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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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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其词

书籍名:《逻辑思维与诡辩》    作者:张晓芒


——模糊判断的诡辩(二)


“含糊其词”是指,话说不清楚,判断不明确。用在诡辩手法上,也是指故意模糊判断的含义。如有一则古代故事:

有个媒人给一对男女说媒。她对那个女的说:“这个男人过日子真是一把好手。”那个女的听了很高兴,同意相亲。媒人又对那个男的说:“这个女的什么都好,就是有点嘴不严。”那个男的听了以后想,好翻点闲话也不是什么大毛病,也同意相亲。当他们在媒人的安排下相亲见面时,只是远远地互相望了几眼。只见那个男的倒背一只手,气宇轩昂;那个女的拿手帕捂着嘴,显得有点羞羞答答。俩人都很满意。然而等到入洞房的时候,这个男的才发现那位“羞羞答答”原来是个豁唇(俗称兔嘴);而那个女的也发现这位“气宇轩昂”的一只手有残疾。两人都十分气愤,都去找媒人要个说法。媒人却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我早就清楚告诉你们了,一个是‘一把好手’,一个是‘有点嘴不严’,并且你们也经过相亲同意了,怎么现在找起我的麻烦了?”

的确,媒人并没有胡说。但是,她在介绍各自的情况时,却利用了语言的模糊性,使得所下判断丧失了确定的内容。

语言是用词语组成的,但是语词还有其模糊性,如一词多义等。因此,作为判断的语句与判断本身并非一一对应。有时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例如,“屡战屡败”与“屡败屡战”所表达的含义一样,但所表达的情态却不一样。有时同一个语句由于断句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含义,如旧时算命先生说的“父母双双不能磕伤一个”,就是一个利用不同的断句解释不同情况的故意玩弄一句多释的诡辩。有时同一个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含义,如“一把好手”和“有点嘴不严”就是如此。在评价一个人的能力的语境中,“一把好手”可以解释为“精于某种技艺的人”“能力很强的人”;而在介绍一个人一只手有残疾时,也可以含蓄地说他“一把好手”。同样,在评价一个人好翻闲话时,我们可以形象地说他“有点嘴不严”,而在说一个人为豁唇时,也可以含蓄地说他“有点嘴不严”。

但是,上述故事中的那位明知各自缺陷却又花言巧语的媒人,却偏偏利用了这种语词歧义,把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解释,故意含含糊糊地搅在了一起。因此,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这些语词相同的判断实际上表达了不同的含义。但由于这两人当初从心理上认定了解释这些语词的语境,故而没有细究,所以当媒人提出她当初的解释是另一种语境下的解释时,他们也只好哑口无言了。

按我们前述对语境问题的介绍,一个多义词究竟表达什么确切的含义,是可以通过具体的语境来明确的。因此,语境具有消除语词歧义的功能。用在消除含糊其词的诡辩上,方法也很简单:多问几句话,确定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下解释所要清晰了解的词语,又如何以此形成确定的判断。

当然,在不同的场合中,有时含糊其词是必要的,它能反映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如有则古代故事:

王安石的儿子王元泽才数岁时,有客人在一只笼子里装了一只獐和一只鹿来问他:“何者是獐,何者为鹿?”王元泽根本不认识哪一个是獐,哪一个是鹿。他琢磨了半天才说道:“獐边是鹿,鹿边是獐。”客大奇之。

这表明,模糊语言的存在有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又如明代王世贞所编撰的《调谑编》中记载有:

(苏东)坡公在维阳,一日设客,十余人皆名士。米元章(米芾)亦在座。酒半,元章忽起自赞曰:“世人皆以芾为癫(轻狂、轻薄),愿质之子瞻(苏轼)。”公笑曰:“吾从众。”

这种回避“是”与“不是”的模糊回答,也是一种含糊其词。

排中律要求: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做出明确的回答。遵守排中律的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苏东坡的这种含糊其词,似乎没有确定肯定与确定否定的表态,但联系整个场景,这种含糊其词却隐含了明确的肯定态度。这也是妙用模糊语言的一个实例。

在现实生活中,语言模糊的现象有许多。例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常有这样的提示:“孕妇慎服”“儿童酌减”。怎么个“慎服”?“酌减”多少?实际上是含糊不清的。如果一旦由此产生不测,该怎样同厂家或商家理论?这些都是非常实际的问题。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为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恶意模糊,则就有可能是诡辩了。

例如,现在的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然而,在这一片造势声中,许多楼盘广告却用美丽的辞藻制造着模糊:“邻近××”“距离××一步之遥”“距离××10分钟路程”。但是当你亲自去体验时,才悟出“邻近”一词原来有如此大的伸缩性;而所谓的“一步之遥”也是“望山跑死马”;至于“10分钟路程”,倒是具体了些,但恐怕得是方程式赛车的速度。

类似这些本应该明确表达的却在含糊其词,恐怕就不是在妙用模糊语言,而是有意为之了。难怪人们认为有些房地产广告,“虚火”太旺,价格不真,位置不准,内容不实,承诺不清。于是有了诸多“房地产广告虚假泛滥”的愤慨。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对这类含糊其词的虚假商品房广告亮起了“红灯”,规定其广告应符合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不过,尽管如此,当我们面对这些“含糊其词”时,我们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它“美丽的模糊”而“兴奋不已地迷糊”了。



闪烁其词

——模糊判断的诡辩(三)


“闪烁其词”是指,说话吞吞吐吐,躲躲闪闪,不肯下明确的判断。《孟子·梁惠王下》中记载有一则故事: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到)楚游者。比(及,到)其反(同返)也,则冻馁(饿)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绝交)之。”(孟子)曰:“士师(司法官吏)不能治士(基层小吏),则如之何?”王曰:“已(罢免)之。”(孟子)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

在这个比喻式类推中,孟子采用了类推诱问的论辩技巧。他先从无关宏旨的小事说起,使齐宣王承认了此类道理,然后逐步紧逼,最后点出在此类事理上具有同一性的论辩的主题:要尽责尽力地爱护自己的国民,治理自己的国家,否则,就应该让位。只要齐宣王承认了前面的结论,他就无法再反悔了,就必然要承认孟子论辩主题的结论。这种由小到大、由远及近、从外至内、层层类推的方法,由隐蔽而逐渐明显,其迷惑性越大,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对方的意识中的效果就越好。难怪在这步步为营,稳扎稳打下,齐宣王陷入无言以对的困境,只好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了。

故意“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是以不下明确的判断来掩饰自己的窘境。它也违反了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做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它也是诡辩的一种表现。

虽然遵守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但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闪烁其词”的事例还是有很多,其中有些是诡辩,有些则是不得已。如鲁迅在其所著《野草》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家生了一个男孩,满月时亲友们都来祝贺。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当大官,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发大财,也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结果挨了一顿揍。

对此,鲁迅不无感慨地说:“说假话的得赏,说真话的挨打。要是遇到我,只好说:‘哎呀,哈哈,这孩子,哈哈……’”

这种回避对“是”与“不是”之间的选择,就是一种闪烁其词。虽然违反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但在特殊的场合,这种回答还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合理的“闪烁其词”只能限定在特殊的场合和特殊的语言环境里。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鲁迅所描述的话语中,“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还是有些问题。

人际之间的语言沟通,是一种言语行为。而任何一种言语行为,都是如下三种行为的逻辑复合体:

语谓行为——说出一串话语。这是“说什么”这一行为本身。

语旨行为——在说出话语的同时,或者陈述一个事实,或者确认或否认某一事件,或者进行一次询问,或者发出一个指令,或者提出一个请求,或者做出一个预测,或者给予一个劝告,或者表示一个祝贺。这是在“说什么”的同时,说话者所表达的说出这个话语的“用意”。

语效行为——说话者通过语谓行为表达自己的语旨用意之后,在听话者身上(也可能是说话者自己,如当他自问自答的时候)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出现的一定的效果。

从语言交际功能的语用学角度讲,任何一种完成了言语行为的成功的交际语言,都是有意义的语言,亦即是有具体内容的语言。因此,它们在通过言语行为以达到沟通交际的目的时,都应满足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而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又包括:

实质性条件——语旨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即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真诚性条件——要求说话者具有真诚的心理状态,使自己所说的话语恰当。

预备性条件——符合交际双方的利益,相信对方能够理解、接受。因此,在语旨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和强度上要有所区别,例如“命令”强于“建议”“请求”,“警告”强于“劝告”等。说话者与听话者的身份、地位对话语的语旨用意施加的影响方面要有所区别,这在等级社团中尤其明显。

命题内容条件——语旨用意在所说的话的内容方面要有所区别,如“陈述句”与“疑问句”不同,“警告”与“劝告”不同,“报告”与“预报”不同等。  [1]

按此言语行为的意义理论,言语行为最重要的是要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就不符合言语行为的真诚(恰当)性条件。

既然客人是为祝贺而来,就应该实施祝贺的言语行为。而依据祝贺的恰当性条件,客人所说的话语内容,虽然从未来情况上讲是真的,但以将来的判断来表示现在的判断,显然不符合听话者的利益。因此,这一句并非祝贺的话语,它既不符合祝贺的预备性条件的要求,也不符合祝贺的真诚性条件的要求,同时还不符合祝贺的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因此,这是一句非常不成功的言语交际行为。如果这时祝贺者还一味强调“我说的是真话,人都要死的”,反而有了诡辩的嫌疑。

看来,人际沟通中的言语行为,不仅要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也要符合语用逻辑的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在确定的场合和确定的语言环境里,我们完全应该用明确的判断表达我们的思想,大可不必以“外交辞令”来闪烁其词地说“这孩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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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参见周礼全主编:《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3~4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