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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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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工会和竞争

书籍名:《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作者:保罗.海恩


谈及工会时,有关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的基本联邦法在序言里就犯下了一个错误,宣称无组织的工人需要工会来帮助他们和公司竞争。然而,工人与工人相互竞争,企业雇主与企业雇主相互竞争。这种竞争才会对工资率产生影响。

雇主不能随心所欲、冷酷无情地决定支付给工人什么样的工资。同样,只要还有其他工人愿意以更低的工资率提供极为相似的服务,工人也不能成功地索要他们认为的自己应得的薪水。工人和其他工人相互竞争时,工会某种程度上就试图控制这种竞争。言下之意是,工会通过设法限制那些非成员工人的竞争,来提高它们所代表的成员工人的地位。它们或许会采取直接手段达到目标,如和雇主签订合同,确保工会会员是受雇工作的前提条件,然后限制会员资格。或者,它们可以采取间接手段。正如法定最低工资剥夺了一部分人就业的机会,由工会合同确保的高工资(可能是在罢工或全面停止提供劳务的威胁下签订的)也把那些工资低些也愿意工作的人排除在外。

由于高工资的实施,就业机会被削减。

人们普遍认为工会在美国兴起是为了抗衡大企业的力量,然而这一观点未能得到历史佐证。工会在这个国度崭露头角是在诸多以小规模企业为特色的行业当中:建筑、印刷、纺织和采矿。这一规则中,铁路属于例外:让工会在铁路行业强大起来的是特别立法。时至今日,工会和钢铁、汽车、电力机械领域的大型企业讨价还价,这些工会起初都是与小雇主协商的工会的宣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