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联网权
2011年,一批埃及年轻人通过Facebook、Twitter和YouTube组织并宣传了他们的抗议计划。 [1] 1月15日,Facebook群组“我们都是哈立德·赛义德(We are All Khaled Said)”的创立者威尔·戈宁(Wael Ghonim)发布了一张活动报名页,鼓励埃及人在2011年1月25日发起抗议。 [2] 威尔最初创立这个群组是对2010年6月埃及警方杀害商人哈立德·赛义德这一事件的回应。被杀害之前,哈立德无意间获得了一段暗示警察腐败的视频。 [3] 视频中,进行毒品搜查的几位警官疑似正在内部瓜分没收所得的毒品和现金。其中有位警察说:“是时候去度个假了。” [4] 据哈立德的亲戚推断,这段视频之所以出现在哈立德的电脑上,是因为当时那几位警官正在哈立德公寓下方的网吧里通过蓝牙共享这段视频。 [5] 哈立德就这样把它上传到了网上,几周之后,他就被视频中的两位警察杀害。 [6]
威尔在Facebook上宣布要在警察日(埃及的国家法定假日)那天发起抗议。 [7] 21岁的Alyouka(@alya1989262)把活动倡仪链接分享到了Twitter上,并写下:“http://on.fb.me/fBoJWT我们16000多人1月25日要上街游行,请加入我们http://on.fb.me/fQosDi#egypt#tunisia#revolution。” [8] 几天后,26岁的阿斯玛·马夫兹(Asmaa Mahfouz)将一段YouTube视频发到Facebook上,并宣称:“1月25日我们要去开罗解放广场……我们要去争取我们的权利,我们的基本人权。” [9] 这段视频很快便如病毒般传播。 [10] 到2011年1月25日这一天,Facebook的活动页面上确定参与者已超过95000人。 [11]
成千上万人聚集在解放广场上的这一刻,这场抗议活动终于从网络演绎到了真实生活中。 [12] 社交网络引发革命之火的力量已被彰显出来。但埃及总统胡斯尼·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不会任由一群用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串联起来的小毛孩威胁到自己30年的政权。 [13] 解放广场抗议事件两天之后,当抗议者准备使用互联网时,他们发现他们无法登录Facebook、Twitter和任何其他社交网络了。 [14] 穆巴拉克将这个国家的互联网拉断了。
起初,外界以为埃及政府是按下了一个物理开关,可能是将开罗的互联网交换中心(IXP)的设备关掉了。 [15] 互联网交换中心是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融合互联、交换流量和连接其他国家提供商的地方。 [16] 然而美国的一家互联网监测公司Renesys观察到的情况却不同于人们的猜测,埃及的互联网关闭“并不是一件前端瞬间发生的事情”。 [17] 事件时间表显示,埃及5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的4家都在1~6分钟之内中止提供互联网服务。因此,Renesys推断并不存在一个能瞬间中止一切互联网活动的红色大按钮,而是埃及政府要求这4家网络服务提供商中止其互联网服务。这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很可能撤回了其边界网关协议(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通过边界网关协议将用户的IP地址传送给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由此建立连接)。这样做的结果是,用户的IP地址不再能为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见,于是用户无法通过互联网与世界其他地方取得联系。连续4天,只有诺尔集团(Noor Group)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正常运转,可能是因为它承载着埃及的证券交易。然而到了2011年1月31日,诺尔集团也停止了服务。 [18]
尽管穆巴拉克政权封杀了互联网和移动电话服务,人们仍然继续走上街头游行示威。 [19] 抗议者们还找到了巧妙的方法将信息一点一点地发到了社交网络上。有些人通过传真和拨号上网的调制解调器,不惜昂贵的国际长途费用,接入埃及境外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20] 另外一些人,尤其是那些居住在边境的人,则能蹭到周边国家(如以色列)的手机信号,绕开这一互联网壁垒。
居住在国外的埃及人无法直接收到亲人的讯息,便在名为“第二人生(Second Life)”的虚拟世界中聚集于一个名为“埃及”的“岛屿”上;用带着标语的头像表达对埃及抗议者的支持,大声播放阿拉伯音乐,通过语音对阿拉伯世界里的埃及政治进行实时讨论。 [21] 沉浸在这个数字广场里的人们对解放广场上所充斥着的那种激情感同身受。他们还会通过“第二人生”发送有关如何秘密与身在埃及的人们取得联系的指导 [22] 。
如果说封杀互联网有什么意义的话,那就是更加坚定了抗议者的决心,并且埃及政府也发现了封杀互联网要付出昂贵的代价。终于,在2011年2月2日上午,政府恢复了互联网服务 [23]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在互联网服务被关闭的5天时间里,埃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收入损失至少为9000万美元。 [24] 这一数据还不包括电子商务、旅游、IT和呼叫中心等其他领域所受到的次级经济影响。
抗议活动仍在继续。2011年2月11日,穆巴拉克辞去总统职位。在他辞职之后,开罗城市内到处涂鸦着对社交网络的感激之情,“谢谢你,Face-book”。 [25] 甚至还有一位父亲把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Facebook”,以此来纪念它在2011年1月这场革命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26]
三个星期以后,利比亚也从互联网上消失了。 [27] 不同的是,埃及政府是让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关闭服务,而利比亚的边界网关协议仍显示网络处于开放状态, [28] 但没有数据流量。Renesys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詹姆斯·考伊(James Cowie)对《国际商业时报》(International Business Times)说:“这就好像世界末日之后的一幅景象,道路在那里,但没了车马人流。” [29]
利比亚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利比亚电信与科技(Libya Telecom&Technology)是国有企业,垄断了整个利比亚的国际互联网网关。 [30] 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利比亚政府命令该公司的运营人员将服务器端接收数据的速率调低至零,这样就没有数据可以进出了。 [31] 所以,尽管技术上利比亚的服务器仍然在线,但它们已不能发送和接收数据,这使得利比亚的互联网名存实亡。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也在考虑该国互联网是否也需要一个杀手锏式的总开关——但不是用来封杀异见分子的声音,而是应对网络恐怖主义。埃及革命发生之前,参议员约瑟夫·利伯曼(Joseph Lieberman)、苏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和汤姆·卡泊(Tom Carper)共同提议了《2010年像国有资产一样保护网络空间法案》(Protecting Cyberspace as a National Asset Act of 2010),根据此法案将设立一名联邦网络空间政策主任,担此职位的人有权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出紧急停机指令。 [32]
但在美国封杀互联网并不会如在埃及和利比亚那样容易,因为这两个国家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屈指可数。 [33] 埃及政府可能打几个电话就能实现互联网管制,因为这个国家总共只有5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而只有一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利比亚则更省事。但在美国,全国共有2000~4000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其中很多都是私营的。 [34] 如果要复制埃及的互联网管制模式,美国政府得拨出上千通电话,而且对方不见得就会乖乖听命行事。 [35]
不过,美国政府可以通过同时锁定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交换中心和无线服务提供商来在互联网上做点手脚。美国排名前5位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AT&T、康卡斯特、跑路者(Road Runner)、威瑞森通信(Veri-zon)以及美国在线 [36] ——占据了整个国家一半的互联网市场,而前10名则占了70%。 [37]
美国国土安全部正在研究另一种方案——为通过路由而在互联网上往来的数据添加数字签名,以此相互建立连接,这样,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企业就能对信息进行认证,防止黑客混淆数据走向。一旦为路由数据添加数字签名,管理数字签名的机构将能够拒绝来自国内甚至国外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未认证IP地址的路由数据。 [38] 这种机制将改变互联网的“开放”这一基本理念,使该领域变成一个由联邦政府把持整个美国乃至世界网络通信的局面。 [39]
私营企业已经在为美国安全机构和外国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对可疑异见分子的在线传输内容进行监控。纳鲁斯(Narus)是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互联网过滤和监控公司。2006年,其营销副总裁史蒂夫·班纳曼(Steve Bannerman)向Wired介绍了纳鲁斯强大的互联网监测技术产品。“任何(由互联网协议网络)进来的信息,我们都能记录下来,”班纳曼说,“我们能重现他们的所有电子邮件,连同附件,能看到他们点击了什么网页,还可以重现他们的语音通话。” [40]
2006年晚些时候,AT&T公司的资深技师马克·克莱恩(Mark Klein)终于明白了AT&T公司与美国国家安全局之间奇妙的关系。 [41] 尽管如此,克莱恩始终对他所知道的缄口不言,直到新闻爆出乔治·W.布什(George W.Bush)总统授权国家安全局(无证)监听与基地组织有可疑关系的美国人。在随后的电子前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起诉AT&T助纣为虐,帮助国家安全局侵犯客户隐私的集体诉讼中,又爆出国家安全局通过AT&T网络监查电话和电子邮件通信信息所使用的设备是由纳鲁斯公司制造的 [42] 。这起诉讼在2009年被驳回,理由是根据联邦反恐法律,该公司拥有豁免权。 [43] 2010年,纳鲁斯被大型国防承包商波音(Boeing)公司收购,成为运营波音公司国防业务的子公司。 [44]
美国政府可能具有阻断或监测网络通信的法律和技术力量,这令互联网用户担忧,人们开始讨论能否建立一种可以避开政府潜在限制的民用互联网无线设备。随着对开关管制的反对声音不断壮大,在埃及封杀互联网期间,奥巴马总统参加了YouTube的“全景世界(World View)”栏目,声明美国不可能对互联网进行类似的管制。让人惊讶的是,这位总统谈及社交网络时,让人感觉社交网络似乎已经被置于宪法的保护中,他主张:“有一些核心价值观是我们作为美国人所应该信仰的,并且我们坚信这些价值观是普世的,它们包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以及人们使用社交网络或任何其他机制来相互沟通及表达关切的自由。” [45]
社交网络以其惊人的力量为基本权利注入了新的活力。它是对结社自由、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提升。大到推翻一个政府小到宣告婴儿出生,它可以被用在任何事情上。Facebook、Twitter和Myspace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中心,它们在塑造作为个人的我们以及塑造整个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的社交网络宪法中应该包括联网权吗?如果是,这项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涵盖什么内容,具有什么限制?
大多数的基本权利都指向个人——如自由权、隐私权、言论自由等。但联网权还将为提供连接服务的组织提供保护,就像与个人言论自由相对应的出版自由一样。
出版自由的思想最初萌芽于17世纪,应法律限制信息与观点(尤其是有关政府的信息及观点)的传播而产生。在英格兰,直至17世纪末,未获得国家授予的许可证,人们是不能出版任何东西的。公众对政府的批评不仅违法,当事人还可能被判处死刑。
这些举措遭到了哲学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的谴责。他认为,“思想市场”——即让公民能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来质疑或支持他们的思想——对民主来说至关重要,公民需要能够对比权衡不同的观点来做出正确的政治决定。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哲学专著《论自由》(On Liberty)提出了现代民主的基本原则,同样主张个人言论自由的几近绝对性——只应在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加以限制。
当美洲大陆的殖民者着手来表达他们的基本价值观时,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弥尔顿的“思想市场”理论。他们摒弃了英国政府的出版许可做法,也不再对政府批评者施以刑罚。实际上,他们觉得政治言论,尤其是批判政府的,是一种应该受到高度保护的表达形式。毕竟,这些殖民者正是出于对英国政府的不满才发起革命的。革命的成果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如今,美国国务院在向全世界宣传美国的出版自由。在一份被翻译成多种语言的出版物上,美国国务院指出:“出版自由也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宝贵权利,但它不同于人们所享有的其他自由,因为它既有关个人也有关制度。它不仅包括一个人将其个人思想出版发行的权利,也包括各种媒体表达其政治见解和公开报道新闻的权利。” [46]
美国国务院承认:“准确的信息并不总是来源于政府,也可能来自独立的信息源,对自由和民主的维护依赖此类来源的完全独立和无所畏惧。”
出版自由还包括匿名出版的权利——这也是英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匿名权是对言论者步入思想市场的鼓励,因为拥有了这项权利,他们无需顾虑是否会遭受人身报复、经济损害、社会排斥或隐私侵犯。 [47] 不过美国最高法院表示,匿名不仅意味着人们能够在表达思想时躲避迫害,也为一些特殊人群提供了渠道,使他们得以在听众没有被先入为主的观念左右的情况下,将信息传递给大众。 [48]
在美国宪法背后起推动作用的那些政治文章大部分都是匿名的。尽管美国宪法撰写于1787年,但它还要获得13个最初殖民地中至少9个的认可才能生效。1788年,三位国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约翰·杰伊(John Jay)——共同出版了重要文献:《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A Collection of Pa-pers in Favor of the New Constitution)。作者没有使用自己的真名,而是使用了普布利乌斯(Publius)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普布利乌斯·瓦雷列乌斯·普布利库拉(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他帮助推翻了古罗马君主制,并在公元前509年成为古罗马执政官。《联邦党人文集》中收录的文章很有说服力,最终在1789年促使各州加入进来,使宪法正式生效。
有关出版自由和匿名保护范围的法律纠纷一直持续至今。美国最高法院已认可将新闻采访权也纳入出版自由中。 [49] 另外,尽管早期法庭案件保护的是政治表达中的匿名权, [50] 在后来的一些案例中,法庭也会为非指向政府的匿名言论提供保护,比如对某个公司的匿名批评。 [51]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观点是:在对他人造成伤害时,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应对言论自由和匿名权予以制约。匿名保护应与其他社会利益进行权衡, [52] 应与针对不法者的如法律索赔权进行权衡 [53] 。
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开创了今天信息爆炸和连接纵横的局面,使身处五湖四海的人们可以快速便捷地相互交流,网络变成了大多数人的信息渠道。Google Books可以提供1500多万册图书供人们阅读, [54] 这大约相当于世界总图书量的12%。 [55] 突然之间,“思想市场”从一个家旁的小店变成了明尼苏达州的美国商城(Mall of America)。
新科技让匿名表达变得更加容易。通过隐藏IP地址的代理服务器(如WiTopia、Cryptohippie或Identity Cloaker),人们就可以既方便又廉价地匿名发帖。 [56] 如果某些特殊网站需要注册,发帖者还可以再次使用代理服务器来创建一个新的电子邮箱。诸如Tor [57] 之类的匿名软件帖能在隐藏IP地址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网络来传递信息。 [58] 这种软件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预防“流量分析”(一项可以查明某台电脑所访问过的网站的技术)。
社交网络、网站访问和匿名软件空前丰富了互联网上的政治讨论。在美国政府的最高层,使用社交网络——或者更广泛地说,使用互联网——的权利正在逐渐成为一种基本价值观。“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向领导者请愿的权利、根据信仰进行崇拜的权利——这些都是普世的,不论行使的场所是公共广场还是个人博客。”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说,“集会和结社自由也适用于网络空间。” [59]
因为国父们的高瞻远瞩,美国宪法所表述的基本价值观范围是足以涵盖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美国最高法院已对网络空间话语的重要性表示认可。“聊天室的使用可以使任何有电话线的人成为街头公告员,并且其声音要比站在街头演说台上传播得更远。”这是“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Reno v.ACLU)一案中法庭的观点,“通过使用网页、邮件列表服务、新闻组等,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名时评手册的作者。” [60]
网络匿名也正在受到保护。在“多伊诉2TheMart”(Doe v.2TheMart)案件中,华盛顿联邦法庭在提到互联网“让世界各地的人们得以自由实时地交流思想和分享信息”时,暗示了网络匿名的一项特殊价值,即能够加大“思想交流的尺度,增强了其丰富性和多样性”。 [61] 法庭不同意强制公开投资网站上发帖者的身份——这名发帖者宣称2TheMart诈骗客户。 [62] 然而,法庭也意识到匿名在另一方面也能助长不法行为,不法分子可以有恃无恐地用匿名的方式来实施诽谤、侵权等罪行。 [63] 这些问题也是切实需要解决的。
与美国宪法相似,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也有以下表述:“人人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且不论国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数字言论自由(包括访问社交网络的自由)”能有力发扬联合国所提倡的其他基本权利,如结社和集会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64] 不过无国界记者组织(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表示,世界上三分之一的人口所居住的国家都没有出版自由。对于这些国家的人们,社交网络可以为他们开拓传统政府所不会给予的新的信息渠道。
一些国家已声明将连接互联网和访问社交网络的权利列入基本人权当中。2009年6月,法国最高法院宣布“‘自由地交流思想和观点是人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公共网络通信服务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在参与民主的过程中,思想和观点的表达是如此重要,这项权利便意味着享用这些服务的自由。” [65]
与传统纸质媒体相比,Facebook和Twitter的即时通信可以使抗议者抢在通信被关闭之前就将信息发送出来。对于有实体建筑的报社或电视台,警察能够进行突袭,而Facebook和Twitter上的匿名信息则无迹可觅,让警察也无可奈何。
爱沙尼亚将公民连接互联网并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作为一项宪法权利进行保障。 [66] 人们有权花费合理的价钱就近访问互联网 [67] ——甚至在无法支付费用时免费访问。 [68] 其结果是,爱沙尼亚如今成了数字化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从出版自由方面来说,它也位于全世界领先行列。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的2010年新闻自由指数(2010 Index of Press Freedom),178个国家中美国排名第20,榜上排名靠前的是北欧的一些国家,其中爱沙尼亚排第9,法国第44,以色列第86,埃及第127,伊朗第175。 [69]
这些排名所看重的不仅是一个国家口头倡导什么,更是它的行动。仅仅承认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是不够的。在“解放广场事件”发生之前,埃及宪法中已有规定明确表示“新闻、印刷、出版自由和大众传媒都将获得保障”。 [70] 尽管如此,埃及政府仍对新闻报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并通过其作为三家最大的报纸的共同所有人的角色,控制着它们的内容和发行。 [71] 批判政府的记者和博客作者都会受到骚扰甚至监禁。单在2009年1月至3月,这个国家就有57位记者因为反政府言论被带上法庭。在博客上诋毁总统、报道劳资纠纷和评论宗教问题都可能会招来牢狱之灾。 [72]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互联网中的言论自由进行了评估。根据一份2011年由理事会委托危地马拉人权律师弗兰克·拉·鲁(Frank La Rue)编写的报告,确定言论自由应该包括:(1)基本不受限制地访问网络内容;(2)获得访问网络内容所需要的物理和技术基础设施。报告还指出,各国应着重“推进所有个人对互联网的访问,并尽可能地减少对网络内容的限制”。 [73] 该报告号召各国保障个人匿名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同时警示政府勿监控和收集有关个人的互联网通信信息,因为这将“妨碍在线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流通”。 [74] 报告提倡互联网自由只有在极少数状况下受到限制,比如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
与社交网络及互联网相关的权利也成了2011年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的焦点。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宣言中对此次峰会所讨论的话题进行了总结:“对公民而言,互联网是一项独特的信息和教育工具,因此,互联网可以帮助推动自由、民主和人权。不仅如此,它还促进了新商业形式的形成,提高效率、竞争力和经济增长。政府部门、私营领域、用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使互联网以平衡的方式繁荣发展。2011年,在法国多维尔,各国领导人——包括互联网经济行业内的一些引领者——首次在几个关键原则上取得共识,其中有言论自由、对隐私和知识产权的尊重、多方利益相关者治理、网络安全和犯罪预防。这些原则将为互联网世界的强大和繁荣提供支撑。” [75]
是否应对社交网络宪法中的联网权有所限制?联合国报告给出的建议是:即使认为政府或私营单位有理由对人们的联网权加以限制,这种限制也只能发生在保护其他权益或推进重要社会目标(如保卫国家安全)过程中的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并且要使限制程度尽可能轻微。
但我们要提防国家安全成为幌子,因为它可能吞噬掉联网权。毕竟,在17世纪的英格兰,批判政府也会被定为有损国家安全的行为而受到惩罚,即便批判意见是正确的。而在美国,规则恰恰相反,其立国之本是“思想市场为民主所必需”这一观念。政治言论即使有谬误,也会受到保护。如有公众人物被出版物诽谤或诬告,该出版物也无法受到起诉,除非他们已提前知晓材料不正确而恶意为之。 [76]
维基解密(WikiLeaks)因公布来自世界各地250多所美国大使馆的251287封电报而受到抨击,因为这一举动被认为让一些政府官员陷入尴尬境地,有损情报工作,在出版自由上走过了头。但这种挑战式的、令人尴尬的、甚至侵犯隐私的可能事件正是国父们最初就考虑到的。他们愿意支持出版自由,即使有一天会被它反噬。
当国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与玛丽亚·雷诺兹(Maria Reynolds)的婚外情在一本收集了二人往来信件的小册子中爆光时,他没有为此失掉对出版自由的信仰。相反,他亲自发文承认了这桩风流韵事。尽管沦为新闻的靶子,汉密尔顿仍未改对出版自由的坚定支持。后来,纽约一家联邦党报纸《黄蜂》(The Wasp)的编辑哈利·克罗斯威尔(Harry Croswell)被指控以叛国罪诽谤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时, [77] 汉密尔顿还为他做了辩护。汉密尔顿说:“在我的观念中,出版自由包括本着良好的动机为正当目的公开真相,不论所反映的是政府、法官,还是个人。” [78] 遭受过诽谤的杰斐逊也依然认为言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报纸满是谬误、中伤和鲁莽,”他曾对一位朋友说,“但说错话和辱骂是他们的权利,我要给予保护。” [79]
美国国土安全部引入数字签名从而通过DPI技术窥探个人通信,这类手段也许会让人们对政治言论自由感到心寒。不过,他们确实有理由为网络安全感到担忧。2010年9月,伊朗出现了一种专门攻击电网和其他工业设施的计算机病毒,该病毒侵入伊朗位于纳坦兹(Natanz)的核电站。 [80] 病毒名称为“震网(Stuxnet)”,是首个以发电站等物理基础设施为攻击目标的计算机病毒。 [81] 它首先记录核电站仪器正常运作时的读数,然后将这些读数恶作剧式地传送给工厂操作员,并在这个过程中使离心机运转失常。 [82] 该病毒延缓了伊朗的核计划。
参议员利伯曼认为,“震网”病毒的出现恰好印证了他此前所提出的为美国互联网建立关闭机制的议案。但即使存在一种总开关式的机制,也无法阻止“震网”重新编写离心机电机的运行程序,进而入侵到伊朗的核设施。这是因为这一病毒的攻击目标是工业系统,而工业系统通常不会被连接到能在源头上防御此类攻击的互联网上。这就说明,病毒是通过其他方式——如USB接口——来对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电脑进行攻击的,并且一定是被手工植入到计算机中的。 [83]
据互联网安全专家乔纳森·吉特仁(Jonathan Zittrain)所言,在大规模的计算机病毒或恶意软件攻击事件中,“尚不清楚政府干预是否会起作用”。不过他指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会尽其所能来防御攻击,政府“绝不会比互联网工程师更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84] 事实上,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签名系统可能会因为更高的信息集中性而变得更加易受攻击,因为这些签名可帮助锁定攻击目标。即使政府有更大的能力监控互联网,其所能收获的安全利益也不足以抵消言论自由和匿名权被侵犯所需付出的代价。
跟踪和拦截在线信息的技术削弱了联网权。在埃及的抗议活动之后,有消息透露是纳鲁斯把其DPI技术卖给了埃及电信(Telecom Egypt,由埃及政府控制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这无异于助长了政府对异见分子和公民的暗中监视。
2011年2月10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埃及和黎巴嫩最新局势”听证会上,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指出,纳鲁斯将DPI技术售予埃及,可能会被埃及政府用来“识别、跟踪、骚扰甚至拘留”该国持不同政见的记者。 [85] 美国如何保障售予其他国家的DPI技术“不会阻碍人权的推进,或者再糟糕一点,不会沦为暴力的工具”? [86] 众议员比尔·基廷(Bill Keating)这样质问副国务卿詹姆斯·斯坦伯格(James Steinberg)。基廷将社交媒体工具比作军火,极力提议建立一项法案来“制定国家战略以防止美国的技术落入侵犯人权者之手”。 [87] 他说,他为互联网检测科技(如DPI)建立提议的法规,“如终端用户监测协议等,就相当于我们向国外售卖军火时所需制定的那些保护措施”。 [88] 美国向国外输出军火时,会与购买国签署终端用途监督协议,对军火的使用加以各种限制。 [89] 这些限制包括军火所不能用于的对象和用途。而当焦点放在其他国家如何运用跟踪技术这一问题上,国会可能已经忽略了这项技术在美国本身的使用情况。
联网权受到私人限制而非政府限制时又该如何处理?比如,出于知识产权的考虑,某人的联网权或信息发布权受到限制之时。答案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优先考虑联网权。法国颁布了一项法律,授权警方跟踪互联网用户以确定他们是否有剽窃在线版权资料的行为,收到过两次警告后仍继续非法下载的用户将被自动断网。 [90] 法国最高法院即宪法委员会认为,这条法律违反了“人们(尤其是在自己家中)自由表达和沟通的权利”。该法使政府得以监控人们的网络活动, [91] 有违宪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未经司法听证就禁止嫌犯使用互联网,是对联网权的侵犯。同时,它也与联合国调查报告结果——“以知识产权为依据来阻止个人访问互联网是不合理的”——背道而驰。
版权法也被当成了不让消费者说话的工具。社交网络和更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已经让人们有自由地交流观点以及点评场所、服务、专业人士的权利。在美国,从数量上说,医生和餐馆不相上下,而关于餐馆的点评多如牛毛,有关医生的评论却寥寥无几,尽管对于人们的生活而言,选择什么样的医生治病比选择什么样的餐馆吃饭要重要得多。互联网正改变这种情况,患者开始将他们对医生的评价发布到网上,如今有些医生会强制要求患者签订一份合同,在合同中声明患者对该医生所做的一切评论,著作权归医生所有。这样一来,如果评论是负面的,这位医生就可根据《数字媒体版权法案》(Digital Media Copyright Act)将其从网上撤下来。就如有人非法发布了索尼影业(Song Pictures)的新片,公司可依据著作权要求他撤销发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圣克拉拉大学的高科技法律研究所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萨缪尔森法律、技术与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创办了网站“医评网”(Doctored Review),以帮助患者、医生以及点评网站运营者认识和理解“防差评合同”所带来的问题。 [92] 医生这种明显反对消费者、限制自由表达的做法是不会被社交网络宪法中的联网权所允许的。
1787年,托马斯·杰斐逊宣布:“人们的意见是政府的根基,所以我们的首要目标正是维护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要由我在无新闻的政府和无政府的新闻中二者择其一,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93] 随着Facebook和Myspace跨越国界的扩张,它们所吸引的人口数量渐渐多于任何一个实体国家,社交网络已经好比一个庞大的无政府媒体。那么,这个媒体该如何自治呢?
社交网络能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注入活力。然而,即使在社交网络遍地开花的自由民主国家,联网权也受到了威胁。为了打击恐怖主义而膨胀的政府权力取消侵犯版权者网络访问资格的举措,以及其他科技和政策成果,都会不合时宜地干涉人们的基本权利。
我们建立的社交网络宪法应从联网权入手。这项权利能推动网络空间内的言论自由,使其他基本自由,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倡的那些自由,成为可能。我们的联网权不应因为担忧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限于概念模糊的国家安全。联网权不应被任何秘密在线监控技术削弱,包括DPI、cookie和网站抓取器等技术。这些跟踪技术不仅有违客户的隐私权,还阻碍了那些会壮大在线思想市场的活动。 [94] 人们对网络安全信心的日益下降,会导致信息的自由流通也每况愈下。
我们的社交网络宪法还应保障匿名权。对互联网的匿名使用不仅有助于保护基本权利,还可以为个人提供人身安全保障,让他们自由地表达观点、积极地参与民主活动。“互联网匿名使普通老百姓也愿意参与公共论坛,从而平衡权力差异,并成为公众话语中的一股民主力量。”佛罗里达大学莱文法学院的法学教授莱瑞萨·巴尼特·利斯基(Lyrissa Barnett Lidsky)如是说。 [95] 但同时,网络匿名也可能会因为庞大的受众和便捷的复制转发操作而放大某些伤害,例如一项诋毁,并使事实变得难以澄清。 [96]
Facebook的营销总监兰迪·扎克伯格(Randi Zuckerberg)曾在2011年扬言:“网络不应该再匿名。” [97] 还是谷歌CEO的时候,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也曾为匿名贴上“危险”的标签,并建议政府要求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98] 摆脱匿名能帮助Facebook和谷歌提高利润(因为他们都依靠人们的私人信息来赚取广告费)。但如果真的禁止匿名的话,会造成严重的伤害。2011年埃及革命中,因为可以识别在网上发布消息的抗议者的身份,部分人因之入狱。所以,禁止匿名相当于为政府迫害个人和团体助纣为虐。
对可识别用户的数据整合能迅速让这些人成为受攻击的目标,甚至原本只是用来服务于良性目的的信息后来也可能会带来致命伤害。
在《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Delete: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一书中,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nberger)描述了在20世纪30年代荷兰政府是如何创建登记制度来跟踪了解公民活动的。该系统记录了每一位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宗教信仰和其他个人信息”,目的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和制定福利计划。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纳粹入侵荷兰时占据了这个系统,并借此来追杀荷兰的犹太人和吉普赛人。舍恩伯格说,被重新利用起来的系统信息如此全面,以致纳粹通过它找出了70%的荷兰犹太人,并把他们残忍地杀害了。相比之下,在比利时和法国被杀害的犹太人要少一些,分别为40%和25%。 [99]
当然,无限制的权利也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在一些情况下——如儿童色情、仇恨性言论、煽动种族灭绝等,限制联网权倒是不违背常理。但尽管政府或私人组织限制联网权的理由是因为对其他种权益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这种限制也应以尽可能轻的程度进行。
社交网络让思想市场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同时增长的还有来自消息发布者和消息相关者的担忧。人们上传到Facebook和Myspace页面上的照片和文字为他们带来了工作、司法或学校方面的麻烦;在社交网络上所发表和分享的内容,也可能侵犯到了其他人的隐私或无意中散布了关于他人的谣言。同任何一部宪法一样,对于联网权是否需要某种程度上受限于其他权利,我们需要进行艰难的决断。比如,在网络之外的现实世界中,新闻自由在刑事案件中常常必须与其他宪法权利放在一起权衡,如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考虑被告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我们的标准应该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提议的:只要不对个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我们都应不遗余力地支持言论自由。在这样的理念下,政府有关潜在安全问题的顾虑以及商业中的知识产权担忧都将显得惨白无力,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如何进一步推动深化连接、政治对话和社会交流。
那么,我们要如何在不侵犯其他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推进基本的连接自由呢?这是我们在创建和评估社交网络宪法的其他条款时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