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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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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另一种办法:征收排放税

书籍名:《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作者:保罗.海恩


让我们把这个疑问放一放,先深入讨论一下症结所在。假设环保署实际并不知道每个污染源减排的单位成本,这比我们原来的假设更有可能,原因如下:污染者自己最清楚实际成本,但是他们有夸大其成本的动机,以便在环保署或公众面前为自己申辩。另外,他们的夸大也不完全是说谎,因为没人能在还没做之前就确切地知道某事的成本。这时把成本估计得高一些只是一种正常的谨慎,特别是在将成本估计得越高越有可能不必承担之时。最后,尽管通常能够通过研究和试验降低成本,但是没人能够预测研究和试验的结果如何。当环保署面对这种信息匮乏的情况时,什么是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

如果环保署的答案是对每个排放单位征税,允许各方以其认为最佳的方式进行应对,那么它将赢得众多经济学家的掌声。如果你承认这些污染是溢出成本,而不是由其制造者承担,那么向污染行为征税就很合理。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单位排放的税收被设定为与单位溢出成本相等,此时就由污染制造者和溢出成本的受益人承担了这些成本。如果这让污染行为成本过高从而无法继续,污染就会停止,因为此时的成本超过了收益。如果在缴纳了税款后收益还是超过成本,污染行为就会继续,但是其速度变慢了,因为现在污染行为的成本更高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收入可以用来补偿那些承担溢出成本的人,或者说用来换取他们的同意。

假设环保署不告诉每个工厂必须降低多少排放,只是要求它们每个月为每单位污染物排放缴纳2.01美元的税。每个厂家都被同等对待,这看上去更公平。厂家如何反应?甲工厂发现消除其全部排放比交税更便宜,乙工厂也是如此。然而丙工厂发现,缴纳税款并保留每月45000个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更有利。因此使用这种办法减少一半污染物排放的总成本是75000美元,而且所有工厂都得到了同等对待。注意,按照这种方案,丙工厂要缴90450美元的税,这是转移到社会其他地方的财富,而不是净成本。甲工厂和乙工厂支付减排计划的所有成本,丙工厂补偿社会,获得每月继续排放45000个单位污染物的权利(见表10-3)。

表 10-3

环保署的任务是比较减排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通过不断调整税率以估计各厂商减排的真实成本,环保署得以从所观察的当事人的反应中,获取关于成本和收益的私有信息。这是一种可以让政府从试验中不断学习的途径。对于任何与人类福祉相关的环境保护计划来说,获得关于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