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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盲点:任何人都会有的思维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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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用主义的命根——实践与效果

书籍名:《思维盲点:任何人都会有的思维误区》    作者:威廉.詹姆斯


我在上文中说过,“实用主义”的希腊语意思是“行为”,而行为又与实践紧密相连,因此,实用主义的本意中就包含实践,而实用主义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把实践看得高于一切。从这个层面上说,实用主义就是一种实践的哲学。

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先生第一次将“实践”应用到了哲学上,他创立的“形而上学会所”的刊物中就记载了利用实验了解事物本质的方法,并验证了我们的理论。这就是“科学实验的态度”,用这样的方法,就能快速地了解事物所能产生的效果。正如皮尔士所说:“无论你对一个科学家讲什么,他总会找出你的话若施行会具有什么样的效果或实验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如果不是这样,那他就听不懂你说的话。”也就是说,对方话中的意思并不能通过逻辑分析获得,而要借助实验,并在实验中观察效果,才能得出话语的意义。

这种方法虽然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却是最客观、最完整的方法。我的实用主义也是在皮尔士先生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的,我认为,实践是了解一切事物、概念的唯一可行的办法,而且,实践对于真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唯有实践才是判断理论真伪的唯一标准。

如果有一个人对我说:“你说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吗?”那么,我告诉他的就只有一句话:“用实践去证明吧!”因为从观念到真理的过程就是用实际行动去实践证明的过程,“理论”一开始并不具有“真实”这一属性,只有经过许多事件,它才能上升为真理,因此,理论的真实性就是事件的过程,也是证实它本身正确性的过程。

事物本身的性质是固定的、静止的,并不具备正确性,而通向正确性的唯一道路就是实践。例如,当你闭上眼睛想象一架蒸汽机时,你只能想象出蒸汽机的外观和大体架构,因为你在其他地方见过。但如果你不是制造蒸汽机的科学家,那你就无法想象出一个蒸汽机的汽缸构造以及各种细节结构。而要弄明白这些细节,就必须付出一定的行动,即走到真实的蒸汽机旁,观察和研究里面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思想获得一定的正确性。我可以自豪地说,对于那种凡事都苛求清楚明白的极端倔强的人,如果他问的是关于理论与真理的问题,那就只有实用主义者才能给他讲得清清楚楚,因为只有实用主义者才能摆脱虚妄,并清清楚楚地证明从理论到真理的过程。

我所认识的实用主义学者几乎都非常重视和强调实践,在实用主义哲学中,“经验”的概念最为重要,但在我看来,“行为”“活动”“实践”“经验”都是同义词,甚至本质都是一样的。我对“经验”的理解同传统哲学不同,我更加强调经验的主观能动性,经验的核心应该是行为、习惯和主动,还需要感官系统的相互协调。这就是实用主义“经验”与传统“经验”的不同之处,依据实用主义的理论,经验首先要做的事情绝对不是那种静止的、被动的或机械性的不劳而获,也不是死板地等待外界环境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变化,而是按照自己本身的集体构造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经验并不是外界赐予人类的,也不是环境强加给人类的一种被动的感觉,而是一个主动的过程。例如,声、色、香、味所得到的一切感觉都是主动的行为所得到的结果。

知识的构成更是符合实践的理论,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概念,也几乎都是通过实验所得。例如,勾股定理的概念就是经过长期测量和计算得出来的,没有测量过程,就不会有勾股定理,绝不可能有哪个天才可以在不观察和测量任何三角形的情况下就推导出勾股定理。

有学者将实践比喻为医学上的手术,而概念就相当于病人,“病人”只有接受“手术”才能达到健康状态,也就是转化成真理。遗憾的是,很多实用主义者并不承认宗教的作用,认为宗教无法验证,以至于很多片面的实用主义者会误以为信仰宗教的人就是主观唯心主义者。其实,真正的实用主义并不排斥宗教,排斥宗教的实用主义只能称作“实验主义”,虽然具有实用主义的核心思想,却是不完整的实用主义。但是实验主义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并指出一切的知识和概念必须在实践中产生,而且,任何的学说和想法都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但理论的形成又离不开科学的实验,所以,只有树立用实验证明并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才能形成最有价值的观念。

我们目前出现的任何一种理论、学说,抑或是心理学、自然科学等,都承认存在具体事实,但它们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就是看待事物价值的方式不同以及对真理的理解不同。实用主义及时跳出了这个争论的怪圈,运用一个更加接近现实的通道来解决这个难题,因为唯有这样,实用主义才能脱离无休无止的争论。以前,哲学界曾经因为本体论的问题爆发过许多激烈的辩论,持续时间甚至长达半个多世纪,但实际上,参与辩论的诸多学者都不能解释“本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也就是概念尚不明确。显然,这样的辩论丝毫没有意义,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实现不了突破,关于本体论的争辩将永不停息。

当然,我所说的“突破”并非通过什么样的办法使我们了解“本体”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是抽象的,暂时没人能解释清楚,它甚至只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代名词。因此,实用主义要想方设法超越哲学对本体论的争论,不去讨论真理究竟从何处来,而是关注真理对我们的现实生活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因为我们现阶段无从考证真理来自何方,即便可以大体得知,对我们也没有丝毫意义。

所以,实用主义者和其他流派的争论核心就是真理究竟做何解释,而不是真理究竟包含多少实际情况。实用主义和其他流派都相信客体(可主观感知的事物)和观念的存在,但区别就在于,实用主义者眼中的真理只不过是一种观念,而非实用主义者眼中的真理则与具体的客体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如果要分析实用主义与传统哲学、非实用主义哲学在本质上的不同,那就是实用主义将重点从真理本身的概念中脱离,转而验证理论的真实性和真理所产生的效果,它非常强调“效果原则”,为了突出这个特点,它把获得的实际作用当作终极目的。

效果原则最早由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提出,皮尔士认为,任何事物和理论存在的意义都在于其实际效果,他曾说过:“我们试着回忆一下我们了解概念对象的整体效果,当然,我们要是想让这些概念全部具有实际意义,那么,我们建立的关于这些效果理论就是关于该对象的全部概念。”他还补充说:“一个人的观念是否有意义,就在于这个观念在日常生活和生命过程中所产生的效果,只要是在实践中看不出作用和效果的事物,它们便不能影响人的行为和思想。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得出某种观念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那么这个观念就具有深刻的意义,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代表这个观念完全没有价值,更不可能上升为真理。”

皮尔士的意思非常通俗易懂,也就是说,通过实践和实验的作用,并在人生的行为上产生一定的效果,就组成了理论的全部意义,而这个理论也很容易提升到真理的高度。例如,“砒霜不能吃”“吃了砒霜会死亡”“千万不能吃砒霜”这三个命题并不是相互独立、相互平行的,而是有很大的关联:第一个命题可以得出第二个命题,而第二个命题又可以得出第三个命题。也就是说,后一个命题是前一个命题的实际效果,是前一个命题的意义所在。

再如,有一件东西被说成“坚硬”,其意义就是不容易被其他物体打碎。这也是“硬物”的检验效果,而单单说一个物体“重”时,在有相反力量支撑的情况下,它也很容易掉落下来。这个通过实践得出的效果,就是该物体的全部价值和意义。总之,皮尔士的理论就是实在即有效果,这也是他辨别事物的“实在性”的根本法则。

我接触实用主义以来,就一直以功利性和效果性为基础来阐述实用主义的真理理论,我认为,人在思维的影响下可以产生特定的行为,而行为产生后必定会有效果。因此,思想的正确与否无法从理论分析中获得,只能观察其行为所产生的作用。实用主义的终极理论就是把注意力从眼前的事物和理论中移开,转而观察最后的事物,从原则转移到事实,从范围转移到效果。也就是说,实用主义者从来不看原则、范围和假设等最先出现的事物,而是观察效果、事实和作用等后来出现的事物。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皮尔士先生的原则大胆延伸,并直截了当地自由发挥,即“真理必定有用,有用的才是真理”;也可以说,“理论的真理性和直观的效果是对等的”。“真”和“有用”完全是一个意思,也就是理论如果有用,那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

正确的理论必须要经过实践证明,并能在生活中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不仅仅是理论,一个学说、一种流派,甚至一个哲学体系也是这样,如果能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并能使我们实际受益,那它就必定是真理。例如,有位医生被奉为医学界的权威,他的治疗理论受到了大部分人的支持,他还写过多部医学名著。但如果他并没有治疗过病人或者屡次手术失败,那他的理论就是错误的,更不能成为真理。反之,另一位医生名不见经传,也没有获得外界的认可,甚至从来没有在医学讲座中发表过只言片语,但如果他能够真正医好别人,那他的医学理论就基本可以认定是正确的,上升为真理也不过是一层窗户纸的问题。

我对真理的理解是,只要一种经验和理论有助于我们解决其他的经验问题,有助于我们对概念进行简化,而不是用逻辑推理无限地论证和概括,那么这种理论和经验就是真实的。例如,我们对一个概念已经理解透彻,而这个概念也能够迅速从我们生活中所得的一部分经验中移动到另一部分经验中,从而将事物完整地联系在一起,并且能够稳定地用于各种活动,那么这个概念就是正确的,这也是工具论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镭的发现无疑是伟大的,但这一新理论却和我们已经确定的能量守恒定律相违背,这曾一度成为科学界争执的焦点。但是,如果我们把它解释成潜在能量的散发,就可以使新理论和旧理论的矛盾得到调和,使人们免于争论,并将节省下来的时间用于理论的实践。

总而言之,理论、概念的价值与意义就在于它们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即可以利用的、使人满意的理论就是真理,实用主义就是从效果这个判断依据出发,进而讨论事物的真理性。

其实,我和皮尔士先生以及杜威先生在判断真理效果的标准方面是存在一定差别的。皮尔士先生非常重视科学理论,并推崇科学实验才是效果的终极体现。而杜威先生则强调各种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所观察到的效果,他说:“如果意义、理论、概念、想法、体系可以成为某种特定环境下的工具,并帮助我们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那么这种效应就不仅仅是对个人而言,而是对所有人而言。也就是说,它不是单纯的个人情感的满足和私人的享受,而是那种可以引起各种目的、方法和条件的公共的满足。”

首先,我对皮尔士先生的理论并不十分赞成,因为实验的结果和实际情况仍然有差别,实验结果不能完全代表事实。就像一个击剑高手,在击剑比赛中可以屡屡获得冠军,并可能被认为是剑术第一,但若将他置身于无规则的决斗之中,那他未必能战胜一个剑术普通但抱着必死决心的勇士。同样,实验被限定了过多的条件,并排除了很多外界和内部可能存在的影响,所以实验并不一定能代表事实。

杜威先生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希望效果可以遍及每一个人,但实际上,这根本不可能。当一个效果存在时,它所带来的利益一定是某个局部的,而不会是全部。就像一只野兔趴在一个快要饿死的人身边休息一样,吃掉野兔是我们认为最正确的做法,这样,他就能够获得能量,远离死亡,但如果他这样做了,野兔就会死亡。可以这么说,一个真理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会使另一部分人蒙受损失,即便这个真理可以使全体人类获得益处,它也未必能为动植物造福。再退一步,即便可以惠及所有生物,那对整个自然界来说也未必是好的。所以,杜威先生的理想是永远不会实现的。

我和他们最大的不同就是,我所重视的是真理对人生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即真理对人的生活是否有明显的益处,这个益处既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所以我并不反对宗教信仰。不过,我和皮尔士先生、杜威先生一样,都会遵守实用主义的最高标准,也就是“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