设你对蜥蜴生命投的保险将以相当于预期事故成本(PL)加一些为补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的附加费(为了简单化而假设至零)的外加保险费就能弥补因断电引起的死亡损失,从而将风险厌恶排除在外。这样,辅助发电机对你的预期收益就是每年10美元。假设其每年成本为8美元,你将会购买辅助发电机——但这是以你没有更便宜的预防手段可用为前提。如果发电机的成本超过10美元,那你就不会买它了。

            因为在这个例子中预防措施的采取者和不采取预防措施可能的受害者是同一个人,所以没有法律干预也将取得最佳预防。但如果换一个例子呢:假设遭受损失的不是蜥蜴而是汽车事故发生时你的小手指,而避免事故的成本最低的方法是某些驾驶员——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将车开得更慢些。假定你的预期事故成本为10美元(像前例一样是1%×10000),而其他驾驶员开车更慢一些(由此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到达目的地)的成本是8美元。效率就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得更慢些。但由于与像你这样的潜在受害人进行交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除非法律制度干预——如法律认为驾驶员应对事故引起的损害(1万美元)负法律责任,否则他不会这么做。然而,他有一个为数10美元的预期法律损害赔偿成本(expected  judgement  cost),这将促使他对预防措施投资8美元以通过避免事故而使他的预期法律损害赔偿成本零化。

            我们上面提及的例子将由过失法(the  law  of  negligence)来处理,这可以用利尔德·汉德法官的过失公式(the  negligenceformula  of  Judge  Learned  Hand)加以概括。通过界定我们的损失几率(P)和金额(L),并用B表示预防成本,汉德认为,如果(而且只有当)B<PL时加害人才构成过失,这就是我们的例子所表明的最佳事故避免公式(the  formula  for  optimalaccident  avoidance)。但是,无论在汉德公式还是在我们的公式中都还存在一些模糊性。假设我们的预期事故成本(PL)可以由驾驶员以9美元的成本每小时减低车速25英里而予以消除。但进一步假设我们的预期事故成本(PL)可以由驾驶员只以2美元的成本每小时减低车速5英里而减至1美元。这表明,为了使我们的预期事故成本(PL)从1美元下降到零,花费了驾驶员7美元(9-2)的成本,社会净成本为6美元。很明显,我们只需要他每小时减低车速5英里,这将使社会收益净得7美元。这一例子表明,我们必须要对预期事故成本和事故成本进行边际比较,即通过衡量安全的细微增长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在再花1美元只能得到1美元或更少的安全增长时停止为更安全投资。很幸运的是,普通法方法促进了边际研究;这只是因为对法院来说,要取得加害人安全预防的细小变化的信息通常是很困难的。

            汉德公式(以其正确的边际形式)在图6.1中得到解释。横轴代表注意(units  of  care),纵轴(像往常一样)代表金额(美元)。PL曲线描述了作为注意函数的预期事故成本的边际变化,根据注意能减少事故的假设,它将呈下降趋势。曲线B是注意边际成本,根据注意投入的稀有性决定了购买越多价格越高这一假设,它将呈上升趋势。两条曲线的交叉点(C*)代表了适当注意。(PL必然下降而B必然上升吗?)自C*点往左,加害人将负有过失责任,因为B

            对汉德公式可能存在的一个异议是它的风险中立(riskneutrality)假设。我们曾经指出,人们可以购买保险而将此问题置之不顾;然而我们从第4章中知道,契约法原则并没有依相同的理由而假设受该法律影响的人们是风险中立的。这种差异是有其经济学理由的。购买商业损失保险是很困难的,因为有损失保险的商人不会有努力防止损失的积极性,而且商业损失可能是很不固定的,无法预测的关键投入价格上升可能会导致一家很大的企业破产。因此,契约和契约法起着减轻风险的作用——可用以说明一个更为普通的观点,市场保险不是减轻风险的唯一社会制度(另一种是投资证券组合的多样化,将在第15章中讨论)。但是,在人身伤害和死亡保险方面,长时间来却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市场。虽然这种保险也存在着“道德危机”问题(被保险人没有注意的积极性——只因为他是被保险人),但这还不是太严重(为什么?),或被保险的损失不是过于不确定,所以不至于妨碍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但你对以下观点有什么看法呢?潜在受害人的事故保险费成本在运用汉德公式时将被加入预期事故成本(PL)。]

            虽然汉德公式的产生是新近的事,但其内含的方法却自过失首次被用作处理事故案件标准时就已被用以判定过失了。例如,在布莱思诉伯明翰水厂(Blyth  v.Birmingham  WaterWorks)一案中的问题是,自来水公司没有将其水管理得足够深以防其冻裂后损害原告的住宅这是否已构成过失。为了表明自来水公司并未构成过失,法院强调这次冰冻是前所未有的严重——即,这种损失的几率是很低的。损害不是太大,所以不至于使事故的预期成本大于预防成本,因为将水管理得更深需要很大的代价。

            在亚当斯诉巴洛克(Adams  v.Bullock)一案中,当一个12岁的男孩过一座架过被告电车轨道的桥梁时,挥动手臂去敲击在桥上面的8英尺长的电线,电线与电车的架空线连着,而架空线在轨道上面桥下面,结果是电击伤害了那起诉的小孩。法院在该案中支持了被告。因为几率(P)是很低的,任何过桥的人都不太可能去摸电线。而预防成本(B)却是很高的,法院用强烈的经济学观点评述了电灯线和电车空架线之间的差异:

                其区别是前者可能是绝缘的。虽然伤害的可能性不大(P很低)。

            但如果不需要预防(预防成本B非常低),那么一旦伤害发生就可能

            被看作过失。防护的容易性就可能产生防护的义务。而对电车架空

            线,情况就不一样了。到处是警戒人员也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为了防

            止这种或其他类似事故在线路的这点或那点发生的可能,被告就不

            得不放弃架空线路系统而铺设地下电缆,而这样做的预防成本(B)

            是非常高的。

            而这里有一个有利于原告的案例:亨德里克斯诉皮博迪煤矿公司(Hendricks  v.peabody  Coal  Co.)一案。一个16岁男孩在被告废弃而已盛满泉水的露天矿游泳时受到严重伤害。被告意识到那矿井将被用作游泳水湾,而且由于在小孩潜水和受伤地方的水面之下有隐蔽突出物而可能造成危险,他应控制那一地区,但他没有有效地这样做。法院指出,“整个水面只要用价值1.2-1.4万美元的钢丝网就能被封闭起来。与小孩受伤害的风险相比,这一成本是微不足道的。”

            6.2理性人标准

            但是,如果汉德公式真正产生了避免过关事故的恰当激励,那么就不可能再有人犯有过失了——所以怎么还有可能存在有过失的案件呢?至少任何类似的案件都应由原告胜诉。除了有些案件是由于法官和陪审官明显犯有错误外,一个答案是,在决定一件事故是否能由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低于预期事故成本的成本避免时,法院没有通过计算个人避免事故的能力而试图衡量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成本。相反,他们估计了当事人在各自情势下的正常人[the  average  person,“理性(reasonable)”人的法律用语〕避免事故的成本。这种方法只是在作为个体化衡量的成本(the  costs  of  individualized  measurement)参考时才是合理的。如果正常人能以120美元的成本避免预期成本为100美元的事故,那就不存在避免事故的义务;而如果还有一个异常的人能以少于100美元的成本避免事故发生,那么效率规则——先不计信息成本——就要求他承担避免事故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