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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情感.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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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情性情绪

书籍名:《认知.情感.意志》    作者:詹姆斯.马克.鲍德温



第二类表象情绪称为同情性情绪。我们平常所说的同情,是指因得知别人的好远或厄运时而激发起的情绪,其中,这些好运或厄运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

1.对同情的条件进行充分的心理学分析

(1)同情由明显愉悦或痛苦的状态引起。不需要同情的人并没有发生同情的机会,所谓不需要同情,[2]是指主体并未处于一种积极的情感状态,无论这种状态是好的还是坏的。此外,研究儿童的初期同情现象后发现,儿童的同情客体既包括事物也包括人,不过逐渐地,会变为专门只针对能够感受的客体。儿童在能够区分有感觉能力的事物和无感觉能力的事物之前,就已经流露出了同情情绪。[3]但是,无论客体是什么,要激发儿童的同情情绪,客体所发生之事必然与曾发生在儿童身上并引起儿童快乐或痛苦的事件类似。

(2)同情的产生需要一定程度的兴趣。这一点,似乎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得到印证。早晨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中国有几千人葬身于洪水,但是相比去同情遇难者的悲恸亲属,我更关心我接下来的咖啡是否弄好了。但是如果我的邻居中有个什么人离世了,我会立即想到他的家人该多么痛苦。探索性兴趣在遭遇痛苦的遭遇时,也通常会引起同情情感。

(3)同情大致与主客关系的亲密度成正比,这一点同样无须详细证明,比如哥哥的腿断了要比一个普通朋友的腿断了会让我有更多的同情。同样,就算我最爱的马腿断了,也绝比不上哥哥的伤疾令我痛心。

(4)除了真实的存在之物外,关于受罪的任何概念也都会引起同情。同情的客体未必就是实实在在的事物,记忆画面、想象的场景以及表明他人要发生厄运的凶兆,都会引起我们的同情。只要意识中出现了一个有意识的人,无论这个人是现实中的人,还是只是记忆、想象、幻觉或其他实在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他有可能以任何一种形式存在,那么他受罪或享乐的命运就会激起我们的同情。

就算我们告诉自己受罪之人并不存在或者说是他罪有应得,借此来压制我们的同情性情绪,也仍然会有同情。小杜丽的形象会触动一些读者,就算他们在理智上知道这个角色是杜撰的。被处死的罪犯也能够激起我们内心的波澜,尽管我们坚信他们是活该一死。要成功压制这种情绪,我们需要摆脱这个受罪之人的形象,转而去注意一些别的东西,燃起一些新的兴趣,而不是去剥夺这个受罪画面对我们的影响力。

2.同情的定义

如果上述几点是正确的,那么很明显,同情是任何含有受罪暗示的表象所激起的一种情绪。

在这个定义中,有几点还需要进一步思考。“暗示”一词可用于区分承受同情的客体和引起同情的客体,暗示是一个起刺激作用的观念,它从外部进入意识,并且获得一个联想,不过它并不属于我的真实生活过程。比如,暗示得来的痛苦是一个我在暗示之下想到的痛苦,而不是我实际经受的痛苦。暗示得来的受罪并不具有当前的痛苦因子,而只具有一个被记起的痛苦因子。所以,暗示得来的痛苦只是关于痛苦的观念,不同于表象经验中的真实痛苦。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暗示能激发同情吗?假设一个狠心的父亲掐自己的孩子以示警诫,那么,父亲的表象就会给孩子带来痛苦,但这似乎并不是同情,而应该是恐惧或痛苦的记忆。对儿童进行仔细观察后发现,如果这个父亲采取了之前伴随着这个痛苦的身体姿势,就会有真正的同情情绪出现。让父亲去掐一片木屑、纸或他自己的手指,一岁的幼儿就会做出明显的同情表情。儿童不需要认识到有另一个人或物体在受苦,他只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一个能够清晰暗示痛苦的表象;第二,自己过去所受痛苦的实在因子的缺失。换句话说,同情压根儿就不需要客体。同情获得了一个客体,并通过强调这个客体而维持自身。但是首先,同情会依附于任何与同情起因紧密相关的简单表象。

3.同情暗示的种类

所以,在无任何东西可同情的时候我们也会同情,这是幼儿期的经验。但是同情最后得到了一个客体,并借此来发展和维持自身。实际上,起暗示作用的表象基本上就等于遭受痛苦的人,正是这个事实给了情绪客体稳定性。接着,就有了对痛苦的身体信号的理解,有少数儿童天生就对这类信号敏感,这类身体信号把同情的客体参照转移到了自己身上。实际上,痛苦的最早暗示可能就来自他人的面部表情和声音。儿童还可通过模仿来复制他人情绪的表达性动作,这反过来也暗示了儿童自己的相应情绪。

4.同情的发展

我们也许可以根据前面所说的观点来描述同情情绪的产生。如果只考虑情感要素,并参考前面讨论的每个情感要素的知性条件,我们也许可以把这个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情感、兴趣和关心。情感是一个当前的情感状态,具有驱动力,比如当前的痛苦。情感与表象紧密关联,这种关联过程出现在注意中。注意的运用可以引起兴趣。只要兴趣与记忆中的痛苦和快乐相关,它就会带来关心,也就是说,同情具有了一个明确的个人对象。

5.同情中的利他要素

在此,我们将部分地介绍同情情绪中的利己和利他问题,如果暗示得来的痛苦能够激发同情,并且只有暗示得来的痛苦才能激发同情,也就是说当这种痛苦不像真实痛苦那样在当前存在于我们自身,而是属于别人,那么我们就必须相信,同情是利他的。这种由暗示带来的痛苦起初既非利己的,也非利他的,因为当同情最初出现时,我们的意识中既没有“自我”也没有“他者”。把真实的痛苦指向自己,把暗示得来的痛苦指向别人,似乎都是后来习得的东西。不过,儿童的确在能清晰地把自己呈现给意识之前,就已经能够清晰地把外部客体(尤其是他的个人物件)呈现于意识中了,所以,在利己动机出现之前,同情就已经是一个有意识的动机了。

6.同情情绪的种类

很多种情绪都属于同情类,比如友善、慈爱、慈悲等。如果这种情绪是针对与我们在性格或地位上对等的人,我们就称之为喜贺、同胞感、友伴情、同悲、关怀、心疼等。如果是针对在性格或地位上低于我们的人,我们就称之为同情、可怜等。如果是针对高高在上的人,同情就接近敬畏,不过与其有种不可名状的差异。

7.社会情感

同情的发展与个性密切相关,通过进一步概括个性这一概念,我们就为情绪找到了一个更宽广的参照。社会情感是一般人都具有的同情情绪,只有理解了人的本质,理解了人是由许多特殊的“像我自己”的个人组成的一个类别,同情才能出现。如果我不把所有人当作“像我自己”,而是把一些人当作奴隶、一些人当作野蛮人,一些人当作异教徒,那么社会情感的范围就会局限于社会中的某个种族或阶级,特殊的社会情感包括平等感、公正和不公感、权利感以及政治爱国情感。同样,社会情感也包括竞争感、超越感、嫉妒、抱负感、对名誉的热爱、多愁善感等。实际上,所有这些情感都来自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强烈的痛苦和快乐都与社会和人际沟通有关。



第八节 表征性情绪


当客体本身是表征时,比如是记忆、想象或其他任何一种复制产物,表象性情绪就会变成表征性情绪。我们可以说,复制产物所激起的情绪与相应原始表象所激发的情绪是一样的,不过,前者的强度要大大逊于后者。表征性情绪所包含的时间要素也赋予了它们一个新的色彩,结果,记忆的快乐就多少不同于现在或未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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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笔者所著的《心理学手册》第2册第8章。

[2]我们将只详细讨论同情的痛苦性起因,这也符合平常我们说的同情的用法,不过,讨论结果也适用于快乐性起因引起的同情。

[3]达尔文发现自己六个月十一天大的孩子显示了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