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反之,如果我们的公仆们稍微懂一些婚姻社会学的常识,承认办婚礼也是结婚(哪怕要求人家婚礼后再补登记),那么所谓婚前性行为的错误或者罪恶,就会只是现在的19%到72%之间。
这其实是一切试图用法律来约束道德的人的共同尴尬:如果法不严,就没有多少人来遵守;可是法太严了,又会生产出更多的违法者,结果还是法不责众,白白损失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直到有一天,我们终于不再把法治解释为“我拿法治你们”的时候,这样的尴尬才会最终消失。
仅仅用“是”与“不是”的二元对立观点来看待“婚前性行为”,而且拒绝把各种不同的情况区分开,这不仅是一个学术水平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态度的问题。未婚夫妻之间发生的婚前性行为,实际上与新婚之夜的性交没有任何区别,对当事人、对社会都毫无损害。如果非要把这样的事情归入“婚前性行为”大加谴责,那么唯一的依据就是所谓的“不合法”。可是,我们的脑袋再笨也应该想到:这究竟是人民错了,还是法律错了?
各种不同的“婚前性行为”
为了“遵纪守法”,我们最好还是以结婚登记为标准来讨论婚前性行为的问题吧。不过请不要忘记:那些既没有结婚也没有与人同居的人所发生的性行为,也是婚前性行为之一种。请看表7-3和表7-4。
表7-3:目前未婚的人有性行为的比例(%)
曾经有
性,目前
没有
目前
有性
目前是
同居
有婚前性行为
总计
男1.71.80.94.4
女0.30.40.41.8
总计1.01.10.72.8
表7-4:目前有婚者有过的各种婚前性行为的比例(%)
婚前只
与配偶
婚前只
与别人
婚前与配
偶还与别
人
目前有婚者
的婚前性行
为总计
男27.04.98.840.6
女17.82.22.522.5
总计22.43.55.631.6
这样,把未婚而有性、未婚而同居、婚前有过性这三种情况相加起来,就可以得到所有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在男性中是45.1%,在女性中是23.7%,总计34.4%。
34.4%这个数字,可能已经够高了,但是还有两种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婚前性行为”:那些目前是再婚的人,如果与前妻或者前夫也曾经有过婚前性行为,那么该不该统计进来呢?那些目前已经离婚或者丧偶而且没有再婚的人,如果也与别人有过性关系,那么算不算是“婚前性行为”呢?请看表7-5。
表7-5:再婚离婚丧偶者有婚前性行为的比例(%)
与前夫
妻有婚
前性
离婚丧偶
而目前有
性
离婚丧偶
而现在有主
伴侣
总计
男0.70.30.41.4
女0.20.10.30.6
总计0.50.20.31.0
也就是说,如果加上这种情况,那么婚前性行为的总人口比例就会上升到35.4%。
婚前性行为:与后来的配偶还是与别人?
不过,我们中国人最不能接受的,其实并不是“向上床后登记”,而是对方在跟自己结婚之前,还跟别的人有过性生活。对女性来说,这就是所谓“失贞”。因此毫不奇怪,在所有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人当中,与别人发生过的人非常少,只有四分之一多一些。女性在婚前与别人发生性行为的比例,更是远远少于男性。请看表7-6。
表7-6:目前有婚者在婚前与别人有过性行为的比例(%)
在成年人总体中
的比例
在有过婚前性行为的
所有人中
曾经与
别人
只与
别人
曾经与别人
只与
别人
男13.64.930.210.8
女4.72.219.89.4
总
计
9.23.526.710.3
婚前与别人的性行为,也是农村少而城市多。在所有发生过婚前与别人性行为的人里,在控制了性别与年龄这两个影响最大的因素之后,目前居住在农村的成年人的发生可能性,比目前居住在城市的人要少53%。
如果从人们14岁时的居住地来看,情况基本上也是一样。控制了性别与年龄之后,从村往上,居住地每提高1个行政级别,发生婚前与别人的性行为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加23%。
就实际发生率而言,在成年人总体中,被调查时住在农村的人,婚前性行为比例是6.9%;住在城市的是13.6%。如果按照14岁时的居住地来看,那么当时住在村里的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是7.9%;住在镇里的是10.6%住在县城里的是21.8%;住在县以上城市的则是9.7%。
上面的分析表明:
首先,在农村世界里,婚前“贞操”的观念仍然十分强大,因此,敢于在结婚之前跟别人有性生活的人,只不过占7%-8%。
其次,在县以上的大中城市里,婚前与别人有过性行为的人,也只不过接近10%而已。可是在县城里,这样的人却是大中城市里和镇里的2倍。这突出地表明了“县城世界”其实才是中国的“性自由乐园”。
第三,就全体中国成年人而言,婚前与别人有过性行为的人还不到10%。这足以让那些仇恨“婚前性行为”的人士们闭嘴:在社会生活的什么方面,在人们的什么行为上,会没有10%的例外呢?难道我们到了21世纪,还应该去幻想“文革”中的那种“祖国山河一片红”吗?
婚前性行为:现在已经结婚了,还是没有结婚?
正是由于在所有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当中,“先上床后登记”的人远远多于跟别人有过的人,所以如果按照被调查者目前的婚姻状况来看,那么仍然没有结婚的人所发生的婚前性行为,远远少于那些已经结婚的人。
在控制了年龄的影响之后,在男性中,目前未婚者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可能性,只是目前有婚者的29%。在女性中,未婚者的可能性仅仅是有婚者的11%。
就实际发生率而言,在男性中,未婚者仅为31.3%;而有婚者则是46.9%。在女性中,未婚者仅为9.5%,而有婚者是24.7%。这些差异均呈现出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
登记前性行为:观念与行为,总体上的各种差异
1.城乡差异
在男性中,控制了年龄的影响之后,农村成年男性发生登记前性行为的可能性,比县以上城市中的男性要低31%。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成年男性的所有登记前性行为发生率是42.0%,县以上城市里的成年男性则是51.2%,比农村高9个百分点。
在女性中,农村人的可能性比城市人低46%之多。农村女性的实际发生率只有20.4%,而城市女性则高达30.3%,相差10个百分点。
毫无疑问,任何人从常识出发就可以作出上述判断。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使用目前最科学的方法来验证了它。
2.居住地的差异
从被调查者的居住地的行政级别来看,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在男性中,控制了年龄的影响之后,登记前性行为发生率最低的当然是农村男性。可是最高的地方,却并不是省会和北京上海广州这三大城市,而是县城或者县级市(比农村多55%的可能性)和地级城市(比农村多36%的可能性)里的成年男性。
在女性中则是另一种情况。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除了农村女性和进城女农民最低之外,从县城直到北京上海广州的女性都差不多。但是女性之间的城乡差别却比男性大许多。城市女性发生登记前性行为的可能性,要比农村女性多出81%(县城)-169%(省会)。具体的发生率请看表7-7。
表7-7:居住在不同行政级别地方的人的所有登记前性行为发生率(%)
男性女性
农村42.020.4
进城农民53.530.8
县级市/县城53.431.0
地级市49.027.8
省会50.033.0
京沪穗46.230.8
总计45.123.7
当然,登记前性行为一般都发生在男性比较年轻的时候。到我们调查的时候,他们的居住地可能已经改变了。所以我们特意询问了每个男性,在他14岁的时候,居住在什么行政级别的地方。我们的假设是:一般来说,14岁的时候正是男性进入青春期前后,正是性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