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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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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解释和应用

书籍名:《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作者:保罗.海恩


为了帮助法院贯彻《谢尔曼法案》,国会通过了其他立法,如《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并都在1914年颁布施行。后一部法案创建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专家机构,并授权其禁止一系列“不公平”的行为以促进竞争。《克莱顿法案》(以及随后的修正案)最主要的一项条文专门针对兼并问题,禁止一切可能“实质上”抑制竞争的兼并。但是重要的难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旁白 横向兼并:两家炼油厂的兼并。

什么时候兼并会实质上减少竞争?兼并可能增加竞争吗?假设两家钢铁公司想要兼并,这将是一次“横向兼并”。乍看起来,我们可能会说这次兼并将大大减少这个行业的竞争,因为这个行业已经是由相对少的几家大公司组成。但假设它们是在不同的地区进行销售呢?假设它们各自擅长不同的产品线呢?假设每家公司都接近破产边缘,而这次兼并会达成规模经济从而让两家企业都存活下去?

旁白 混合兼并:一家炼油厂和一家钢铁厂之间的兼并。

大量争议围绕的是所谓“混合兼并”,即产品差别很大的企业之间的兼并。一家电机制造公司并购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这能让这家租赁公司更有效地与已有汽车租赁巨头竞争吗?这会导致电机制造公司、其供应商和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格局,从而减少竞争吗?不论其对于竞争有何影响,混合兼并会导致足够危险和人们所不愿看到的财力集中吗?

旁白 纵向兼并:一家炼油厂和连锁加油站之间的兼并。

“纵向兼并”是之前就存在某种供求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比如当一家超市连锁企业并购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这更可能提高效率,还是会剥夺其他食品加工企业的销售机会从而减少竞争?

什么构成非法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一家大公司向其供应商要求折扣是不公平的吗?供应商给一些购买者提供折扣而不给其他人折扣是不公平的吗?广告宣传的一系列问题又如何呢?大公司在广告上是否拥有不公平的优势,或由广告带来的优势?为了公平,广告必须真实吗?当然必须真实,这几乎是公认的。但什么是所谓的“真实,全部真实,除了真实别无他物”?任何严肃地或者长时间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不得不承认,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误导性”广告的管制,必然会让委员会牵扯进关于“目的”和“效果”的复杂问题,以及大量看起来十分武断的判断。

我们总要回到根本问题上来:对于竞争者的限制会减弱他们的竞争能力。竞争根本上说是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而更多的机会意味着更大范围的选择,因而意味着更多的财富。但是企业扩展其所提供的机会的方式,会在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后减小其他企业所能提供的机会。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希望政府为了维持更大范围或长期的竞争状态,而限制某家企业的竞争行为呢?对政府政策最有效的压力不是源于消费者,而是源于生产者的利益,注意到这个事实非常重要。而这些政策太多时候会被生产者的愿望所影响,以保护自己免受竞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