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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散的心智:一场意识本质的认知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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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幻觉与梦

书籍名:《弥散的心智:一场意识本质的认知之旅》    作者:卡多.曼佐蒂



就讨论的中心观点而言,其替代观点的发明构成了经验实证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1975

在前一章中,我们解决了错觉问题,明白了错觉是对现实物理属性的知觉。现在,我们来处理有关体验的所有盛行的实在论观点所面临的其他传统障碍,即幻觉和梦。事实上,如果传统上对幻觉的解释是合理的,那么幻觉就会截断体验与世界、心智与世界以及显象与实在之间牢固的同一性。1890年,威廉·詹姆斯在其里程碑式的著作《心理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中写道(黑体由我添加):

幻觉在严格意义上是意识的一种感觉形式,它是一种完好且真正的感觉,犹如那里存在一个真实的客体。  只不过客体恰巧不在那里,仅此而已。

如果人们能够体验到某些压根不存在的东西,就像上面引用的詹姆斯的论述那样,我先前所提出的理论就会失败。自詹姆斯以后,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幻觉类同于知觉,但却不存在对应的外部客体。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类体验就是心智与世界二分的主要原因。倘若幻觉产生了,对应的客体却不在那儿,那就说明体验源于内在的心智领域。大多数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都提出过类似的构想——他们都强调外部客体的缺失。  (1)  就这一点,1992年奥利佛·萨克斯(Oliver  Sacks)在其所著的关于幻觉的书中写道:

“幻觉”这个词的种种精确定义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要识别幻觉、错误知觉与错觉这些情况的界限之所在,并不容易。但一般说来,幻觉被定义为一种在没有任何外部实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知觉,即人们看到或听到了  并不存在于那里的事物。

然而,这种普遍的信念仅仅是“据说”能被经验实证证据所支持。(  实际上)令人惊异的是,当我们产生幻觉时,我们所看到和听到的事物就在那里。  我们只需要修正一下“那里(there)”这个简单的概念。

对幻觉的传统解释既非先验真理,也非概念上的可能性。它既然是一个经验实证的事实,那么必须以经验实证的证据为基础。我将论证这样的证据并不存在。如果这种经验实证的证据被高估了,那么整个“显象与实在”的纸牌屋将一并倒塌。

幻觉是否有可能像错觉那样,是现实知觉的情况呢?当人们产生幻觉时,会不会总存在着一个(对应的)物理客体?在此,我将说明这个客体究竟是什么,以及它位于何处。倘若幻觉也是一种对物理客体的知觉,那么将知觉解释为可靠幻觉的传统观点就将被抛弃。我将提出与传统解释相反的观点:知觉并非一种可靠的幻觉,幻觉却是一种时空重组的知觉。

成功的关键在于利用好我们先前概述过的体验的因果几何学。事件是弥散的,并由因果关系塑造出来。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和我们的体验都是这种塑造的结果,世界与体验是同一的。知觉和幻觉是对这个世界的不同塑造,它们都只是世界的片段。弥散心智理论说明了知觉何以弥散成幻觉。择选出知觉的那种因果效力同样塑造了幻觉,这种幻觉并不存在于随心所欲的内在世界。幻觉并非凭空地从内在心智“飞地(enclave)”  (2)  的无形空间中产生的。幻觉是用构成我们体验的相同质料——即物理世界——剪裁出来的。与日常知觉相比,剪裁幻觉的方式更缺乏规则,但剪切两者的方式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并无不同。

* * *

众多幻觉并不完全相同。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并不那么明显。事实上,像威廉·詹姆斯、伯特兰·罗素和A.  J.  艾耶尔这样的哲学家常常采用幻觉的简化概念,把幻觉当成一种没有对应外部客体的现象体验。大多数作者都根据我们感知到的事物是否立刻随之出现来评判:如果客体并未出现,那么体验就是幻觉。这种想法是值得怀疑的,原因至少如下:首先,我们将看到,“那里”这个概念是模糊的、不严谨的、狭隘的;其次,这种观点太过粗糙,因为它并未区分幻觉的种种不同情况。在本节中,我将谈及后一个问题。

幻觉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怪异。此外,幻觉在怪异程度上也不尽相同。有些幻觉非常接近日常知觉,而另一些则显得更为奇特。在知觉与最奇特的幻觉之间,存在一个事例的连续体。幻觉与日常世界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别。

例如,如果我产生了幻觉,以为看见了那只几个月前在波士顿遇见的花栗鼠,那么与我产生看见一只从未见过的动物的幻觉相比,前者就不如后者更令人惊异。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产生看见一种超常规色彩的幻觉已经很惊人,那么出现看见某些法则上不可能的事物的幻觉就更神奇了。简而言之,不同的幻觉与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

根据幻觉与幻觉者的世界之间的差距对幻觉进行分类,也许有助于揭示幻觉的本质。在此,我将根据幻觉与日常生活在因果上的接近程度而把它们整理为不同种类。如果最终发现其中部分种类是空的,那么这种努力可能就是值得的。

第一类是日常知觉。人们感知到事物实际所是的样子——例如,艾米莉感知到一个红苹果,而这个红苹果就在那里。这就是香格里拉中发生的场景。用我在本书中所捍卫的体验—客体同一性观点,就很容易处理这种情况。在弥散心智理论中,对日常知觉的解释是直截了当的——我们体验到一个红苹果是因为我们的体验就是这个红苹果。

第二类就是错觉的情况——人们感知到的事物与事物之所是有所不同。更准确地说,是人们相信自己感知到了与事物本身不同的东西。例如,我感知到一个苹果是红色的,但我有可能相信这个苹果是绿色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还原为现实的物理属性,这些物理属性确实存在,只不过恰巧与我们的信念不相匹配。通过修正我们关于自己感知到的属性和客体的信念,错觉问题就可以解决。

第三类,也是最后一种情况,我们面临的是一系列庞杂的幻觉。我提议将幻觉分为普通幻觉和特殊幻觉。普通幻觉是对人们之前体验过的客体或客体的部分的体验。特殊幻觉也是对客体或客体的部分的体验,但人们之前从未体验过这些客体。

我的核心观点是,特殊幻觉并不存在。它们从未出现过。它们仅仅是一种被哲学观点所左右的科学神话。可设想性(conceivability)并不是充分的证据。模态逻辑在此对我们毫无助益。我们需要处理现有的经验实证的证据。我们需要知道人们是否拥有过一种并非基于外部世界原因而仅仅存在于纯粹心智世界的幻觉。如果没有任何经验实证证据支持特殊幻觉的存在,那么源于幻觉的论证注定会失败。事实上,普通幻觉可以用知觉重组来解释。

普通幻觉  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子类。第一类涵盖这种事例:在我们体验到事物的那一刻,我们体验到的事物并不存在,但我们曾在其他  地点和其他时间  感知过该事物。比如,艾米莉体验到一个红苹果,而红苹果并不在那里,但她先前看到过红苹果。第二类包含的事例则是,当人们体验到事物时,人们体验到的事物并不存在,但人们曾在其他地点和其他时间  感知过这个事物的属性,虽然这些属性之前是以一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出现的。比如,艾米莉体验到一个红苹果,而红苹果并不在那里,但她之前看到过红色的斑点和绿色的苹果。这种幻觉的关键特征在于,它们是现实客体在时空上重组后的结果。因此,普通幻觉可以通过客体来解释,它们不需要任何的心智世界。

相比之下,在特殊幻觉的情形中,人的体验不能被还原为任何先前的体验。特殊幻觉同样可以被划分为三个子类。第一类包含这种事例:当某人体验到事物时,他体验到的事物并不在那里,并且这种事物是他从未体验过但却有可能体验到的。比如说,艾米莉体验到一个红色的苹果,而红苹果并不在那里。此外,她从来没有见过红色客体或苹果(但显然她是有可能看见红色或苹果的)。休谟的“缺失的蓝色(missing  shade  of  blue)”  (3)  就属于这类情况。第二类包含的则是这样一种情况:当我们体验事物时,我们体验到的事物并不在那里,这种事物是我们未曾体验也不可能体验到的。比如说,艾米莉体验到苹果发出的红外光。由于她的感官限制,她不可能感知到红外光。尽管如此,由于红外线是一种物理现象,如果她的身体(在官能上)有所变化,她也许就能感知到红外光。最后这一类,也是最极端的情况:当人们进行体验时,人们体验到的事物并不在那里,这种事物是人们从未体验过也不可能经由任何现实的经验的方式所体验到的。比如说,艾米莉体验到一个拥有四条边的三角形。

普通幻觉仅仅是一种延迟的知觉重组,而特殊幻觉压根不存在。为了表明情况确实如此,我将普通幻觉与其他几类的幻觉分开讨论。普通幻觉依然由人的现实体验所引起。只有特殊幻觉似乎悖离了物理世界。幸运的是,它们并不存在。因此,这种主张涵盖两个方面:

·  普通幻觉是知觉的一种形式。·  特殊幻觉并不存在。

表1  普通幻觉和特殊幻觉

这些主张提出的第一个经验实证预测是,在幻觉以及类似的情况中,我们体验到的仅仅是生活中与我们存在着物理联系的那些客体和属性。

假设特殊幻觉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它们比普通幻觉在形而上学上的要求更严格。事实上,特殊幻觉不可能来自物理世界。特殊幻觉势必要求我们所体验到的事物独立于物理世界,也许甚至要求这些事物不可能存在于物理世界中(无论是偶然性地还是法则上必然性地)。唯有真实存在的特殊幻觉才能为源于幻觉的论证提供支持。相应地,如果所有幻觉都是普通幻觉,那么可以通过扩展知觉以涵盖比平常更大范围的时空跨度来进行解释。前面章节中所概述的体验的因果几何学就可以用以处理普通幻觉问题。

* * *

第一步是要说明普通幻觉不过是一种对时空复合客体的知觉。如果我们对以前遇到过的客体产生幻觉,幻觉与知觉之间的区别就会变得模糊。我们可以设想存在着从日常知觉到幻觉、梦以及记忆的一系列连续事例。幻觉与知觉之间的区别类似于山丘与山脉之间的区别。这个差别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并不具有形而上学上的意义。

其核心思想在于,如果对一个客体的知觉与这个引起当前脑活动的客体是同一的,那么幻觉就是对过去出现过的客体的知觉,并且这个客体仍然是脑活动的原因。这样的过去仍然是现在的一部分。毕竟,所谓的现在也从不与神经活动同步。

我们可以想一想标准知觉。我看到一张脸。这样一个客体是由空间分布的一系列特征所构成的。我听到莫扎特所作的“莱波雷洛的咏叹调(Leporello's  Aria)”,它是由一系列分布于时间中的特征——音符和歌词——构成的。我们可以想想萨尔瓦多·达利(Salvador  Dali)所画的伏尔泰(Voltaire)肖像  (4)  ,画中诸多不同的存在物——两个修女、一道拱门和几个阿拉伯男孩——被如此排列从而构成伏尔泰的肖像。我感知到大熊座,它的七颗恒星散乱地分布在时空中。在所有这些情况中,日常客体都弥散在空间和时间中。

我一再强调,知觉并不是瞬时发生的,它需要空间、时间和因果步骤来完成。我们感知到的客体也不是瞬时的。这不应该令人感到惊讶,因为因果过程可以随时随地挑选出其前因。因此,如果我在生活中看到过红苹果,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这个因果过程依然存在,我迟早会再次看到红苹果。我将看到的不是这个红苹果的意象。我将看到的红苹果与我初次所见时的一样,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会把我的体验称为“梦”“记忆”或者“幻觉”。但是,这仍然是一种知觉。

我们应该把因果论证反过来看:如果知觉发生在时间中,那么幻觉也是如此。尽管有时间间隔,但如果日常知觉能发生,那么时间就不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关于客体及其属性的幻觉都是异常的延迟知觉或重组知觉。我的提议是,无论何时人们产生红苹果的幻觉,要么是因为他们之前看到过红苹果,要么是因为他们之前看到过红色客体和苹果。所以,人们在幻觉中看到的红苹果就是脑活动在时空上的复合原因,无论何时何地,红苹果幻觉的各个成分都与我们的身体有关系。由此可得出的预测是,只有当事物由我们先前所遇到过的客体或属性所构成时,我们才能产生对它的幻觉。

让我们进一步研究知觉与幻觉的相似之处。考虑这样一个例子,鲍勃是一个正常的知觉者,但是由于某种不寻常的疾病,他的知觉过程会由于额外的神经过程而有所延迟。起初,这种延迟几乎不可察觉。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延迟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严重。一段时间后,他已经无法感知快速移动的客体了。但是,他仍然可以感知静态的和运动相对速度较慢的客体。他的世界缩小为蜗牛的周遭世界。即便他的病情很严重,他仍然能感知这个世界(尽管是以一种延迟的方式)。而且,正如控制理论所表明的那样,他可以通过自身行为的相应的长时间延迟来应对任何的长时间延迟。鲍勃通过放慢行动来应对他的疾病。尽管现在他与同龄人的社交生活变得非常缓慢,但他仍然在体验这个世界。鲍勃所处的困境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延迟多么严重,都不会使鲍勃的知觉变成全然不同的幻觉。同样地,人们可以设想从日常知觉到梦、记忆和幻觉的一系列连续的中间事例。既然鲍勃没有产生幻觉,那么,当我体验到我昨天所吃的苹果时,我也没有产生幻觉。

知觉是一个需要空间和时间才能完成的因果过程。(需要的)空间和时间的量是任意的。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体验的知觉本质。由于各种物理条件,某些知觉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一般的标准知觉需要100~300毫秒完成。有时候,这个过程会弥散于更长的时间跨度——几分钟、几小时、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我们将这些情况称作“记忆”“梦”和“幻觉”。但它们都只是知觉的不同情况而已。

为什么某些体验更容易被当成知觉呢?其实是因为实用性。因为我的行为是行动循环的一部分,所以我们习惯上认为只有那些能让我与客体进行有效互动的过程才是知觉。因而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说,知觉仅仅是那些快到足以让我做出反应的过程。这就像对某个相隔甚远的事物进行拍摄,如果隔得太远,事物就存在于过去。但是,并不存在神奇的临界值。从纯粹知觉的角度来看,在光线从客体表面反射后的300秒或300天之后感知这个客体与300毫秒后感知这个客体类似,与日常知觉一样。我敢说,没有人能够找到逻辑条件或物理约束来区分300毫秒的物理过程和300天的物理过程。一旦我们承认——就像任何严肃的物理学家应该承认的那样——红苹果与我的神经活动之间确实嵌入了一个因果过程,那么就没有什么能将知觉与普通幻觉区分开了。因果过程并没有有效期限。如果知觉能在300毫秒的时间跨度中发生,那么只要满足相同的因果条件,它就能在任何给定的时间跨度中发生。因果过程体现了客体与我的身体之间的关系。但是,我的体验并不是最终的神经结果。我的体验是原初的外在原因。我的体验就是客体。

是什么将标准知觉与记忆、梦、幻觉之类的体验分离?正是实用性上的差别。当我感知到桌上的红苹果时,我可以抓起它然后吃掉它。当我产生红苹果的幻觉时,我无法吃到它。我们可以想想普通幻觉的第一类情况。我体验到了一周前放在桌上的那个红苹果。当然,我既不能抓住它也不能吃它。以上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实用性。再想想普通幻觉的第二类情况。比如说,我体验到了一周前我在纽约所感知到的那个红色斑点,它就在我一个月前在罗马感知到的那个绿苹果旁边。这个红苹果由我在纽约所看到的红色斑点和我在意大利所看到的苹果状的客体构成,它是一个时空复合客体。修改、重组后的客体是我的知觉的原因。这个意大利—美国复合苹果与红苹果一样是物理的——它们都是我脑活动的原因。但是,我不能吃到这个意大利—美国复合苹果。因此,我认定它是一种幻觉。从实用性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意义非凡。现在桌子上的这个红苹果也是弥散于时空中的,但是它与我身体之间的时空间隔要小得多。我在幻觉中所看到的苹果是由弥散于空间和时间中的成分组成的。我所感知的苹果也是由弥散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成分组成的。只是后者碰巧更接近我的身体。知觉与普通幻觉之间不存在形而上学上的差异。习惯上,我们将知觉看作对可操控客体的体验,而把梦、记忆、幻觉和天文观察理解为一种对不可操控客体的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说,幻觉就是实用价值有限的知觉。

这两种情况缺乏实质性的区分——除了在普通幻觉的事例中我们不可能在实用意义上吃到或抓到客体——这就解释了为何没有“内省上的(introspective)”差异将幻觉与知觉区分开。人的体验没有内省上的差异。在两种情况中,我们都感知到了红苹果。在日常知觉中,我们感知到一个放在桌上的300毫秒前的红苹果——考虑到我的生活环境中苹果的平均速度,它依然在桌上。而在记忆中,我们感知到一个2014年11月也就是300天前放在桌子上的红苹果。最后,在幻觉事例中,我们感知到一个由纽约的红斑点与罗马的绿苹果混合而成的红苹果。知觉、记忆与幻觉是类型相近的过程,但它们在时间延展程度上相异。

这样一来,与行为相关的知觉过程为何享有特殊的声誉和地位也就可以理解了。毕竟,如果我们不断地被生活中遇到的所有红苹果迷惑,我们将忽视眼前的红苹果,结果是我们将会绝望地迷失在一个永恒可感的过去之中,然后饿死。常做白日梦是有危险的。可以想见,必须有各种各样的机制防止我们被时间久远的事件所淹没,因为它们可能会扰乱我们与环境之间紧要的日常互动。大多数情况下,出于实用性目的的考虑,生活在短暂的当下要比生活在或多或少遥远的过去更好。

为了使“幻觉完全就是延迟的知觉”这一观点更具说服力,我将说明这个最常被援引的内生幻觉的事例,也就是怀尔德·潘菲尔德对脑进行直接刺激的实验。  (5)  潘菲尔德的经验实证证据对“幻觉就是由脑内在分泌的意象”这一观点的产生至关重要。潘菲尔德对有意识患者的脑皮层进行了一项著名的实验,其所引起的概念上的“雪崩效应”不容小视。学者和大众都把他的发现当作证明意识产生于脑内的最终证据。  (6)  不计其数的电影和动画都受到他实验的启发,诸如《黑客帝国》(The  Matrix)、《盗梦空间》(Inception)、《头脑特工队》(Inside  Out),等等。因而,如果指出人们对潘菲尔德实验的流行解读大都不能获得经验数据的支持,这可能会大大出人意料。所以,现在我们有必要回到现实的经验实证证据上,来审视这种大众热情(所支持的观点)在哪些地方与事实相悖。

从1950年到1958年,潘菲尔德收集了一系列清醒的被试者在直接脑刺激过程中的体验的第一人称报告。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进行这类刺激实验的人。时至今日,这种侵入性实验虽然仍然应用于一小部分外科手术,但已经基本被无害的磁刺激所取代了。  (7)  然而,潘菲尔德是第一个详细描述直接脑刺激过程中被试感受的人。简而言之,整个实验按如下方式进行:一个人的脑被一个电极刺激,其结果是,他体验到与其当下周围环境不同的事物。例如,他会看到闪光或者看到不在房间里的人。人们对此的解释是,人的体验是由直接刺激任意产生的,而他所感知到的是在脑中产生和投射出来的“电影”  。但令人讶异的是,这个结论既不被潘菲尔德的经验实证证据所支持,也不被随后的直接脑刺激事例所支持。

与人们所认为的相反,潘菲尔德对脑的直接刺激从未产生新的体验,而仅仅是重组了过去的事件。至关重要的是,潘菲尔德是对成人进行实验,而成人的脑已经与有着种种因果关系的世界纠缠不清了。这些脑不是孤立的细胞团块。它们是身体的一部分,而身体又是世界的一部分。就脑创造体验的能力而言,真正的实验——并非潘菲尔德进行的实验——需要对一个自出生便被隔离的脑进行刺激。这种极端的、从未进行过的实验——类似于科幻电影《黑客帝国》中所构想的场景——将是唯一可以真正验证脑是否能产生一个内在心智世界的实验。或者,作为一个次优方案,潘菲尔德也许一直在寻找与现实生活联系很少或没有联系的现象体验,一种类同于特殊幻觉的事物。但他并没有找到。所有被试者报告的都只是普通幻觉的情况,其内容往往由先前出现过的事件、人和客体重组构成。其产生的结果与盛行的对潘菲尔德的发现的曲解相反,脑并不会产生任何原始的现象内容。脑感知到人的过去,并且由于直接的刺激而对其进行重组。更确切地说,它的过去引起了全新的组合结果。

潘菲尔德更像一个管道修理工,这个管道工在一幢老旧的建筑中修补着生锈的水管,成功地让水从中喷溅出来,弄湿了经久积灰的地板。他并没有通过摆弄水管和阀门而使水产生。他并没有通过触发神经放电来创造出现象体验。电刺激触发了一个更大的历史因果网络,在进行该实验很久之前,被试的脑就已与这个网络纠缠在一起了。例如,如果某个神经区域会因为遇见迷人的伴侣而产生特定的结构,那么遇见这个迷人的伴侣将会是任何未来该神经结构被激活的现实原因之一。随后对人脑的刺激则触发了这样一段长远的因果历史。脑的某个部分的某个活动就像潘菲尔德的电极一样,是过去事件的因果性产物。

令人惊讶的是,潘菲尔德最卓越——也更符合逻辑——的发现之一是,幻觉体验是对过去事件的重组。但这个发现是他最不受重视的成果之一。

经验实证证据表明,幻觉始终是且仅仅是“普通的”。英国神经科学家约翰·休林斯·杰克逊(John  Hughlings  Jackson)在他1888年的开创性著作《癫痫病》(Epilepsy)中指出,大体上,在幻觉中会有“旧的场景复原”。潘菲尔德自己观察到,幻觉始终是人们生活当中过往片段的组合。阅读一些幻觉患者报告的片段能获得不少有用信息,正如怀尔德·潘菲尔德和法诺·佩罗(Phanor  Perot)在其1963年里程碑式的直接脑刺激实验中所收集的:

“好像是房间里在聚会。(……)就像在舞厅里一样,像站在肯伍德学院附中(Kenwood  High  school)体育馆的门口。(……)人声鼎沸。”当被问及时,他说:“很多亲戚,我的母亲(……)好像是我的侄子、侄女来拜访我家。(……)他们正准备回家,把他们的东西放在他们的大衣和帽子上。”当被问到他身处何处时,他说:“在餐厅——前厅——他们正在移动。一共有三个人,我的母亲正在和他们说话。她很匆忙。我看不真切,也听不清楚他们在说什么。”(案例2)

在(刺激)视觉后,通常他会看到一个强盗。或者是一个持枪的男子正朝他走来。那个男人是他在电影或连环画中见过的人。“哦,天哪!他们在那儿,我的哥哥在那儿。他正拿着气步枪瞄准我。(……)我的母亲正在打电话,邀请我的阿姨今晚到我们家来。(……)我的母亲正在告诉我的哥哥他把外套穿反了。我正好能听到  他们说话。”当被问及他是否还记得时,他说:“哦,是的,就在我来这儿之前。”(案例3)

“现在我听到了音乐——一小段有趣的音乐。”继续进行刺激。患者变得比平日更健谈,她解释说这段音乐她曾在收音机里听到过——这是一档儿童节目的主题曲。当被问及时,她说这是一段录音。(案例6)

有一个声音在喊:“吉米。吉米,吉米。”当被问及时,她说这是她丈夫的名字,她就是这么叫她丈夫的。(案例8)

外科医生说:“看看它是否会再次出现。”一用电极刺激,他就说:“是的,滚出去。”这是台球室里一个男人的声音,让A.  P.  滚出去。当被问及时,他说:“我之前有段时间一直在台球室里;这可能是同一个台球室,也可能不是。”手术六个星期后,在诊所里,A.P.被问到了这个问题。他说,他清楚地记得这件事:这件事发生在三年前,他在台球桌上错失一个进球后火冒三丈,并且折断了他的球杆。经理试图将他撵出去,随后发生了一场打斗。这件事给他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案例13)

我想,已经没有必要再对这种情况进行更多的讨论了。潘菲尔德的研究结果证明以上案例除了是普通幻觉,不会是其他任何事物,也就是说,幻觉是一种被延迟和重塑的知觉。在收集到的所有证据中,直接的脑刺激从未引起意料不到的知觉内容。他的实验表明,直接的脑刺激可以让患者感知到重组后的过往。

哲学家和大众通常认为幻觉是无拘无束的想象力任意发挥的结果。梦和幻觉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与标准知觉一样,幻觉也是由世界构成的,无论这个世界是刚刚发生的世界还是几小时前、几天前、几个月前

或几年前发生的世界。  幻觉是一种对时空复合客体的延迟知觉。

* * *

仍然存在一些反对意见。首先,如果当我们感知事物时,我们与被感知客体是同一的,而当我们产生幻觉时,我们与幻觉到的客体也是同一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不会连续不断地感知过去?换句话说,为什么我们并不是时时刻刻都产生幻觉?反之,究竟是什么触发了幻觉?

幻觉被当作心智现象,是因为它们通常由头脑内部的事件所触发,比如,当电极、药物或生理过程似乎作用于大脑皮层内部时。在幻觉中,身体似乎通常与外部原因隔绝。而幻觉的直接原因,比如说直接的脑刺激,似乎与人的体验并不相符。举例来说,潘菲尔德直接刺激被试的脑,结果,被试者产生幻觉,听到了一段钢琴协奏曲。潘菲尔德的电刺激看起来根本不像钢琴协奏曲!艾米莉进入梦乡,由于一些内部过程,她梦见自己正在一个无人的沙滩上散步。对这种反对意见的第一个回应是,人们也可以将相同的理由应用到标准知觉上。事实上,在日常知觉中,内在的神经基础也不与我们的体验匹配。神经活动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当艾米莉聆听钢琴协奏曲时,她的脑看起来也不像钢琴协奏曲。

对此的解决方案是“双重抢占(double  preemption)”。一个局部原因——比如说,潘菲尔德的电极——抢占了一个已经实现抢占的原因,而后者阻断了(也是一种“抢占”)某个更远的原因——比如说,一首几年前听过的钢琴协奏曲。这个局部原因移除了这种妨碍我们感知过去事件的阻断。经验实证证据能够支持这种假说。实际上,大多数所谓的幻觉的内因是破坏过程,而不是积极干预。许多著名的致幻剂,比如麦司卡林(mescaline)、死藤水(ayahuasca)或者麦角酸二乙胺(LSD),都会减少而不是增加脑活动。  (8)  一直以来,许多增加脑活动的药物,比如可卡因,在产生幻觉方面并不是特别有效。  (9)  尽管如此,有时这些药物也是具有破坏性的,并因此引起幻觉。而对当前知觉刺激的抑制则是另一种双重抢占的事例。事实上,持续知觉充当了一种对先前因果过程的抑制因素。因此,剥夺其中一个当前刺激可以让更久远的事件发挥其影响力。

脑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为事件未来的因果汇流保留了条件。另一方面,它通过抢占因果结构阻断了这种因果影响。获得优先权(实现抢占)的神经结构阻断了其他的神经结构,而后者本来将会使过去的事件在当下产生影响。有时,另外的原因——比如电极、药物或者生理过程——会介入这种提前抢占的神经结构,从而阻断暂时中止因果过程的(之前的)阻断者。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水龙头。水流原本会从水龙头中流出,但水龙头已被关上了。关闭的水龙头就是(阻止)水流流动的提前抢占的原因。接着,你打开水龙头,水开始流出。这就是一种双重抢占。你阻止了水龙头对水流出的阻碍。你不是在水管中抽水,而是消除了阻止水流动的原因。我认为,这里的因果过程类似于移情理论家所维护的那种因果过程。  (10)

在图14中,我画出了幻觉的提前抢占模型草图。普通箭头表示因果关系,而圆形箭头表示提前抢占的因果关系。一个外部原因——比如说一个红苹果——在人脑中引起了某种神经活动。如果没有内部的阻断,那么红苹果就会引起神经活动。这就是在标准知觉中所发生的情况。值得强调的是,红苹果还负责塑造人神经网络中的因果几何学,这样红苹果就会触发那个特定的神经活动。因此,当附近没有苹果时,神经活动会由于原初的原因而发生,也就是第一个红苹果和之后那些红苹果。然而,在正常情况下,这条因果之流会被脑内部的一些神经阻滞所截断。神经阻滞就像一个水龙头,它阻断了因果过程的流动,从而产生了因果效应。但是,当另一个事件——无论是像睡眠这样的内部事件还是像潘菲尔德的电极这样的外部事件——阻止神经阻滞对更远原因的阻止时,第一个红苹果就会对脑产生因果影响。这种事件就是双重抢占原因,就像有人打开了水龙头。

事实上,每当一个抑制因素被关闭时,幻觉就会出现。这与通过压抑当前的知觉刺激或破坏抑制因素而产生幻觉的事实是一致的。  (11)

幻觉的优先抢占模型有助于解释潘菲尔德电刺激实验这类事例,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放电这样的破坏性事件扰乱了正常的神经活动,从而引起了幻觉。同样地,隔离、感觉剥夺(sensory  deprivation)和睡眠都通过弱化神经抑制机制的作用来诱发幻觉。优先抢占模式并不需要任何烦琐的内部表征。

幻觉不是对存储内容的重新激活。幻觉不是头脑中的“电影”,而是等同于打开一个因果上的水龙头。潘菲尔德的电极并不是患者的体验的载体,它也并不会复活神秘的“记忆痕迹(engram)”  (12)  ——潘菲尔德本人把它当作内容的可能载体:“这不仅仅是心智的一种特殊机制。它的活动伴随着意识,并在其中留存了一份完整的记录或记忆痕迹。”并不存在一个类似于更新过的——以及科学上伪装过的——笛卡儿的印象和观念型的记忆痕迹蛰伏在神经连接之中。

将致幻因素建模为一种因果促成者——作为一个抑制了另一个因果抑制者抢先阻止因果链出现的因果要素——具有两大优势。在这里,我要借用乔纳森·谢弗(Jonathan  Shaffer)的术语。首先,它解释了致幻因素与产生的幻觉之间缺乏特异性。其次,它用标准知觉解释了幻觉。弥散心智理论表明,每个幻觉对应一个物理客体。如果我产生红苹果的幻觉,我脑中的神经活动是由我看到的以及尽管存在延迟,但我仍能感知到的红苹果引起的。非特殊致幻因素消除了一个因果阻滞,而这个因果阻滞本会阻止因果过程完成。幻觉的优先抢占模型将传统观念弃之一旁,这种传统的观念认为幻觉的原因完全在一个人的头脑内部。我们应当把幻觉和梦解释为“重组的延迟知觉”。它们既没有通达一个内在的私人心智世界,也不是对内在表征(在心智中)进行的预演。

图14  作为双重抢占的幻觉。

幻觉有点像一条试图穿越繁忙的交通转盘或交通环岛的车流。在通常情况下,从周遭时空环境中注入的因果车流如此密集,从而阻断了其他车辆接近交通环岛的路径。但是,如果这条车流被阻断或严重扰乱了,那么其他车辆——类比于更远的原因——就会有机会通过环岛。大多数体验并不是由近端客体引起的,而是其他感官模态减少的产物。比如,梦需要认知、心理、生理和环境上的隔离。同样地,邦纳综合征(Charles  Bonnet  syndrome)作为一种幻觉病症,是由于全部的皮层输入区域的破坏所导致的。  (13)

感觉剥夺常常通过减少附近事件的影响来导致幻觉。  (14)  多种形式的药物性幻觉是抑制性因素而不是兴奋性因素造成的。  (15)  梦也是由于即时刺激的关闭或大量减少而发生的。最后要说的是,使各种形式的幻觉、梦、半醒时意象(hypnopompic  images)和催眠时意象(hypnagogic  images)得以产生的机制,就是发生在不同时期的事件的影响力之间的失衡状态。

在此提出的幻觉模型,其关键着力点在于抑制因素。脑中进行的活动往往是过去(事件)的结果。尽管脑是其全部因果历史的产物,但由于许多实际原因,任一时刻只有少数原因能够产生作用。比如,你躲闪是因为你看到了一只极具威胁性的大黄蜂朝你飞来。闪避是大黄蜂影响的结果,在那一瞬间,大黄蜂就是通过你的身体而扩散其影响的主要原因。再如,你做了一个白日梦,梦到自己在托斯卡纳(Tuscany)度过的假期,在那一刻,你的脑的因果结构就被这段宁静的时光所控制。在随后的夜晚和睡眠中,感觉神经传入末梢的突触前抑制(the  presynaptic  inhibition)引起了脑的相关感觉隔绝。如此一来,近端的外部世界的影响就被阻断了。

总的说来,诱导幻觉产生的条件,诸如白日梦、梦、幻肢、邦纳综合征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拥有三个共同因素。首先,人们在产生幻觉时所感知到的客体或客体属性都是他们之前感知过的。其次,当周围环境中的因果流入有所减少时,更有可能出现幻觉。最后,幻觉是神经性破坏因素的产物。一言以蔽之,所有这些状况都是普通幻觉。

第一个因素我们先前已经解释过了。这一点至为关键,因为幻觉的内容不是在头脑中炮制出来的随心所欲的心智体验,而是始终可以追溯到外部世界的。幻觉是知觉的一种形式。而后两个因素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揭示了幻觉的认知基础和神经基础。每当正常的因果关系中断,更远事件的影响就变得越发明显。

对于人们在幻觉或梦中所感知到的事件的选择机制,这种解释没有涉及。它也没有涉及梦通常表现出来的那种显而易见且至关重要的系统性。这种解释仅解决了梦和幻觉的一个初步却根本的议题,亦即人为什么有体验以及人体验到了什么。这两个问题在神经科学和心理学中无法得到解决。一旦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就可以用各种途径去解释为什么人会主动择选出特定的过往事件。弥散心智理论解释的不是为什么人会梦见一些特定组合的客体和事件,而是解释究竟为什么人能够体验到事物。

* * *

现在假设,正如潘菲尔德的发现所指出的那样,所有幻觉情况都源自与物理客体的因果交互,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大胆推测,每一种体验都等同于一个客体。当我们产生幻觉而感知到一个以前(出现过)的客体时,我们就有了一种延迟知觉。但是,我们如何能感知到我们从未感知过的客体与属性的全新组合呢?比如梦见一只粉色飞象?

图15  乔恩迪·赫维茨(Jonty  Hurwitz)的《赫维茨奇像》(Hurwitz  Singularity)是一个空间复合客体。

图16  伯纳德·普拉斯(Bernard  Pras)的变形雕塑《达利》(Dali)是复合客体。

答案在于——其实先前已进行了部分概述——知觉有时是通过长度各异的多重因果路径来择取和挑选时空复合客体的。这只粉色飞象,就类似于一组由破碎的镜子所反射的散乱客体。大象与我们心爱的红苹果没有什么不同,它们都是不同物理部件和物理属性组合而成的产物。对于客体的终极存在论元素,我有意含糊其词——不管它是属性、转义(tropes)、部分还是别的什么东西。我认为,唯一的必要条件是这些构成要素必须具有因果作用,也就是说,它们是物理的。红苹果与粉色飞象之间的差别仅仅是程度上的问题,并不存在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鸿沟。红苹果更容易被感知,也更容易被掌控。而粉红飞象则需要更清晰明确的时空构造。此外,相较于粉红飞象,我们更容易设想出感知苹果时所涉及的因果结构。

红苹果的情况比较简单,因为它的构成成分——红色的果皮、球状的果肉——存在于同一时间、同一位置。相较于时空上分散的粉色飞象,它们更容易联合产生因果效应。在实际情况中,但又仅仅是偶然地,大多数视觉系统都能使红苹果存在。而要拼凑出一只粉色飞象则更困难,因为这至少需要三条截然不同的因果路径,从一个人的一生中分别挑选出三种不同的构成要素:粉色的事物、会飞的事物以及一只大象。但正如假镜子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有时候知觉是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发生的。多重因果路径使得分散在时空中的要素重新组合起来。

日常知觉受到客体及其属性的时空顺序的约束。  (16)  只有红苹果和类似的事物才会被感知到。但是,一面部分透明的镜子或者一只万花筒可以对世界的因果几何产生影响。当神经系统与无数事件因果地关联在一起时,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

客体成为现实原因需要两个因素:一个是构成成分,一个是感知者的身体。有几个例子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上面的观点)。一个铜球,在周围环境没有对其施加作用时,仅仅是一个球。构成“莱波雷洛的咏叹调”的一组气压波也需要精妙的认知系统和复杂的听觉系统配合(才能变成音乐)。对比墙上的一幅画和分散在分布式网络中的多个文件夹而后经过高度加密和压缩组成的同一幅画的图像,前者可以被任何(能选取出画布上组合特征的)视觉系统轻而易举地组装起来;而后者却需要一套复杂的算法来选取出物理上广泛分布的数据记录。但是,一旦它们与适当的物理结构组合,发生互动,两者就都能够作为现实原因而发生——不管与它们发生互动的必需的物理结构多么复杂。

简而言之,粉色飞象与我桌上的红苹果并没有存在论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实用性上的,并不存在于心智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它是基于身体为与特定客体进行交互而承担的不同程度的因果作用。我们先前所看到的三个“十”字就是这一观点的例证(参见图4)。我们可以通过设想一系列连续的事例来解释。

举个简单点的例子,像桌上的红苹果这样的静态客体。无论我用何种方式对其进行观察,这个客体都是坚固的、静止的、稳定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从任何角度看都是不变的。它近似于一个红色的球体。我们所熟悉的大部分客体都是如此。此外,这类客体对运动的反应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如果我移动它们的一部分,那么它们的所有部分都会作为一个整体一起移动——比如说,如果我推动桌子的一条腿,桌子就会整体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是如此。比如,当没有内聚力(cohesion)发生时,我们并不能确定客体是否具有统一性。即便如此,依然有几个条件是选取客体时的经验法则,比如是否能一起推动、一起移动,是否能悬挂在一起,是否具有相同的质地、颜色,等等。一个分布在时间中的客体就像一首由管弦乐队所演奏的曲子,它的因果存在令人难以捉摸,但其自身仍然被大多数人视为一个整体。这首曲子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被聆听、被贩售、被录制。因果过程将客体从物理连续统中分离出来。

所有客体都是诸时空部分的组合,不管它是粉色飞象还是红苹果。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称作客体,而将另一部分称作幻觉。可它们是同一类事物。

实在的时空复合本性经常被视觉艺术所应用。艺术家们一度着迷于将客体的时空分散结构可视化。从历史上看,经典的例子从分析立体派(analytic  cubism)到达利创作的无所不在的伏尔泰肖像等不一而足。巴洛克时期的画家阿尔钦博托(Arcimboldo)的绘画就是另一个极佳的例子。在很大程度上,像西涅克(Signac)或修拉(Seurat)这样的点彩派画家(pointillist)是从感觉的角度来进行此类艺术创作的,比如乔恩迪·赫维茨的《赫维茨奇像》,以及伯纳德·普拉斯的变形雕塑。这些艺术作品通过一种直接的方式展示了许多弥散于时空区域的不同客体,例证了客体的复合本性。客体不是通过自身存在的。要让它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就需要环境中的某些质料与其他物理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是人体)进行耦合。这些艺术作品嵌入了这种组合性的因果过程。

以《赫维茨奇像》为例(参见图15)。只有从特定的角度进行观察时,这个客体才会呈现为一个头像。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心智中的头”。只有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看,它才会以一个头像的形式发生。相较于一个普通的头像,这个客体需要感知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在空间上必须处于特定位置。虽然使得红苹果存在的过程在每个角度都可能发生,但《赫维茨奇像》仅存在于一个特定的视角。

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改变时间因素的事例。构成《赫维茨奇像》的诸切片可以被放置得更远些。我们可能要引入一种使得这些切片以固定的时间间隔出现和消失的机制。如此一来,整个头像就只有当人体处于恰当的时间和恰当的地点时才会存在。虽然如此,这个头像既不是幻觉,也不是心智中的幽灵。这个头像是一个客体,它的存在受到因果要素、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的制约。它是一个时空复合客体。传统的头像也是其存在受到类似限制的客体。从某种意义上说,《赫维茨奇像》就介于标准头像与幻觉头像之间。

更神奇的是伯纳德·普拉斯的雕塑《达利》(参见图16)。如果从适当的角度进行观察,这组零散的客体就会成为萨尔瓦多·达利的头像。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组客体,那么它们仅仅是一堆弥散在空间和时间中的零碎客体。虽然如此,达利的头像并不是一个心智编造物。它可以用数码相机拍下来。当我们从正确的角度观察这个雕塑时,我们会看到一个真实的头像。客体与因果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雕塑的精巧设置实现的。普拉斯的雕塑不论从知觉还是幻觉上都是一个极佳的模型。

再举其中一个我最喜欢的例子:星座。星座就类似于赫维茨的雕像和普拉斯的雕像。这是一个天文学上的客体,并且它确实是一种知觉。构成一个星座的星星就像赫维茨的切片抑或普拉斯的零散客体。这些星星被放在不同的位置上,以及更惊人的是,放在不同的时间上。作为整体的星座弥散在空间和时间中。它依然不是一个心智客体,而是一个我们感知到的物理客体,如同感知到的其他一切事物。它是一个物理客体,与它的构成成分位于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但它的存在只相对于特定的时空位置而言——也就是地球所在的位置。

现在,想象一下神经系统和感官系统所负责的因果耦合的数量(  是多么巨大)。当我使用“神经的”或“感觉的”或“感知者”这些词语时,我并不认为这些物理结构具有特殊性。简而言之,我所指的是解剖学意义上的物理世界的一部分,而这个物理世界恰巧发挥着使某些原因发生的因果作用。我们生活中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所发生的那些事件,只要与恰当的物理结构相互作用,就会按照其自身选择的顺序产生联合效应。

* * *

在知觉哲学中,源于幻觉的论证都倾向于将知觉降级为一种可靠的幻觉,并将显象与实在分离。然而,这种论证是经验实证性的:要么它获得经验实证证据的支持,要么它的说服力降低。到目前为止,本章都在力图揭示,这种假设的经验实证基础确实是值得怀疑的。我的观点是,不存在支持体验与世界分离的经验证据,因为我们对这些证据的解释都不是基于详细审查而得出的结论。从这一点看,一个传统论题在当前关于知觉和幻觉的哲学辩论中一直占据着中心地位,即“共同种类假设(the  common  kind  assumption)”,它常常被用来论证知觉是一种幻觉。但与此相反,我认为“共同种类假设”必须认为幻觉是一种知觉。

简而言之,正如苏格兰哲学家菲奥娜·麦克弗森(Fiona  Macpherson)在其2013年关于幻觉的书中所清晰表述的那样,“共同种类假设”可以简单分成两部分:

·  在幻觉中不存在真实客体。

·  从内省上看,幻觉与知觉是一样的。

这两点都是经验实证性的。它们不是概念上(必然)的真理,而是必须在世界中得以确认的经验实证的事实。无论如何,基于这样的前提,弥散策略合乎情理地发展起来。标准的弥散策略认为,既然知觉与幻觉之间没有差别,而且在幻觉中不存在外部客体,那么,在知觉中,人们体验到的并不是外部客体。显然,这种“共同种类假设”——也就是将两个前提结合起来——给实在论带来了致命的打击。但是,实在论者通过否认第二个前提进行了反击。他们不承认感知到一把匕首和产生匕首的幻觉是一样的。这两种情况看起来是一样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幻觉与知觉是不同的,但是由于认知缺陷,我们无法说明这种差异性。这是一种“析取论(disjunctivism)”策略,也就是说,差异是存在的,但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弥散心智理论则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能同时拯救实在论和内省。

我并不否认第二个前提,我否认的是第一个前提,即“当我产生幻觉时,并不存在任何物理客体”。与这个已被接受的观点相反但与经验实证的证据相一致的是,当我产生幻觉时,始终有一个物理客体与之对应。因此,当人们产生幻觉时,并没有外部客体在那里,这是不正确的。我们始终能找到一个时空复合客体。“那里  ”的概念范围已经延伸至人的一生。

“共同种类假设”中的第一个前提是错误的——在经验实证上  是错误的。因此,第二个前提是正确的,但它的内涵与二元论者和感觉论者(sensationalist)的观点相反。所以,弥散心智理论支持实在论和物理主义(在它们最极端的情况下),但是抛弃了析取论。本章所提出的模型与其他观点兼容,但显然与各类直接实在论或关系主义最兼容。这个理论说明了如何为所有的体验事例(比如幻觉、梦,等等)定位一个真实的物理客体。因此,实在论被拯救,我们也不必放弃内省——幻觉与知觉看上去相同,因为它们确实是相同的  。

事实上,在目前的解释中,产生匕首的幻觉与看见匕首这两种情况并没有实在论上的差别——因为在两种情况下都存在着一把匕首。在日常知觉中,这把匕首与我们仅隔短短几米、几百毫秒。而在幻觉中,这把匕首与我们相隔许多小时、许多天或者许多年。但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神经活动的原因都是那把真实的匕首。有人可能会驳斥“在幻觉中那里曾有一把匕首”的观点,但在日常知觉中,也是“那里曾有一把匕首”  (17)  。在日常知觉中,我们看到的匕首与我们仅隔着一个难以察觉的瞬间,然而,这把匕首仍然处于过去。幻觉和知觉之间的差别仅仅是量上的。

弥散策略的解释方向,通常是从幻觉到知觉,是(与本文的解释方向)相反的。而现在我所提出的解释策略是从知觉到幻觉。幻觉和诸如此类的事例都是知觉的延伸形式。实在论安全了!

这种倒置——根据知觉来解释幻觉,而不是用可靠的幻觉来解释知觉——的概念效应是不可低估的。自笛卡儿以来,“知觉处于附属地位”的观点就挟持了大多数科学反思和哲学反思。科学家、哲学家和大众都相信世界之所是与世界所显现的样子之间存在差异。这种观念认为我们生活在一种永久的梦或幻觉之中,我们的感官与脑正费尽全力与外部世界保持一致,结果,几个世纪以来这个观念一直支配着西方的时代精神。抛弃源于幻觉的论证,也就为消弭体验与事物、显象与实在、心智与世界之间的差别铺平了道路。否认“共同种类假设”的第一个前提(即没有客体)使我们得以抛开一整套辅助观念,比如语义学、随附性、存在论层级,等等。

众所周知,源于幻觉的论证支持了“局部随附”的观点,而这反过来又使得源于幻觉的论证变得貌似合理。一旦源于幻觉的论证被搁置一旁,我们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们的体验局部随附于脑活动呢?我们没有证据,因为在时空流形的某个节点,外部客体出现了。当然,如果我们假设存在某种类似于强局部随附性的情况,那么幻觉就会随附于主体的脑状态。但是,假设局部随附性存在,就犯了乞题错误,因为我们假设了我们应当证明的事情,也就是说,假设了幻觉只需要脑的某种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与我们根深蒂固的观念相反,经验实证的证据指向了相反的方向——与世界无关的幻觉情况从未发生过。

*  *  *

(1)  原注:Aleman  &  Larøi,  2008;  Allen,  Larøi,  McGuire,  &  Aleman,  2008;  Arieti,  1974;  Association,1975;  Berrios  &  Markova,  2015;  Blom,  2010;  Broad,  1952;  Foster,  1985;  Russell,  1912b;  S.  Siegel,2010;  Vandenbos,  2007.

(2)  编注:指位居甲地区而行政上隶属于乙地区的土地,又指甲国境内的隶属乙国的领土。

(3)  译注:请想象一系列程度由浅到深均匀变化的蓝色序列。休谟认为,当我们将其中的一种蓝色抽出,并让一个从未看见过这种被抽出的蓝色的人去看这个序列时,这个人将会设想到中间遗漏了一种蓝色。因而,休谟通过这个例子想说明,我们能对自己从未体验过的感觉产生观念。休谟提出的这个例子因与其彻底的经验主义观点矛盾而令人费解。参见:Hume,  D.  (2007).  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Peter  Millica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88.  亦可参见:休谟著.(1981).关文运译.《人类理解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p.22。

(4)  译注:指《奴隶市场和消失的伏尔泰半身像》(Slave  Market  with  the  Disappearing  Bust  of  Voltaire)这幅画。

(5)  原注:Penfield,  1950,  1958,  1975.

(6)  原注:Chalmers,  2000;  Dennett,  1969;  Jacob,  2008;  Kosslyn  &  Koenig,  1992;  Kosslyn,  1996;  Penrose,1989;  Searle,  1992;  Strawson,  2008;  Taylor,  2001;  Tong,  2003;  Trimble,  2007;  van  Inwagen  &Zimmerman,  2007.

(7)  原注:传统刺激的例子已经有过报道,参见:Himmelbach,  Logothetis,  &  Karnath,  2012;  Brindley&  Lewin,  1968;  Penfield  &  Rasmussen,  1950;  Pollen,  2004。更多的微创脑刺激案例研究,参见:Lockwood,  Iannetti,  &  Haggard,  2013;  Pollen,  2004,  2006;  Ptito  et  al.,  2008;  Salminen-Vaparanta  et  al.,  2013.

(8)  原注:Hobson,  2002;  Hoffman,  1983;  Huxley,  1954;  Luna  &  White,  2000;  Shanon,  2002.

(9)  原注:Hobson,  2002,  2003;  K.  Siegel,  1978.

(10)  原注:Dowe,  2007;  Reichenbach,  1958;  Salmon,  1997.

(11)  原注:Merabet  et  al.,  2004.

(12)  译注:根据某种记忆理论,记忆是由于神经元在生物物理上和生物化学上的改变形成的,那么所谓的记忆痕迹就是外界刺激使得脑产生的相应生物物理和生物化学变化所留下的痕迹。进一步,这种理论认为通过消除一些不好的记忆痕迹可以治愈某些心理疾病。

(13)  原注:Ffytche,  2005;  Ffytche  et  al.,  1998;  Gold  &  Rabins,  1989;  Hedges,  2007.

(14)  原注:Bruner,  1959;  Ptito,  Kupers,  Lomber,  &  Pietrini,  2012;  Zubek,  1969.

(15)  原注:Hobson,  2002;  Shanon,  2010.

(16)  原注:然而,不完全如此。因为身体使客体发生的方式不同,我们有许多时空上的方式来重组世界,例如,撒切尔效应(Thatcher  effect)、时间置换或时间上的主观参照,参见:Haggard,Newman,  &  Magno,  1999;  Libet,  Wright,  Feinstein,  &  Pearl,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