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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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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公平受审权

书籍名:《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    作者:洛丽.安德鲁斯



在西弗吉尼亚州的马丁斯堡,警察接到了一个盗窃报警电话,窃贼不仅偷了两枚钻戒,洗劫了保险柜,还在作案过程中用受害人的电脑查阅了自己的Facebook主页,却忘记了关闭面面。  [1]  所以警察得以立即锁定目标,逮捕了他。

但是他们真的没抓错人?在这个案子中,他们应该是没有。但试想一下,通过访问显示犯罪迹象的Facebook主页来锁定目标,是多么简单的一件事。我们可能知道或者猜得出某些家人或朋友的登录密码,或者回答几个安全问题就能进入他们的电子邮箱或社交网站账号。20岁的经济学专业大学生大卫·克奈尔(David  Kernell)能根据公开信息回答萨拉·佩林(Sarah  Pal-in)网页上例行的安全问题——比如,生日、邮政编码和“遇见丈夫的地点”,来重设她的密码,从而轻而易举地登录到她的邮箱中。  [2]  他还把她的新密码透露给其他人。  [3]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人们不用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在第五修正案的保护下,我们可以不去指证自己,但我们的Facebook和Myspace信息能被用来指证我们吗?如果个人主页上的一些内容其实不是本人发的,而是其他人带着陷害无辜嫌疑人或伪造不在场证明的目的故意所为,法庭是否能足够敏锐地觉察到?司法系统如何区分线下真实的我们与我们在网络上根据美好愿望(或者说表现出坚强、富有或年轻的意愿)而构建的另一个自己?

你所发布过的任何内容都有可能回过头来成为你的困扰。万圣节的时候,雷蒙德·克拉克(Raymond  Clark)把自己装扮成一个魔鬼,脸涂成红色,眼睛四周画着夸张的黑眼圈,头上顶着两只角。这种节日里,全国有不计其数的人,包括我的一位当心理医生的朋友,都会选择类似的魔鬼装。但是,在雷蒙德成为谋杀耶鲁学子安妮·乐(Annie  Le)的嫌疑人时,媒体对他Myspace上魔鬼装照片的扩散,导致他在案件审判前几乎就被定了罪。  [4]

检察官会用人们放在Myspace和Facebook上穿着帮派色彩服装或打着某个帮派手势的照片,指证嫌疑人涉嫌帮派活动。但司法系统真的应该迈出这一步吗?受人欺负的初中生上传这样的照片,也许只是想向他人证明自己的强大。若是按洛杉矶警察局对帮派色彩的指导原则,我们大部分人都可能被归类到某个团伙中。他们认为,“蓝色、棕色、黑色或红色的格子衬衫”(常春藤联盟的名牌大学里大部分穿着时髦的学生都可能这样穿)就能代表帮派特征;“过度喜欢黑色或纯色套装”(想想纽约艺术节的开幕式吧)也是卷入帮派活动的信号。  [5]

威斯康星州的杰里米·特拉斯蒂(Jeremy  Trusty)的Myspace主页上有一段对一部短篇小说的描述,这是有关一位法官被谋杀的故事。  [6]  主持他的离婚案的法官杰拉尔德·拉博斯(Gerald  Laabs)盯上了这段话,并且在法庭上多加了几个保安。一位法庭雇员听到杰里米在大厅里对人说:“我们可以直接进去,对所有人开枪。”于是他被抓了起来。

在对他妨害治安行为的审理中,检察官引用了那段短篇小说介绍。杰里米对此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Myspace主页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法官驳回了他的申辩,称没有任何先例表示这样的内容应该受到保护。但是法庭在这里采证Myspace内容,是不是近乎于为了撒气而惩罚对方?如果我们会因为把自己读的书的内容发布于社交网站上而受到惩罚,那么成千上万的恐怖片和悬疑片的爱好者们会被怎样呢(我会被怎样呢?因为我曾安排自己小说里的一个角色去炸毁白宫)?

社交网络已经成为警察的好朋友——当然,让他们自己陷入尴尬的情况除外。国际警长协会对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共728个执法部门进行的调查发现,这些部门有62%在刑事调查中会使用社交网络,  [7]  一些窃贼因把与赃物的合影发到网上而被警察找到。搜索请求数据也在寻找嫌疑人方面帮了警察大忙,差不多一半的执法机构称,社交媒体为他们破案提供了帮助。  [8]  例如,罗伯特·帕特里克(Robert  Petrick)杀妻案的证据就来自于他的谷歌搜索数据,里面包括“脖子”“折断”“断裂”等关键词,以及发现其妻子尸体的那个湖的地形分布和水深的搜索记录。  [9]

社交网络信息可以被用来发现犯罪行为,证明被告有犯罪或说谎倾向,弹劾目击证人,证明被告或者与被告关系密切的人恐吓证人,证明更长刑期的合理性。但目前在刑事案件中,对社交网络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是与美国宪法原则及我们即将面世的社交网络宪法背道而驰的。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有些权利用来保护公众,有些用来保护被告。但在社交网络被用以揭露可能的犯罪行为以起诉犯罪者或从重判处犯罪者时,这些防止不恰当政府行为的宪法保护常常被人们抛到脑后。

禁止不合理搜查个人及财产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是用来帮助我们防止警察闯入家中,阅读我们的私密文件或仔细检查我们的财物以寻找证据的。同时,第四修正案也禁止警察对行走在大街上的人们进行例行搜查。如果执法者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取证,就需要相当的证据——相当合理且带有明确个人指向的可疑迹象,能指示某人很可能犯了什么罪或者将要犯什么罪。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需要获得授权令,而获得授权令就要先说服法官,他们对这个人的怀疑是有理据的。

在第四修正案中,国父们把隐私权置于犯罪预防之上。当然,警察会因为不被准许进入个人的家庭中排查可能正在发生的犯罪活动,错失寻找挪用公款者、勒索敲诈者和虐妻者的机会。但在找到窝藏罪犯的人之前,他们可能不得不侵犯很多良民的隐私,而这是没有必要的。国父们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

即使警察有证据显示某个社区或群体的整体犯罪几率高于其他地区或群体,他们也没有权利进行此类搜索。在城市的某些社区中,人们确实会有更大的可能私藏非法武器,但这不代表警察能对每个人搜身检查,以查获这些武器。对于宪法这杆秤来说,和无辜良民的隐私受到侵犯比起来,这些收获是不值当的,即便这样做能让警察在发现犯罪行为上收获颇丰。因此,警察在对一个人或他家进行搜索之前,必须先取得对他的合理怀疑。

第四修正案也保护人们不受歧视性执法。如果警察不需要获得对特定个体的合理怀疑就行动,他们可能会凭借自己的偏见和成见来决定要搜查谁的身体和房子。我之前的一位编辑曾是出版界级别最高的非裔美国人,他在去别的城市旅游时常会租一辆捷豹,但他总是会被警察拦下,因为警察看见一位黑人开捷豹,就会认为他是偷来的。在没有具体的可疑证据的情况下,数据汇总会助长歧视性行为。统计数据显示,一些贩毒者出现在机场时身上往往携带较少的行李,并且流露出紧张的神情。在一个案子中,一位非裔美国人因此受到搜查,而且警察确实在他身上查获了毒品,而一位持异见的法官则质疑说这样的搜查是不当的。他指出,自己在乘飞机时有时也会感到焦虑不安,但很少会被警察拦下。他说:“也许是因为我的着装和举止。我相信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再加上我是白人这个事实使得我很少被拦下。”  [10]  试想一下,在找到一个携带毒品的人之前,警察要拦下多少无辜的黑人。

有些人认为,这种针对特定人群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这些群体表现出了更高的犯罪率。然而,多项研究得出的却是截然相反的结果。例如佛罗里达州的一项研究发现,在怀孕期间,白人女性滥用违禁药物的可能性稍高于黑人女性。但是黑人女性遭起诉的可能性则是前者的10倍。  [11]  另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因毒品犯罪被捕的人当中有80%—90%是年轻黑人,而实际上,美国仅有12%的吸毒者是黑人。  [12]

在线下世界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搜查是不被允许的,而在社交网络上,警察却能对人们的信息进行常规搜查,一些犯罪指控纯粹依据存在于社交网络中的照片。在坐落于芝加哥郊区的葛兰巴德南区中学,一位身兼区副治安官职务的雇员搜索了学校运动员们的Facebook主页。他在他们的派对照片里发现了未成年人饮酒的情况,因此把4名男孩驱逐出队,并对他们提出指控;其中一位男孩的阿姨(派对就是在她家举办的)也被指控为诱导青少年犯罪。  [13]  在另一件案子中,一位16岁的男孩在Myspace上发了一张他本人拿着父亲手枪的照片。尽管在家中存放枪支是合法的,且他拿那把枪也获得了父亲的准许,陪审员仍给他定下了青少年持枪罪。  [14]

有时,布下数字捕捞网的不仅是警察,还有普通公民。佛罗里达州一位19岁的女子蕾切尔·斯蒂灵格尔(Rachel  Stieringer)把自己11个月大的宝宝一张握着大麻烟枪的照片发到Facebook上,因为她觉得这很搞笑。随即有一位得克萨斯州的男子联系了佛罗里达州儿童与家庭服务部门,该部门因此对她抚养孩子的能力进行了调查。幸好孩子的药检结果呈阴性,没有被从妈妈身边带走,  [15]  不过孩子的妈妈还是因为持有毒品工具(烟枪)而被警察拘留了。  [16]  这种烟枪在美国到处都能买到,包括在一些公司的网站上,比如Grass-city。普通公民也可以根据Facebook照片来开展犯罪调查?在这个烟枪事件中,是不是应该在确定孩子安全无恙之后就撤销案件?

有时,一些喜欢探根究底的人会在网络上搜寻问题行为的迹象——比如虐待动物。当4chan上出现的一张照片看上去是一名男孩在虐待小猫时,网民们积极发挥自己的计算机技能,找出了这名男孩,并报告给了警察。

其他动物权利活动家也会穿越网络,不放过任何违反保护濒危物种法律法规的行为。两名美国人——24岁的亚历山大·拉斯特(Alexander  Rust)和23岁的凡妮莎·斯塔尔·帕姆(Vanessa  Starr  Palm),在巴哈马度假期间,在Facebook上发了几张抓到一只蜥蜴和正在烤肉的照片。  [17]  这些照片引起了巴哈马警察的注意,他们以杀害濒危物种的罪名逮捕了他们。蜥蜴不仅受到巴哈马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范围之列。巴哈马国家信托会(Bahamas  National  Trust)执行董事称,这两名美国公民“在美国法律下也将同样受到指控,因此在与美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其他国家里,他们的行为将被指控。”  [18]

单单这几张照片就足以让这两名美国人被关进监狱吗?并非所有的蜥蜴都属于濒危物种,并且他们到底是在明目张胆地与法律对着干,还是只想重现《幸存者》(Survivor)中的桥段,尚不能确定。从凡妮莎最近的Facebook主页上可以知道,她目前是“停止虐待动物”团体的一员。那么这是不是代表了她在忏悔呢?还是她仅想把自己表现得无辜一点?

在一些其他案件中,执法部门设置了“虚拟议员”来用社交网络寻找违法者。得克萨斯州就有这样的例子:边界沿途安装了摄像头,人们注册登录后便可对它们进行操作,观察和报告非法穿越边界者。这些摄像头覆盖了各种公共空间。不过,若是一名“虚拟议员”通过移动摄像头把触角伸到了警察到不了的地方,如邻居家的窗户,该怎么办呢?

让普通老百姓成为“虚拟议员”巡逻于社交网络的情景,与2007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影片《窃听风暴》(The  Lives  of  Others)中所描绘的警察国家  57  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影片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德国为背景,秘密警察组织斯塔西  58  对一名剧作家的公寓进行了窃听。进行窃听的特工曝光了剧作家的一项犯罪证据——拥有一台没有登记过的打字机,并用它写了一篇批判政府的文章。与他从窃听中获知的夫妻生活细节相比,这点罪证可谓小巫见大巫。

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同50年代美国的麦肯锡时代一样,邻居检举邻居成风。1989年柏林墙倒塌之后,后来在《窃听风暴》中饰演斯塔西特工的乌尔里希·穆埃(Friedrich  Hans  Ulrich  Mühe)发现了关于他自己的斯塔西文件,这表明他的演员同事中有人检举了他,而他的妻子遭人算计,透露了有关他的信息。  [19]  所以在被问到他如何为《窃听风暴》中的角色做准备时,他回答说:“我只需回忆就行了。”  [20]

公民在搜罗社交网络上的犯罪证据时,他们的行为会同警察搜查一样引发很多问题,牵涉到很多无辜人士的隐私。那些明明没有犯罪,照片或文字却被提交给警察的人,会因遭受调查而蒙上污名。最重要的是,这些由普通公民进行的搜查很可能是带着种族歧视或报复心理的。

很多案例中,老百姓把社交网络信息发给警察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报复心或是获取其他利益。差不多有一半的青少年会上传含有自身不合法行为的照片,主要是未成年人饮酒,但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到检举。把罪证传给警察的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常常是这些青少年竞争对手的父母。如果照片中的孩子被勒令休学或驱逐出队,他的竞争对手就能获益。

阿什利·佩恩因为上传假期参观啤酒厂时的饮酒照片,迫于压力辞掉了工作,幕后黑手很可能就是某位对她心存嫉妒的同事。

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管理警察对人们Facebook主页的访问呢?我们的社交网络宪法把社交网络视为私人场所,所以执法人员对此进行搜查之前必须具备正当理由。执法人员不能通过让老百姓“代理”搜查或自行寻找罪犯的方式来绕开这些规定。防止网上“人肉”搜索——不论是被执法人员还是被其他公民搜索——与社交网络宪法赋予的对隐私的高度保护是一致的。

社交网络信息一旦流入法庭,就会带来更多的问题。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赋予公民公平受审权;第五修正案规定,“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宪法权利对人们的哪些信息可以被用于刑事案件中提供了依据。法官应该确保证据真实、与案件相关及可证明性,杜绝偏见。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一些案件中很多“证据”未达到基本的证据标准就被采纳了,很多家事案件就是如此。

打个比方,我在网上反复说过,“我恨我的丈夫,总有一天他会罪有应得”。不妨来考虑一下4种不同的情景。第一种是几个月后,我跟他离婚了;第二种是几个月后,我俩大吵了一架,他开始对我动手,我跑向卧室的抽屉拿出一把枪,盛怒之下对他开了枪;第三种是数月后,我经过几个星期的潜心谋划,终于把他杀了;第四种是数月后,他开枪自杀了。

后三种情形中,我的丈夫都死了,那么我的那句气话会得到怎样的考量?很可能它会成为我“预谋杀人”(在很多州意味着死刑)的“证据”,尽管真实的情况是,我是盛怒中无法把持自己而对他开了枪,或者他是自杀的。回过头来看社交网络上的那些东西,也许能发现,它们并不能成为可靠的证据。

但是,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和其他数字信息已被用于指证犯罪或犯罪预谋。莫里斯·格里尔(Maurice  Greer)受到严重谋杀指控,部分原因是他曾在Myspace上发过一条消息,“砰,脑袋开花,你就死了”,还有一张他本人裤腰上插着一把枪的照片。  [21]  一位警察作证,这把枪看上去同一名受害者被杀害时作案者使用的枪一模一样。这种衡量证据的方法与一般的取证法有着天壤之别。一般情况下,在一把枪与被告人之间建立联系要首先经过指纹识别、弹道分析等一系列科学验证。而有了社交网络,照片上露在外面的模糊不清的手枪柄也能与谋杀武器产生关联。这起案例中还有很多其他对莫里斯不利的证据,但上诉法院对社交网络内容的准入创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这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因为数字化的自我所表现出的类似罪证而受到无谓的指控。

量刑方面也少不了社交网络消息的掺和。在罗得岛州,就有一名罪犯因为Facebook上的照片而被从重判处20年有期徒刑。照片拍摄于被告约书亚·立顿(Joshua  Lipton)酒驾引发交通事故牵连三辆汽车并造成一名女子重伤  [22]  之后两个星期,照片上他一身万圣节装束,穿着一件亮黄色的连体裤,上面有黑色的“囚徒”两个大字,还穿着一件黑白条纹的贴身内衣。  [23]  交通事故中的一位受害人看到了这些照片并报告给了检察官。在量刑听证会上,检察官声称这些照片表现出立顿没有悔改之意,因此应判处监禁而非准予缓刑,这一诉求得到了法官的赞同。  [24]

有些法庭会依据社交网络信息——如指证帮派关系的照片——从重判罚。在阿肯色州,布列塔尼·威廉姆森(Brittany  Williamson)和三位朋友殴打了一名14岁的少年并偷走了他的项链。在量刑过程中,法官根据一张带有黑帮标志的照片,加重了对她的判决。  [25]  相反,上诉法庭则不同意初审法官应允检察官从这类图片中武断引证的做法,并为她减掉了由这张照片引起的附加刑罚。  [26]  上诉法庭主张,社交网络上的照片需经过鉴定才能使用——例如,有照片拍摄时在场的人或能说明照片未被修改的人作证。

如同在抚养权案件中一样,社交网络上关于女性性生活的内容常常让她们自己反受其害。女性如果受到性侵害,显示她们性方面的帖子和照片就会被利用来削弱她们的证词。尽管显示她们曾发生过的性行为或关于她们穿着的证据一般不应当被法庭受理,但现在,受到指控的强奸犯们正在借着她们Facebook和Myspace上的性感照片或文字绕开法律的惩罚。他们的看法是,这些内容不是用来表现她们的性行为史的,而是质疑她们可信度的。

对于受到男性亲属或母亲男朋友性虐待的年轻女子而言,一张放在Myspace上的性感照能让法官对她们的看法大打折扣,认为她们是咎由自取。但这样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纳吗?年轻女子受到侵犯后变得不忌讳性,也并非不同寻常的现象。毕竟,这种伤害所带来的心理影响之一就是容易使女孩觉得,自己唯一的价值不过是一个性交对象。

社交网络从用户那里搜集各种人物关系信息,其中有不计其数的调查会就性经历询问Myspace和Facebook成员。青少年可能不会如实回答这些问题,相反,他们可能会谎称自己有性方面的经验以故作老成,有时甚至会让朋友替自己参与调查(即便是成年人,也会准许朋友为自己建立Myspace档案)。

照片或者性经历调查可以作为证据来质疑乱伦受害者吗?一位13岁的女孩终于鼓起勇气告诉老师,她曾多次遭到父亲的强奸,体检结果也证实她所遭受的暴力虐待,  [27]  她和她的兄弟还展示了被父亲用皮带殴打过的证据。这位禽兽不如的父亲每次殴打她之前都要先扒掉她的衣服,并在她告诉老师的一年前就开始对她进行性侵。每次他都说这是最后一次,但后来却多次继续。这位父亲被定罪时提起上诉,称法庭不许他引证女孩的Myspace主页是错误的。他表示希望得到一次重新审理的机会,这样就能把女儿主页上那些暗示性的照片拿来作证。他还搬出女儿参与过的一项调查的回答,测试的问题是“发生过性行为?”女孩给了肯定回答。但是她称,这是由她的一位朋友帮她填的。

上诉法庭主张,尽管受害者之前的性行为不应在强奸案中被考虑,但Myspace主页可以成为判断这名女孩可信度的依据。不过法庭仍未同意给予复审,因为还有其他更强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位父亲的性侵虐行为。尽管如此,法庭准许从人们社交网络上的性感照或测试结果中取证的声明预示着它对女性在遭到强奸时获得公正保护之能力的削弱,这是令人不安的。

与此相对的是,一些法庭会阻止社交网络及其他网站信息的进入,除非这些信息是客观的,且与案件有充分的相关性。  [28]  例如,被指控邮件诈骗的一位非裔美国人试图证明事情其实是由一个白人至上主义群组所为。她搬出了网络上一段带有种族主义的粗言暴语,并把这段话指向了这个群组。法官则认为,被告不能证明这些言论确实由该群组所发,并且这些言论是会引起偏见的。

社交网络上的文字和内容应如何为司法体系合理取用呢?在一名女子已被通缉逮捕却逃出了司法管辖范围后,警察监视了她的中学聚会主页,在她从聚会回来时逮捕了她。当有证据显示两名被领养的孩子受到了虐待时,警方从养父的Myspace主页上寻找到了更多的证据。法庭准许引用这位父亲在那里同孩子们的对话,他说这种事情就像“小熊在半夜里吃到了奶油夹心饼”。检察官认为,这里说到的其实就是他对两名男孩进行的性虐。  [29]  法庭的意见是,这些聊天记录与其中一位受害者的证词一致,因此可以被采用。

在犯罪本身发生于网络空间内时,如威廉·梅尔彻特-丁克尔教唆他人自杀的案件,社交网络上的信息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通过鉴定的前提下应被采纳。社交网站信息及其他电子通信信息也曾得到恰当的使用,来揭露拉拢陪审员或恐吓证人的不良企图。

米格尔·洛佩斯(Miguel  Lopez)抓住女朋友安吉拉·冈萨雷斯(Ange-la  Gonzales)的头发,并在她手里抱着他们16个月大的孩子的情况下,把她的头往公寓的地板上磕。  [30]  他因此受到了法庭的审判。为了解救男朋友,安吉拉试图在Myspace上追踪一名陪审员,并向他替男朋友求情,让他不要判他袭击罪。  [31]  起初,安吉拉告诉警察,米格尔在她说没有钱给他买香烟时大发雷霆。  [32]  后来她想说他没有打过自己,自己脸上的那些淤青和擦伤是因为偏头痛时的呕吐引起的  [33]  ——尽管他以前曾多次对她施以暴力。  [34]  陪审员把他们在Myspace上的对话告诉法官以后,法庭把他调离了此案,米格尔被判家暴重罪,  [35]  安吉拉最后也因干预陪审员而入狱。地区检察官杰夫·赖西格(Jeff  Reisig)说:“受害者自己也成了罪犯,让人觉得很遗憾,但同一位已经当选的陪审员进行私下交流,有损于司法体系的公信力,是不能被允许的。”  [36]

安托万·莱瓦尔·格里芬(Antoine  Levar  Griffin),外号“酒鬼”,因在马里兰州一个酒吧的卫生间里枪杀另一名男子而再度受审。他的堂兄丹尼斯·吉布斯(Dennis  Gibbs)出庭作证,称他曾亲眼看见安托万拿着枪追赶受害者一直到女洗手间。  [37]  安托万的辩护律师对证人说的话表示质疑,因为他在现场对警察以及在初审法庭上对陪审团说的是,安托万没有进洗手间。

这时丹尼斯解释说,他起先说谎是出于害怕。安托万的朋友曾威胁过他,他说:“就在上一次审理之前,安托万的女朋友威胁我说,我要是出现在法庭上,就是在找死。”

辩护律师询问他是否真的受到这样的威胁时,检察官提供了一张据称属于安托万女朋友的页面,上面写着:“放了酒鬼!以牙还牙!你是谁你自己最清楚!”

辩护律师对这份证据颇为不满。他们怎么知道这个页面是他女朋友的?它只不过是属于一个名叫SISTASOULJAH的人。他们只得到了打印该网页的警察的一句证词,说这是真正的Myspace页面。

法官准许辩护律师在陪审团不在场的前提下向这名警察提问。

“你怎么知道这就是她的页面?”

“从主页上她和‘酒鬼’的照片,她使用‘酒鬼’这一昵称,提及的孩子,以及她的生日,都可以知道这就是她的页面。”

尽管辩护律师表示反对,法庭还是采纳了这张Myspace页面。当事人格里芬被判二级谋杀罪,辩护律师继续上诉。2010年5月,上诉法庭注意到,马里兰州没有判例可以为如何鉴定社交网络证据提供指导,而“其他司法管辖区也缺乏判例”。法庭称,“我们还没有发现过任何一个记录在案的上诉判决,是处理Myspace或Facebook资料中某些被打印出来的内容的真实性的。”  [38]

法庭还称,它能看出社交网络信息会是“非常宝贵的”,因为“社交媒体网站的设计目的使它们成为一片肥沃的土壤,孕育出‘有关我们对周遭事物、对自身感受(身体上的和情感上的)、计划及内心动机等的各种言论’”。  [39]

上诉法庭也看到了困难。这与互联网时代早期,美国在线上的一封帖子能通过账单记录从而追溯到发帖者本人的情形已大有不同。今天,互联网上的任何人都可以匿名发布消息。但在该案中,照片及其他客观信息似乎确实与被告的女朋友非常相符。被威胁的证人本身也能证实他在Myspace上见过这个页面,所以法庭愿意规定,社交网信息可根据“内容和语境”获得“具体情形下的认证”。

这一次,法庭搁置了被告对社交网络帖子可能已被篡改的担忧,不过确实也有一方伪建社交网络或电子邮件证据来对付另一方的案例。丹妮尔·玛丽·希特(Danielle  Marie  Heeter)以丈夫前妻的名义建立Myspace账号,给自己发送谩骂的信息,  [40]  以为这样就能抹黑他的前妻,让她失去对儿子的抚养权。她在发送的那些消息里称自己(现在的妻子)是“淫妇”,并说:“对了,还有一件事,当我获得了我儿子的抚养权以后,我向你保证,不许你接近他一步。就像我以前对你说过的——你消失掉比较好。”  [41]

面对警察,丹妮尔矢口否认那些信息是自己发的。但检察官发现,在一次她登录自己的Myspace账号时,这些消息也正同时发自她的电脑。陪审团裁定她犯了欺诈重罪(缓期执行),因为她企图通过制造前妻不可靠并残忍至极的假象,来对这起抚养权案件施加影响。

假使法庭相信这些帖子是“前妻”所为,那会是什么结果?如果她不能把消息源头调查清楚,就会失掉自己的儿子,且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充足的经济能力来雇用一名网络数据方面的专家来协助审理的。在“社交媒体世纪庭审”中,一位防御专家对4万多个博客、社交网站及Twitter消息的分析,帮助了凯西·安东尼(Casey  Anthony)  59  的律师为委托人量身定制他们的庭审战略。  [42]  起诉方没有社交网络分析师,而辩护团队的庭审顾问艾米·辛格(Amy  Singer)却能监视在线信息,估量任何一方的公众舆论——从凯西穿什么样的颜色最好看到她为什么有罪。当博主们开始对凯西的父亲乔治·安东尼(George  Anthony)进行批评时,辩护团队便以更强的攻势对他提问。用辛格的话说,在线消息在“指责乔治”方面为团队提供了一种尺度上的把控。同样,凯西的母亲辛迪·安东尼(Cindy  Anthony)作证她根据凯西的要求对氯仿进行网上搜索后,网民的情绪开始转向针对她,团队便开始“疏远”她。辛格曾为辛普森(O.J.Simpson)案及杰克·科沃基恩(Jack  Kev-orkian)案件  60  提供咨询服务,据她所言:“社交媒体就是输赢的差别所在。”  [43]

在安东尼案的审理过程中,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显示,安东尼家里的电脑曾84次访问一家有关氯仿的网站。  [44]  辩护律师没有请任何专家来推翻这个证据,但他本应那样做的。  [45]  检察官方面的专家在庭审结束之前再次分析了他所取得的数据,结果只发现一次搜索记录。  [46]  但是这位专家说,当他联络检察官时,对方并没有作出任何努力来纠正这一记录。

在当事人被定罪以后,社交网络信息引起的问题并不能就此结束。有些情况下,罪犯是否能够继续使用社交网络及如何使用,也成了量刑的一部分。在威廉·梅尔彻特-丁克尔的即时消息被用来指控他胁迫纳迪娅·卡卓吉自杀后,法官禁止他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计算机;其他法官则要求被定罪者加他们为好友。加尔维斯顿青少年法庭的凯瑟琳·蓝安(Kath-ryn  Lanan)法官要求她司法管辖范围内的少年犯在社交网络上和她成为“好友”,一旦发现他们的不当行为,即把他们召回法庭。  [47]  密歇根州的一位法官A.T.弗兰克(A.T.Frank)会主动查阅缓刑罪犯的社交网站页面,并且在Facebook和Myspace上找到过他们违规照片,包括吸毒时的照片。  [48]

刑事辩护律师丹尼斯·里奥丹(Dennis  Riordan)则认为这种司法行为让人不安:“当然,缓刑监督官有权拜访罪犯的家。但关键是要由他们把结果报告给法官,再由法官来决定是否撤销缓刑把某人直接送进监狱。如果法官加罪犯为好友,他便同时扮演了调查者和法庭两个角色。这样就会造成一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