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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情感.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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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自我情绪

书籍名:《认知.情感.意志》    作者:詹姆斯.马克.鲍德温



以自我为对象的情绪与严格意义上的自我感是截然不同的,只要出现了自我意识,任何意识形式都会伴随着这个自我感。如此一来,无论自我是什么,当我们以其为对象进行思考时,这种思考都会引起某些自发和特殊的情绪形式,即自我情绪。

这类情绪若非伴随着对自身或自身才德的抬高,就是贬低。前者我们称为骄傲,后者我们称为谦卑。随便一看就会发现,骄傲情绪包括我们通常说的骄傲、自负、自大、优越感、扬扬自得、傲慢、自信、不逊等,而谦卑情绪则包括我们通常说的谦卑、谦逊、自我贬低、不自信、低人一等感、羞怯、死气沉沉、软弱、困窘、羞耻等。

对于不同的人,这些情绪在不同的环境中具有其固定的刺激。自负之人里,有的总是沉湎于过去的辉煌,有的则是幻想自己将要去完成的伟大功绩。卑微的灵魂中,有的时刻铭记自己过去或现在的软弱,有的则忧惧自己的不足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暴露。从狭义上来说,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对象,也就是自我。除此之外,这些情绪可广泛依附于任何我们所感兴趣的东西或任何由我们负责的东西。至于这些情感的程度是否足以使我们扩展自我的概念,从而使情绪主体的一切客观兴趣也都包括在这个概念内,对此我们不做讨论。不过,事实确如休谟所称,自我情感会外溢,并把它们自身连接在一切与其密切且习惯性相关的客体上。一个人会为他的大学、寄宿公寓甚至是敌人的英勇而骄傲,会为他的伙伴、商店里的劣质衣服、政敌的丑闻而羞耻。假设我对某个事物真正感兴趣,无论这个事物是什么,它都会在情绪意义上属于我。看到它的命运,我就会觉得那是我的命运,为此而心受触动,只不过受触动的程度要比我的真实命运带来的触动要弱。



第五节 客体情绪


客体情绪出现于有客体在场时。作为情感,客体情绪是主观状态,但这些状态具有不同的性质,这种性质上的不同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自我与激发这些情绪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不过,这时候并不一定有自我的概念。儿童在形成自我的概念之前,就已经会表现出恐惧、愤怒等情绪。对于成人,情绪的对象与自我确实有一种关系。如此一来,起初的纯本能(表象)情绪变成了理性(表征)情绪。由此可见,一种情绪既可以有意识的参照自我,也可以不参照,而这也说明,自我参照并非它的基本条件。



第六节 表达性情绪


此外,通过研究成人和儿童的思考活动,我们发现,这些情绪也存在于反应性意识中,它们在儿童期出现,这时候意志还未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表达性情绪这一术语能很好地描述它们。这些情绪表现了意识在给定客体出现时的反应和行为,它们代表了意识的反应性和外向方面,就像情感类情绪或自我情感代表了意识的接受性或反思性方面一样。

从这个角度来看,情绪的基础是冲动,并且它们还显示了冲动的两大方向:趋向一个能够满足冲动的对象,回避一个不能满足冲动的对象。对术语进行仔细辨别后,我们去除了高级冲动情绪中的主动和强力因素,只保留了心理兴奋、不安、意识扰乱感。无论如何,这有助于涵盖问题的两个方面,并给予我们一套可以持续持有的术语。

因此,看到了表达性情绪所伴随的冲动方向后,我们也许可以将其再分为吸引情绪和厌恶情绪。

1.吸引情绪

吸引包括所有接近一个物体或个体的倾向,是对其出现的满足。从轻微的赞成感到对社会喜悦的热烈表达,或者到更为平静却更为强烈的喜欢和爱,这些都属于吸引。这个情绪在程度和与对象的密切度方面的发展过程,是自然情感历史中有趣而典型的一页。

一个客体起初只是引起了我们的兴趣(简单的注意),随着它与自我形成清晰的关系,我们也逐渐被它吸引。通过参照自我而形成的简单关联,和通过逐渐认识该客体所具有的迷人特性而形成的简单关联,都能够增加它的吸引力。此外,我们为这个客体所做的任何努力都会增加它的吸引力,并通过增加我们的兴趣,而使它变成一种需要。

然而,我们要把吸引力不断增加的客体明确区分为人和事物。常常接触某些事物,我们就会因为联想和兴趣而依恋它们。如果这个事物是有用的,我们对它的依恋会加深;如果是无用的,我们就会逐渐忽略它,但事物并不能引起我们的厌恶情绪,除非这个事物与人存在某种联系。

另一方面,我们对他人的这种依恋起初表现为仰慕,随着进一步的接触,它会变为一种更积极和强有力的情绪。如果联想和自我关系(亲戚关系、合伙关系等)的纽带变得足够强,依恋情绪就会变为喜欢和爱。在吸引情绪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了这个界限,就算发现了对方的性格或行为对我们自身造成了很大伤害,原来的连接也只增不减。而若是还未到达这个界限,比如吸引情绪只到达仰慕的阶段时,这类发现将会使吸引逆转为厌恶。

我们可以围绕着吸引的三个发展阶段,对这些情感进行分类。仰慕是指对他人持有浓厚的兴趣,当其客体是长者、优于自己的人或居高位者时,仰慕表现为尊敬。当客体是伟大和威严的人或物时,仰慕表现为敬畏。依恋是对人或事物的密切关联感和依赖感,当其客体是无生命物体、动物、弱者或强者时,依恋会有明确的色彩。喜欢是他人对我们的深沉吸引,产生于较为深刻的家庭纽带或共同的生活兴趣、相似的思想志向或相投合的性情。喜欢具有许多形式,比如我们常说的自信、耐心、安全、帮助、庆贺、忍让、谦让、心软等情感,总之,喜欢包括无限多与过去、现在和未来有关的情绪方面。自从心灵学会了扩大它的边界去接纳其他人,就有了喜欢,诗人为其歌唱,女人受其感发。

所有这类吸引情感都有其特殊的性质,这些性质取决于它们的客体是关于未来还是关于过去的。信任因子可能是一个区别于感觉(表象)因子的表征因子,一方面具有未来的力量,另一方面又具有记忆的力量,这些情绪可分别称为希望和喜悦。

2.厌恶情绪

排斥冲动也给了我们一大类重要情绪。我们上面说的吸引的发展过程,稍作修改,也适用于这类情绪。首先,我们需要简单的兴趣和一些知识来诱导无趣感的产生,这种无趣感将会变为对事物(主要是对事物)或人的反感。对事物的情感不会变为强烈的情绪,除非通过与人的联系。对人的情感则可以变为厌恶,会变成强烈的憎恨。除了极端厌恶外,在任何厌恶阶段,一个强烈的吸引动机——亲情、骄傲、知性仰慕等,可以变厌恶为吸引,这时候形成的依恋最为持久和强烈。

我们所提到的反感有很多变体,包括卑劣、无礼、奸诈、蔑视、不信任等情感,积极的厌恶可以表现为急躁、嘲讽、叛逆、无礼、恶意、报复、恐惧、气愤、恨等,憎恶可表现为嫌恶、蔑视、厌烦等。

我们也可以按照未来实在因子和记忆实在因子把它们分为两类,这样一来,它们就构成了希望和喜悦的反面,即恐惧和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