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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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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社交网络和司法体系

书籍名:《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    作者:洛丽.安德鲁斯



鲁弗斯·西姆斯(Rufus  Sims)在法官雪莉·斯特里克兰·萨福德(Shirley  Strickland  Soffold)的法庭上面临背水一战。他的诉讼委托人并不是一个真正值得同情的被告——安东尼·索维尔(Anthony  Sowell)有强奸罪前科,这次被指控大规模谋杀,并面临死刑。  [1]  警方在他家房子的三楼发现两具尸体,楼梯下发现一具,爬行空间  51  也发现两具,  [2]  还有五具尸体被埋在院子里,地下室水桶里还有一个颅骨。  [3]  早在一年之前,索维尔已经被指控在这所房子里犯下强奸罪。  [4]  一位浑身血迹的赤裸女子在路上拦下警察,控诉索维尔将自己强行拖到他的家里,企图强奸她,她因为跳下窗户才得以逃走。警察在索维尔家的垃圾箱里找到了她的沾满血迹的衣服,他因此被逮捕。但指控后来被撤销了,因为警察认为受害者并不可信。  [5]  后来,无论是警察还是假释官都没有对他的房子进行搜查。  [6]  “没有人知道这个家伙是一个猎杀者——司法系统掉了链子。”他的邻居小雷蒙德·卡什(Raymond  Cash,  Jr.)对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频道(ABC  News)说。  [7]

鲁弗斯曾受理过很多棘手的案件,习惯了在媒体或博客上阅读到对其委托人的一些令人发指的控告——其中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不是。但2009年11月,《克利夫兰老实人报》(Cleveland  Plain  Dealer)的网站却发了一篇不同寻常的帖子。帖子的目标不是委托人,而是鲁弗斯本人。这位昵称为“法律小姐”的匿名人士评论了鲁弗斯在法官萨福德的法庭上处理过的另外一起案件,案件涉及城市公共汽车司机安吉拉·威廉姆斯(Angela  Williams)在人行横道上杀害一位行人。  [8]  尽管鲁弗斯已成功地把指控降低到车辆过失杀人,被告只需入狱服刑6个月,“法律小姐”却评论“鲁弗斯·西姆斯损害了其委托人的利益。他只需要闭上那张废话连篇的嘴巴就好,到底是什么让他自以为法官会按照他的方式来思考和看待问题?随便找一个其他律师,结果都会比现在的好。伙计们,这不是什么难搞的官司。她(司机)完全可以雇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9]

是谁这样针对他呢?安吉拉·威廉姆斯的家人或朋友?曾遭他拒绝的委托人?还是以前得罪过的朋友?尽管在司法领域受过专业的培训,鲁弗斯却根本无法撤销这个帖子。根据“第230条”,他人不能强迫网站撤销这篇帖子,并且网站不对其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即便其中存在毁谤、种族歧视或虚假性;鲁弗斯也没有途径可以找出这位匿名发帖者的真实身份。

对匿名发帖人的保护是有一定道理的。关于公共事业的自由言论应该受到鼓励,尤其是对诸如司法体系等重要话题的言论,如此匿名是应当被允许的。但是,就一场热烈的讨论而言,发言人的身份难道不重要吗?如果不知道发言人的真正身份,他人又如何判断他所说的话可信与否呢?

“法律小姐”是这家新闻网站的常客。她发表过80多次言论,评论的话题有法庭案件、体育运动,甚至关于一些记者的亲属。在一篇帖子里,她就评论了该报记者詹姆斯·厄温格(James  Ewinger)的一位亲属的精神状况,  [10]  给该新闻网站的编辑带来困扰。编辑通过向网站发布消息的软件,查找到了“法律小姐”的电子邮箱,然后根据这个电子邮箱用谷歌搜索找到了这个人。  [11]

原来,使用“法律小姐”账号的就是雪莉·斯特里克兰·萨福德法官,难怪她发布的帖子里所谈到的多个案例都是她曾经主持过的。

鲁弗斯得知说自己有“一张废话连篇的嘴”的人竟然是法官后火冒三丈。于是他采取行动,提出要把她从索维尔的案子中撤换掉。  [12]  但萨德福拒绝撤换,宣称发布那些评论的是她女儿,而非她本人。并且她还反咬一口,控告这个新闻网站侵犯自己及女儿的隐私,索赔5000万美元。

而在这桩官司之前,这位法官已经和这家网站闹得不可开交了。在民诉法院任职的16年期间,她多次批评过这家报纸对其法庭的报道。1996年,该网站的法庭记者詹姆斯·厄温格报道了法官萨福德给一位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女子所提的建议:找个男人。

“男人很容易搞定,”她对这位被告说,“你坐到公交车最高的座位上,穿条短裙,跷上二郎腿,立马就能招来25个,其中有10个愿意把他们的钱给你。这是事实。”萨德福还说:“如果你吸引来的还不到10个,你就把两条腿张开一点,然后再跷,保证他们会为你停下脚步。”  [13]

在对“法律小姐”发布的内容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后发现,这位法官及其女儿同时在使用这个电子邮箱账号,一些帖子有可能为其中任何一个人所发,如2009年10月关于模特海蒂·克拉姆(Heidi  Klum)决定使用其丈夫西尔(Seal)的姓氏的评论。  [14]  不过网站申请查看的公共记录显示,其中一些评论发自法官在法院内使用的那台计算机。  [15]

鲁弗斯·西姆斯为索维尔的案子感到焦虑。“这表现了她对我个人的藐视和成见,也许她会轻易将这些看法转嫁到我的委托人身上。”他说。他并不相信说那些狂言妄语的是她的女儿。“我觉得这说不过去。有人也使用法官的账号?拉倒吧,悉妮(法官的女儿)有什么理由要那样做?我不明白。”

悉妮·萨福德(Sydney  Saffold),23岁,之前是一位法学学生。她主动承担了对所有这些帖子的责任。  [16]  但即使她真的是指责鲁弗斯的那个人,她又是怎么知道这些事的呢?她是出席了庭审,还是从她母亲那里听来的?即便这些帖子真是她发的,让这位法官审索维尔的案子似乎仍是不妥的。难道就不存在一些压力迫使她对鲁弗斯不利,以证明自己的女儿是对的?“法律小姐”明明发了80篇评论,  [17]  但为什么被问及发布数量时,悉妮说的是:“很多,5次以上。”  [18]

在鲁弗斯思索自己的选择时,萨福德法官正在继续起诉《克利夫兰老实人报》及Advance  Internet公司(报纸网站的创立者),控告它们违反了网站的隐私政策。萨福德对该报说:“看看你们干的这些好事!真让人烦恼!”  [19]

该报编辑苏珊·戈德堡(Susan  Goldberg)争辩道,网站的行为是正确的。“如果一位在任法官在公共网站上随意评论她审理过的那些案件,我们不去揭发她,她就永远不会被曝光,那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戈德堡问道,“对被告而言,这些被评论的案件都是重罪和生死攸关的事情。我认为,不去揭露她才有违我们的使命,会损害我们作为新闻机构的可信度。”

戈德堡认为这种揭发是出于公众利益,这看起来似乎令人信服,但她和网站收到了一些其他发帖人的抗议,他们仍坚持保持匿名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最终,萨福德撤销了对《克利兰老实人报》的起诉,同Advance  Internet公司私下达成了和解。  [20]  Advance  Internet公司如今已不再允许新闻网站的员工获取发布者的电子邮箱。  [21]

鲁弗斯·西姆斯则成功阻止了这位法官对索维尔案的参与。  [22]  俄亥俄州首席大法官保罗·法伊弗(Paul  E.Pfeifer)下令她不再参与这起案件,并提出了一个客观公正的人会发出的理性质问:为什么一名法官会通过个人账号对在她面前打过官司的律师置以极具个人观点的评价?  [23]  法官萨福德则继续否定自己是评论的发布者,“在‘法律小姐’发表评论的同时,我的电脑也正在访问Cleveland,这纯属巧合——两件事在同一个时间发生,但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她说。  [24]

在任何社会中,司法系统都是不稳定的。这个系统需要大量的投入,人们必须相信努力一定会有回报。那黑色的法袍,庭审开始时的“肃静、肃静”,法院大楼的经典木雕及大理石,这些方方面面的精心设计都旨在唤起人们对司法的敬畏感。有谁愿意服从一位穿着夏威夷衫、戴着棒球帽的法官的判决呢?

这种对敬畏感的需求解释了为什么律师和法官们要遵守的道德规范中包括“避免出现不得体的行为”。在这种道德守则下,法官也不能让人认为他们在利用自己的职位给案件结果施加不恰当的影响。

陪审员也会受到一些规范的约束。他们必须在脑子里树立这样的观念:法律程序不是关于真相本身,而是基于可以取得的证据做出评断。如果证据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如没有搜查令进行的搜查),就不应该考虑它们。与案件无关的或是对被告不公正的证据也不应被采纳。审议前,法官应当毫不迟疑地告诫陪审员们该如何理解某项法律条款,或者案件双方的法律责任。法官和律师必须对案件保密。违反这些规范的人不得参与到相关案件中,甚至应该被撤销律师资格。

陪审员不应被与案件本身无关的情感(比如与被告曾有过的交情)或被任何从新闻媒体处接收到的其他信息所左右。他们也不能与他人讨论案件,这样才能在做决定的时候不受亲戚朋友的影响,完全依据自己的判断。他们不能独自到访犯罪现场,也不能独自展开调查。

在社交网络和其他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到来之前,管束陪审员是很容易的。如果案件受到了当地媒体的强烈关注,法官可以命令变更审判地点,在另外一个地方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法庭担心受到外界影响,还可以把陪审员隔离起来。

但现在的案件庭审就像我们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正在被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重塑。伴随着大部分美国人对社交网络的使用,各种帖子和Twitter消息不断给公平受审这一基本权利提出新的挑战。如果你在受审,被人冤枉,生死未卜,而法官在庭审的时候却在发Twitter,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你身上,你会作何感想?如果检察官与一位陪审员成了“好友”,甚至还发生了性关系,你又该怎么办?还有,要是陪审员把你的案件发到她的Facebook上,让她的朋友对是否该对你定罪进行投票呢?随着社交网络对刑事司法程序的入侵,这些情况都是真实发生过的。

2009年,乔治亚州54岁的法官欧内斯特·伍兹三世(Ernest  Woods  III)在Facebook上勾搭了35岁的漂亮女子塔拉·布莱克(Tara  Black)。  [25]  这本来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但塔拉正因欺诈盗窃罪受审,成为其法庭上的被告。  [26]  于是在回复他时,塔拉向他请求帮助。她曾经不谨慎地发了一张朋友举着啤酒的照片,而这位朋友当时正处在缓刑阶段,这张照片里的内容违背了他的缓刑条件。  [27]  所以塔拉在Facebook上的过失又把他送回了监狱。她询问,法官能否帮助这名男子,介入这件事。她告诉这名法官,要是他能帮助自己,她的一个女朋友会加倍报答他,后来又补充说这只是个玩笑:“哈哈,我不是真的要贿赂你。”

法官拒绝为这名缓刑犯提供帮助,倒是愿意在她本人的案子上给她一些建议。《富尔顿县日报》(Fulton  Country  Daily)  [28]  分析了两人之间长达33页的通信内容,发现这位法官签署了一份对她的释放令,而被告只需提交一份保证书,无需现金担保。他告诉她他会说服地方检察官尽量推迟对她的起诉,以使她能够有时间筹钱还清债务,并说一旦钱还清了他就能撤销案件。另外,法官还提醒她不要对任何人讲起这些安排。“只要没有人知道,我在背地里还能帮到你更多。”他这样写道。

邮件内容还透露法官到过她住的公寓,帮她付过房租。“好吧,我不得不厚着脸皮请你帮个忙。”她直言不讳地向他借700美元以支付房租。他问450美元够不够,她回答道:“我的天呐!够了。”

这些邮件曝光以后,伍兹法官声称它们是伪造的,后来又改口说其中一些内容是伪造的,却并未指明是哪些内容。随着对其司法行为的调查即将展开,他主动提出了辞职。伍兹已经到了国家养老金计划规定的年龄。  [29]

“我把它称作退休,”他对《富尔顿县日报》说,“我只是厌烦了生活在显微镜之下。”  [30]

显微镜之下?他不是布拉德·皮特(Brad  Pitt),不是走到哪里都会被狗仔队盯上的名人,他是一名越过了道德界限的法官,哪怕他只给被告发了一条消息。  [31]  但话说回来,社交网络已如此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不断对宪法与伦理构成挑战,司法系统各个部门的参与者都在背离原有的道德与法律架构。

40%以上的法官会使用社交网络。但司法体系中,法官的平均年龄会大于其他部门人员,且会较为关注自身行为表现得是否得体,这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训令(尽管有伍兹这样的事例出现)。其他参与者(如出庭律师)则较为年轻,且对网络生活更加习以为常。调查显示,2008年律师群体中使用社交网络的人数比例为15%,两年后这一比例上升到了56%。  [32]

伊利诺伊州的一位助理公设辩护律师克里斯廷·佩什克(Kristine  Peshek)发表了一篇博文《律师业前的禁忌——生活、法律和贫困防御中的冒险》。  [33]  她的博文没有设密码,是公开的,  [34]  文内直接提到了委托人的名字、由名字引申而来的代号或是他们的监狱身份号码。  [35]  她描述一位委托人“是在替他贩毒的人渣哥哥服刑”,另一位“站在法庭上呆若木鸡”,还说一位法官是“一个十足的混蛋”,称一位陪审员是“‘无厘头’法官”。  [36]

在2008年4月的一篇博文中,她提到了一位被指控伪造止痛药处方的委托人,这种药的名字叫盐酸曲马多片剂。她说这位委托人宣称自己在被量刑期间未曾服用任何毒品,但在他们离开法庭时,委托人告诉了她自己其实在用美沙酮。佩什克在文中写道:“呵!你想回过头来告诉法官你对他说谎了,你对量刑前的调查人员说谎了,也对我说谎了?”这个帖子发出去的结果是,佩什克被指控从多方面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让委托人在法庭上纠正自己的欺骗行为;没有在必要时向法庭报告自己已知的事实,以免助长委托人的犯罪或欺骗行为;自身行为不诚实,故意欺骗他人,陈述不实;不能公正对待司法行政;有扰乱司法公正和质疑司法权威的倾向。  [37]  佩什克因此丢了工作,并于2010年5月18日被伊利诺伊州律师注册和纪律委员会取消律师执业资格60天。  [38]

法官和律师并不是司法体系内唯一受到社交网络干扰的人员,有些人已经养成了一种对社交网络的严重依赖性,以至于不去互联网搜索或在网友中调查一番,就什么主意都拿不定——比如要不要购买某款汽车,要不要与男朋友分手。当英国一位陪审员在面对一起性骚扰和绑架案件不知所措时,她把案情发到Facebook上,说“我不知道该怎样选择,所以我来做个调查”。  [39]  她的一些朋友进行了回复,极力表示应该定罪。同美国一样,英国宪法也保障公平受审权,所以陪审员进行决定时受到的影响只能来自法庭内部。于是这位陪审员被撤离了这起案件,另外11位陪审员最后对当事人的决定是无罪释放。  [40]

陪审员对Facebook、Twitter和Google的使用曾导致多起误判。2009年,仅一家法院就有600位潜在陪审员在表示曾对案件进行搜索或与他人探讨后被撤销资格。  [41]

点一点鼠标或用智能手机简单搜索一下,陪审员就能发现律师们不为人知的一面,找到被告以前做过的坏事,评估证人的可信度,甚至通过谷歌地图再度到访犯罪现场,但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对公平受审权的侵犯。网络搜索所揭露的信息来自法庭之外,让被告律师没有机会纠正信息的不准确性,或对信息提供者进行反复询问。

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也可能使陪审员搜索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公关手段动摇陪审员的人。辩护律师多伦·温伯格(Doron  Weinberg)说,在菲尔·斯佩克特(Phil  Spector)  52  谋杀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一位博主发布了一些虚假的有害信息,其中还提到了斯佩克特的所谓自首。  [42]  在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  53  的证券欺诈案中,这位绝对的完美主义者一直经营着一个叫Marthatalks的网站,试图主导舆论。该网站每天都会更新庭审动态,发布支持信和报纸评论,还有斯图尔特说自己清白的话。网站的启动几乎紧随着对她的起诉,并在一开始的6个月时间里就吸引了1600万人次的访问。  [43]

在这个找餐馆、找工作、找爱人都如此依赖社交网络的时代,让陪审员们不用类似方法进行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搜索是很难的。事实上,很多犯了错误的陪审员觉得自己不过是在获取更多的信息来履行责任罢了。

宾夕法尼亚州有一位名为格雷琴·布莱克(Gretchen  Black)的中学图书管理员,她被传唤作为一起案件的陪审员。案件涉及一名男子被指控把女朋友一岁大的婴儿摇晃致死。  [44]  她以生活中一贯的方法开始了这项工作——搜索。据称,被告曾非常用力地摇晃这名女婴,导致她脑部受伤,视网膜脱落和颅骨骨折,  [45]  11号陪审员格雷琴上网搜索了更多有关视网膜脱落的信息。经过审议,陪审团判定被告未构成一级谋杀罪。当他们转向更轻的罪名——过失杀人罪和三级谋杀时,格雷琴主动提供了她在网络上的搜索结果,但是首席陪审员并没有直接采纳她的观点,而是将她的违规行为告诉了法官。结果是:对是否该判处这名男子轻一级罪名进行复审,并且格雷琴本人可能面临刑事处分。

卢泽恩县(Luzerne  County)助理地区检察官迈克尔·沃夫(Michael  Vough)对格雷琴提出了蔑视法庭的指控,指出法官曾多次重申陪审员不得运用互联网对案件进行搜索。其后,法官指派了一名辩护律师来代表格雷琴。“她只不过想成为最好的陪审员。”格雷琴的律师向路透社表示。案件刚开始审理时,她曾举手询问是否可以向公诉方证人提问,结果当然未被准许。格雷琴的律师称,她知道自己不可以上网对案件本身进行搜索,但并没有意识到对相关问题的搜索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格雷琴这样的陪审员从网络上获取有关证人、被告或者案件中某个概念的资讯时,对案件的审理就已经掺入了杂质。以往在一些性骚扰和乱伦案件中,陪审员会去调查受害人的Myspace和Facebook资料,根据他们呈现过的文字及图片来对他们的诚信度做出假设。强奸案件中,法庭本不应许可对受害人的性行为史进行采证,但陪审员会根据社交网站上的照片把人归结为“本来就放荡的女人”。

有一起案例是这样的:一位行为学专家坚持并已证明一位乱伦受害者患有对立违抗性障碍(ODD)  54  ,但他没有对这种疾病进行解释。  [46]  一位陪审员对此进行信息查找,结果发现ODD的行为表现涉及说谎。显然,这样的信息会让陪审员们对受害人产生怀疑。因为这些信息来自于法庭之外,律师无法盘问其有效性。上级法院撤销了此次判决,称当这位陪审员的违规行为曝光之后,法官本应立即逐个询问陪审员是否能继续保持公正。  [47]

另一些案件里,陪审员的违规行为涉及的是有关被告的信息。克莱德·夏普勒斯(Clyde  Sharpless)驾驶的卡车绊上了电话线杆上的电缆,杆子倒下砸到了唐·西姆(Dong  Sim)的车,导致她的丈夫和儿子身亡。陪审团认为克莱德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后来发现,有一位陪审员在庭审期间私下里对克莱德之前的驾驶记录上网进行了调查。克莱德对此提出控诉,法庭则认为陪审员的做法没有害处。她所访问的网站仅显示了克莱德之前的一些交通违章记录,这位陪审员称不记得看到过他使用违禁药物或酒精的记录。陪审员保证,她所看到的信息没有影响到她对案情的考量,并且她也未曾与任何其他陪审员分享这些信息。  [48]  但不上网搜索不应该是一条明线规则吗?我们能够相信在面对法官时,这位陪审员会愿意透露自己不仅违背了法官的命令,还因此对被告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吗?

一位陪审员在使用iPhone手机查找“谨慎(prudence)”这个词——过失杀人罪定义中的一个重要法律词汇  55  ——后,把找到的结果同其他几位陪审员讨论。  [49]  直到被告被定罪以后,他的这一行为才被曝光。上诉法庭因此给予被告一次复审的机会,称,“尽管我们面临的是科技带来的新领域——利用智能手机快速在词典中查找,但投诉人所控诉的行为绝非当今才有的稀奇事。陪审员不得考虑有关被告本人和庭审现场以外的其他信息,这是一项自古就有的法律制度。”  [50]

陪审员在社交网络上的不当行为不仅涉及不恰当的引入,还包括不合时宜的输出,比如在Twitter或Facebook上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巴里·邦兹(Barry  Bonds)  56  被查出疑似使用类固醇,在上诉中,他的前任女友证明了二人在一起的时候他的身体变化,并指称这种变化是由类固醇所致。他的辩护律师克里斯蒂娜·阿格达斯(Cristina  Arguedas)争取到了一项针对陪审团的法令:禁止发Twitter,因为她担心他们会上传一些有关此案的猥琐内容或针对此案进行在线搜索。法官告诫陪审员们不得“私下里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谈论此案,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邮件、短消息、网络聊天室、博客、网站评论等”。  [51]

如果庭审现场的旁听者或记者能就证人的证词发Twitter,为什么陪审员就不可以?顾虑在于,陪审员发的消息会扭曲审判。举个例子,如果一方的律师读到了陪审员发表在Twitter上的内容并引用证据材料来回应他,那会怎样?如果陪审员夸大和扭曲法庭事实来吸引更多的粉丝呢?再或者如果有人在Twitter回复中向这名陪审员透露他不应该知道的更多有关被告或受害者的信息呢?

2010年,路透社对“陪审员义务”这个短语在Twitter上进行了为期三周的监查,结果发现Twitter上平均每三分钟就会冒出一条来自陪审员或潜在陪审员的消息。  [52]  一些陪审员忽视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在所有证据到齐之前就拿定了主意。“尽管有这些证据存在,我还是希望判决无罪。”一位陪审员在Twitter上这样写;另一位则说:“陪审员的义务都是浮云,我已经决定了,他有罪。哈哈!”甚至还有一位没被选中参加案件审理的潜在陪审员大言不惭地说“有罪!他有罪!我能看得出!”  [53]

在投资人起诉Stoam  Holdings一案中,法官警告陪审员不得进行网络调查,但允许他们在休庭期间使用手机。  [54]  一名沃尔玛的员工乔纳森·鲍威尔(Jonathan  Powell)担任了这起案子的陪审员,他趁着休息时间在Twitter上发布了和这个案子有关的消息。他将自己的Twitter设置为可以对外发送信息,但屏蔽进来的信息。他发的很多都是Twitter上常见的无聊信息,但在判决结果出来的那天,他发了这样一条信息:“‘那么,乔纳森,你今天做了什么?’呀,其实没什么。我只不过让某人失掉了1200万美元!”其后他又加了一条:“呀,没有人再买Stoam  Holdings的股票了,真糟糕,他们也许要不复存在了,他们的钱包掉了1200万美元。”  [55]

鲍威尔说:“所有关于Stoam  Holdings的Twitter消息都是判决下来以后才发布的。”但Stoam  Holdings的辩护律师之所以能获得复审的机会,正是因为他在庭审前后及庭审过程中发布了这些信息。  [56]

如果陪审员泄露消息,应如何处置他们呢?在判决公布之前就将结果用Twitter发布出来,是否可被认作是内幕交易?如果是的话,本人或帮助他人通过内幕交易获益是可被判监禁的。

社交网络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这让司法体系内的人很难戒掉随意加他人为好友或随意发表评论这种条件反射行为。巴尔的摩市市长希拉·迪克森(Sheila  Dixon)因挪用公款受审时,有5名陪审员在Facebook上互相加为好友。马里兰巡回法庭法官丹尼斯·斯威尼(Dennis  Sweeney)因此介入调查此事,对这些陪审员们进行盘问。一位年龄比法官小30来岁的男陪审员后来在Facebook上说:“法官滚一边去!”当65岁的法官因为这条评论再度质问他时,他说:“嘿,法官大人,那些只是Facebook上的玩意儿!”  [57]  迪克森最后认罪了,承认自己行为不妥,法官也因此无需再思索是否该因为陪审员们的Facebook“友谊”而裁定本案审判无效。

人们在使用社交网络方面存在着代际差异,因此需要确立新的机制确保陪审员不在网络上寻求和散播案件的相关信息。菲尔·斯佩克特的律师多伦·温伯格希望法庭能强制收取陪审员们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络上的账号,以使法官和律师能够监控他们是否违反禁令跑到网上去对案件说长论短。但这样的举措似乎严重侵犯了陪审员们在庭审现场以外的言论自由权。

另有一些辩护律师提议在整个庭审期间使陪审员与互联网完全隔离。乍一看,这似乎同庭审中陪审员不得看报或看电视等已确立的规定相似,但在人们的生活高度依赖于社交网络的今天,让一个人完全放弃网络,也许就像让他不使用手机或发誓沉默一样困难。这样的要求会因为侵犯联网权而违反社交网络宪法。

传统上来说,在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在提供陪审服务时做什么不做什么,取决于法官的说明和指令。但陪审员需要的不只是一个标准的指令,他们需要懂得为什么法庭以外的信息出入会受到禁止。图书管理员格雷琴·布莱克说,她知道他们不应该调查有关当事人的信息,但不知道有关证据的信息也不能查询。陪审员苏珊·丹尼斯(Susan  Dennis)说她知道不许发Twit-ter,但不知道博客也不行。作为一名潜在陪审员,她在博客上说检察官是“廉价西服先生”,“招人厌”,而辩护律师“还算彬彬有礼。我想和他共进午餐。他很可爱”。路透社公开她的博客后,引起了法庭的关注,于是她被取消了参与案件的资格。  [58]

法庭有责任指导新的陪审员,具体指明陪审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美国诉讼律师学院(The  American  College  of  Trial  Lawyers)强调了告知陪审员为什么要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它提议律师这样说:“法庭承认,这些规则和限制条件会对那些你们认为平常而无害的活动造成影响,我也非常肯定地告诉你们,我非常清楚我请求你们避免的也是你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寻常、非常重要的行为活动。然而,法律需要这些制约来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审理,而公平审理的基础,就在于双方都有机会对审理所依据的证据发表言论。如果你们中有一人或多人从外部获得额外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不准确或不完全的,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不适用于本案,但当事人将没有机会对它们做出解释或反驳,因为他们压根不知道这些信息的存在。这就是为什么仅依据庭审内部的信息来进行裁决是如此重要。”  [59]

美国诉讼律师学院还制作了一张表格让陪审员签署,让他们承认自己有责任不参考社交网络。里面甚至还包括一则信息示例,陪审员可以将此信息发给亲戚朋友,提醒他们在案子结束以前不要转发任何有关该案的消息,也不要询问自己对案件的任何评论。  [60]

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则对陪审团的信息输出有明确的指示,其中明确告诉陪审员,不要在Twitter、Facebook、Myspace、LinkedIn和YouTube上谈及案件。第九巡回上诉法院(The  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和坐落于硅谷所在地(网站公司聚集地)旧金山湾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对于陪审员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没有具体指出需要回避的社交网站名称,因为他们认为,除了目前的5大社交网站外,将来还会出现各种新的网站。

法庭内的有识之士也在怀疑新的指令是否会使问题变得更糟,这些指令事实上也许是在往陪审员的脑中植入使用社交网络的想法。“这就好像是在对孩子说,不要把豆子塞到鼻子里去。”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的法庭政策管理主任亚伯·马托斯(Abel  Mattos)对加利福尼亚《每日商论》(Daily  Business  Review)说。  [61]

法官和律师对社交网络的不当使用可以使他们失去法律从业资格,但对于行为失当或因不慎运用社交网络导致误判的陪审员,该处以怎样的惩罚呢?禁止他们再度成为陪审员似乎算不上什么惩罚,因为很多人本来就没有在陪审团服务的意愿。

到目前为止,对这类陪审员的惩罚都是轻微的。乔治亚州一起强奸案中,一名陪审员因为通过谷歌搜索信息而被法官罚款500美元。同网络搜索行为一样,在网络上随意谈论案件的陪审员也不大会遭到监禁。例如,密歇根州的一位陪审员在Facebook上写了一句“告诉被告他们有罪是一件好玩的事”,法官除了把她替换掉外,只是罚了她250美元,并让她就公平受审权撰写一篇5页纸的文章。  [62]

不过,加利福尼亚州的处罚已经开始严厉起来了。自2012年开始,新州法提出,对不遵守法官禁令,擅自使用社交网络、Twitter和网站搜索引擎调查或谈论案件的陪审员,最高可处以6个月的监禁。  [63]

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愿意给陪审员判刑的,尽管在案件需要重新审理时他们已给国家造成了数十万美元的损失。但是如果庭审前的陪审员指示非常明确到位——已经向陪审员说明了庭审期间禁用社交网络的重要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些行为不当者处以监禁,也许能对其他陪审员起到警示作用。

陪审员对社交网络的滥用引发了一个问题:是否陪审员们一直都在违抗法官的命令,侵犯被告公平受审的权利?Twitter的公开特性是否只是在警示一个早在网络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的问题?

陪审员同亲人朋友谈论案件可能已持续了几个世代,一些人甚至去图书馆查资料或者请求专家帮助自己拿主意。但随着信息录入输出的便捷化,网络使得陪审员们更易于也更可能违反规定。到目前为止所发生过的那些戏剧性情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来更新一下我们的集体记忆,为什么公平受审权如此重要。我们的社交网络宪法要像其他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一样,阐明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不滥用它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已经知道了一旦滥用权利,我们便将失去它,例如因言论而将他人推向自杀的深渊。同在线下世界里一样,网络权利终止于对他人权利构成侵犯的那一刻。所以尽管我们有联网权,公平受审权仍是真实存在的,法官和律师应为误用社交网络而受罚;法院应建立更好的说明和指令,并对无视这些规则的陪审员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