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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兴衰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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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书籍名:《国家兴衰探源》    作者:曼库尔.奥尔


                                    有些哲学家与科学家曾经告诉作者:即使在物理学与自然科学中,有些理论也并不因为一次实验的负结果而被否定,而往往有待于观察到一系列的相反现象,并有了更好的新理论作为替代时,旧的理论才会失效。这样,要判断任何一种理论或假说,就必须弄清哪些现象会增加否定该理论的概率,哪些现象又能增加肯定该理论的概率。在以下两章内所阐述的理论正是如此:即使很难预见到何种事实可能会否定这一理论,也可以明确看到某些事实是否会对这一理论提出疑问,或需要观察到何种类型的事实才足以证明该理论的谬误。  

            鉴于历史事件包含许多因素,也可以设想:用于证明本书内所提出理论的那些历史事实,全部(或几乎全部)都是由于其他原因发生的。也可能是由于其他许多原因的巧合,产生了本书理论所预言的复杂现象。然而,本书提出的理论是如此全面与有力,同时又如此简明扼要,所以发生上述情况的概率是非常之小的。但仍不应忽视这种可能性。  

            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可能使一种错误的理论被误认为是正确的,或一种正确的理论被误认为是错误的;因此,当理论只有一种证明时是缺乏说服力的,更不可能是全面的。本书中所提出理论的某些证明不够有力,读者可能会认为由于其他的原因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但由于所有用作检验的历史事实都表现出同样的趋势,因此总体看来,其说服力远大于单独的证明。譬如说,我们早晨醒来看见窗外有一两片土地发白,可能不会想到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发现每一个树枝上和每一片土地都白茫茫一片,则肯定会想到是昨夜下了雪。  

            下面我们将进入全书最重要的一章,其中将阐明本书全部结论所依据的逻辑,从而使读者可以理解全书的脉络。            

        《国家兴衰探源》

        曼库尔.奥尔著              

        第二章      

              逻辑方法        

            (一)  

            本书的论述从分析集团行为中的矛盾现象入手。一般认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或企业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此种共同利益的倾向。因此,美国政治学科的许多学者长期以来都认为:具有共同政治利益的公民会组织起来进行议会的院外游说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均可归属于某一个或几个这样的集团,从而这些相互竞争集团所施加的压力汇总起来就决定了政治活动的进行。同样,他们还相信,如果工人、农民或消费者遇到垄断势力侵犯他们的利益,他们可以通过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工会或农会)来干预市场或要求政府采取保护政策,从而最终消除这种威胁。从更大范围看,一般认为整个的社会阶级将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而行动;当然,这种观点中最突出的代表就是马克思的论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控制了政府并使之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但当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加剧到一定程度,而且其伪装被揭露之后,工人阶级就会起来革命以捍卫自己的利益,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总之,如果属于某一集团或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共同利益足够大,同时他们又都意识到了这一事实,则该集团或阶级将在某种程度上按照其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如果我们深入推敲一下上述假设所包含的逻辑,则不难发现这种论断无疑从根本上是错误的。设想一群消费者都认为某一商品价格的上升是由于某种可恶的垄断集团或税收所引起,或者一批工人意识到自己的工资低于应有的水平。试问:在此情况下,倘若一位消费者试图抵制此种垄断或去说服议员提出减税的议案,或一位工人试图组织罢工行动或争取议会通过最低工资法案,则其最有利的行为准则为何?如果这位消费者或工人花费几天时间和若干金钱来发起一次抵制活动,或组织一个工会,或向议员进行游说以争取更有利的立法,则他或她将牺牲一部分时间与金钱,那么,这种牺牲的收获是什么?作为个人而言,其收益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他最多也只能使原有的状况稍微改善一些。在任何情况下,他只能取得其行动收益的一个极小份额。这种集团利益的共有性本身就意味着:任何个人为此共同利益作出的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的所有成员所分享。上述抵制行动、罢工或院外游说的成功,将为该集团的每一成员带来价格或工资上的利益,从而在一个大的集团内,作出牺牲换取集体利益增长的任何个人,都只能获取此利益的极小一部分。由于任何集体利益都将为集团内每一成员所分享,因此,对争取此利益毫无贡献的成员将与为此作出牺牲的成员获得同等利益。即使乔治对争取集体利益并不积极或根本不感兴趣,他也将同样坐享其成;因此,如果不存在上节内未提到的其他因素,则合乎逻辑的结论只能是:集团行为根本不可能发生。于是,这种显然矛盾的现象就是:任何大型集团,如果其成员都是有理智的人,就不会为其共同利益采取行动。我们在以后还要讨论:在何种特殊情况下这一逻辑不能成立。  

            有关这种矛盾现象的详细分析,读者可以参看拙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该书阐明了美国所发生的历史事实,完全可以系统地支持这一论断(其中考虑了该国全部有势力的利益集团);作者所了解的其他国家的个别事例也全部符合这一逻辑。由于本书是《集体行动的逻辑》(以下简称《逻辑》)一书的续篇,而且大部分内容是前书论断的应用,因此,拟对本书进行认真评论的读者最好也参阅《逻辑》一书。对于不愿花费过多时间去阅读《逻辑》以及只准备略读本书的读者,作者将在本章前一部分扼要地重述一下《逻辑》一书的主要论点,以便他们理解本书后续部分;但在本章的其余部分中,则不拟继续重复《逻辑》一书的内容。  

            (二)  

            《逻辑》一书内的发现之一就是:从本质上看,各种机构的活动,如工会、行业集团、农会、卡特尔、国会的院外集团等(甚至一些无固定组织形式的共同利益集团),对其成员所提供的利益与国家为其人民所提供的利益性质相似。这些团体的集体利益(或集体商品),如果对其中一人有利,则必然会对其中的一层人或全体成员有利。政府在法律、社会秩序、国防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将有利于全国或某一地区的所有人民,农会通过院外游说活动争取到减税措施也将有利于生产该种农产品的所有农民。同样,如前所述,工会赢得的工资增加也将有利于这一行业的所有工人。总之,每次院外游说活动所取得的立法或法令上的变革将为一层人提供共享的利益,而每一企业集团(即“卡特尔”)在市场或工业中所采取的提高价格的行动,当该种商品的供应量受限制时,必然会使所有经销商在高价出售中获利。  

            如果一方面是政府与企业集团运用其政治权力或市场权力,而另一方面其产品属于公共福利或集体的商品,这些产品理应有利于该集团或阶层的所有成员;因此,这两类机构也将同样出现前述逻辑上的矛盾现象:即这类集团的服务对象,即个人或单位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地为支持该集团的活动而作出牺牲。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仅仅考虑自愿与个人有理智的行为这两个因素,则无论是政府或卡特尔(以及院外游说活动)都不可能存在,除非这些个人有其他的动机,而不仅是为了分享这些活动所产出的集体福利。当然,世界上处处都存在着政府,而且经常进行着院外游说活动和建立卡特尔组织的行为。如果上述论断正确,结论只能是:政府与其他机构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它们的公共服务,而是依靠其他的因素。  

            对于国家政府而言,上述论点在《逻辑》一书写成之前就已被人阐述过:政府不是靠公民的自愿贡献而是靠强制性的税收来支持的。公众对这种强制往往并不太反感,因为多数人可能直觉地感到:集体利益既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购买,也不会有任何机构会自愿资助,只能靠征税来支持;正如以上所述,每个人从自己向政府支付的份额中只能取回极少数量的政府服务,但毫无例外地可以享受由他人所支付的任何数量的政府服务。  

            对于通过政治的或市场的行动为其成员提供集体利益的其他机构而言,其情况不像政府那样明显易见,但也并不难理解。这类机构,特别是其中的大型机构,一般都不是依靠所提供的集体利益取得其会员的支持,而是由于它们有机会获得一种特殊的手段,即作者所谓的“选择性刺激手段”。选择性刺激手段系指该机构有权根据会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集体利益。  

            选择性刺激手段可以采用反面的惩罚或正面的奖励;譬如说,可以对不向集体利益作贡献的个人进行惩处或停止其权利。当然,国家税收是采用反面的选择性刺激手段的,因为凡属逃税的个人将受到补税与罚款的双重惩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最著名的利益集团组织——产业工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靠反面的选择性刺激来取得支持的。在强有力的工会中,大部分会费来自工会工厂、会员工厂或代理人工厂,在其中的工人或多或少被迫或自动地交纳会费。此外,还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手段达到同样目的;美国钢铁工会的前主席大卫·麦克唐纳(  David

            McDonald)描述过该工会早期曾经采用过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