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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散的心智:一场意识本质的认知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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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除了同一性,不会有其他关系

书籍名:《弥散的心智:一场意识本质的认知之旅》    作者:卡多.曼佐蒂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表征一个事物,除了这个事物自身。

——埃德温·比塞尔·霍尔特(Edwin  Bissel  Holt),1914

据一种广为流传的观点,心智可以表征世界。每一个学生都被教导说,表征在数字上不同于它们所表征的事物。例如,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说:“区分被表征客体的属性与那个客体的表征的属性是非常重要的。很明显,这些属性之间可能是非常不同的。”实际确实如此,表征是作为客体的替代物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任由我们支配。当客体缺席时,我们就认为表征会站出来代它行事。

我不否认存在传统意义上的表征,比如交通信号灯、电压等级、粉笔标记、象形文字(hieroglyphs)、印刷字符、MP3文件、JPG格式文件等。它们也是客体,我们习惯于只有在它们所表征的事物缺席时才使用它们。这种使用依赖人类的任意选择。我也不怀疑功能性和因果性的功能表征确实存在。我的观点是,在物理世界中,  物理现象不可能是心智表征,唯一可能的是心智表征与客体同一。

被表征的客体与其表征相分离,这种观点被深深地印刻在哲学传统中,一直是科学和哲学对心智的不恰当解释的罪魁祸首之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992年约翰·塞尔(John  Searle)吹嘘“表征”这个术语是哲学史上被滥用最严重的词之一。关于表征的争议已经不仅仅根是一个问题,而是一场悲剧。

如果我们承认主体体验世界,那么通常有两种可能性:要么主体拥有一种与世界的关系,要么主体内化了某些事物,而这些事物具有世界的一些基本特征。迄今为止,这两种观念都被证明不太尽如人意。一方面,在物理世界中,这种关系可能是什么,并不很明确。在自然中,存在着客体、事件和因果过程,但没有一样东西明显是关系的候选物。我从来没有在物理课本中看到关系这种东西。甚至在我的一生中,我也从来没有遇到过一个关系。另一方面,虽然“在外部世界不存在时,头脑中某些东西可以再生出外部世界”这种观点非常受欢迎,但它在经验实证上和理论上都站不住脚。“关系”和“表征”的同源概念已经成为当代版本的笛卡儿的松果腺(pineal  gland)  (1)  。它们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用于填充世界与体验之间的鸿沟。

幸运的是,在遭受关系主义和表征主义的前后夹击时(between  the  Scylla  of  relationalism  and  the  Charybdis  of  representationalism)  (2)  ,很少被考虑的第三种进路却是可行的,即表征与它们所表征的事物完全同一。当然,我指的是心智表征。常规表征,比如指示牌、字母、电脑文件,与它们所表征的东西是不同的。然而,常规表征能发挥其作用是因为它们利用了人的存在。在这里,心智表征被重新安置于被表征的客体之中,这些客体是弥散的和相对的。更确切一点说,表征不是在客体中,而是与客体同一。承载表征的装置,比如神经模式或电子能级,肯定不会再通达或复制它们所表征事物的属性。事实上,一旦我们将源于幻觉或者错误知觉的论证搁置一边,我们就回到了香格里拉。对应任一体验,都有一个现实客体出现。体验和客体在数字上  (3)  和存在论上都是相同的。

许多持有实在论和关系论倾向的学者已经试图通过否认“心智表征例示了与它们所表征事物相同的属性”这一点来摆脱体验的尴尬的表征性。例如,威廉·菲什(William  Fish)认为:“当我们说体验有一种红色的现象特征时,我们并不是想说这种体验实际上是红色的,而是想说它有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与拥有这种体验时感觉起来的样子相似,即红色。”同样,比利·布鲁尔(Billy  Brewer)认为“表征内容(representational  content)”这个概念是有问题的,“知觉的直接客体是我们都知道的并喜爱的那种固执地独立于心智的物理客体”。尽管如此,实在论者并没有考虑过心智状态与客体之间是否存在同一性。大多数直接实在论者认为,在人——不管这个人是谁——与真实客体之间,关系必定存在。然而,要想为人和关系找到一种存在论地位,于他们却是困难重重。不幸的是,“关系无非就是一种涉及物理客体的事物”这种观点不会给我们理解关系的本质带来任何启发。同样地,“人”的概念也是非常模糊的,与“灵魂”这个概念的模糊程度差不多。

弥散心智理论使得我们能够提出一种表征与被表征事物之间的同一性概念。这种同一性非常关键,因为它使我们能够在不诉诸任何可疑的桥接关系(bridging  relation)的情况下重新阐述表征问题。体验正好是人体验到的客体。本着同样的精神可以说,体验就是心智表征。因此,让我们认真考虑这种可能性,即红色的表征就是红色!在物理世界中,唯一能成为红苹果的心智表征的事物就是红苹果。当然,我知道这种说法与通常所教导的大多数有关表征的观点相冲突。再强调一下,或许,我们所强调的区别(诸如在表征媒介与其目标之间的区别)既无必要又具有误导性。

体验是心智表征,而心智表征则与外部客体同一。这种规定了表征与被表征客体同一的表征模型,不需要在不一致的存在物之间(诸如“人或心智”与“客体或内容”之间)建立一种莫名其妙的关系。

事实上,在物理世界中我们不会遇到表征。这种说法可能听起来很奇怪,因为在日常生活、认知科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中,“表征”这个术语无处不在。所有这些事例都不是心智表征,而是传统的或功能性的存在物。它们本身不是表征,而是在使用方式上被称为“表征”。我们无法分辨一个物理现象是否是一个表征,而这恰恰证明了物理世界不存在内在表征。我们不能分辨是因为表征根本就不存在。我们在一张纸上看到一系列墨水斑点,它们是表征吗?还是它们只是意外溢出的墨水?我们在电路中测量出的一系列电压等级是布尔值的表征吗?它们是颜色色调的表征吗?它们是声音的表征吗?或者,进一步说,它们仅仅是电压等级?我们能不能通过直接观察和测量来证实某些东西是表征?不能。我们不能证实一种物理存在物起着表征的作用。例如,电子能级的相同模式可以代表一个数字、一种特性、一个声音音调、一类像素或者仅仅代表“无”。任何实验都不能通过对物理存在物的彻底分析来揭示这种存在物是否是另一种物理现象的表征。

若我们将表征重新放置于它们恰好表征的客体中时,整个问题就可以得到修正。我们来看一个熟悉的认知事例:步行回家时,你看到一个很吸引人的户外广告指示牌,上面有电话号码。之后,当回到家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时,你想起了那个广告牌并拨了那个电话号码。这是否意味着你的头脑已经储存了那个号码?或者你的神经元编码了这些数字?不一定。这当然是因为,你的神经活动将特定符号的因果影响从街道上的广告牌延伸到了你在家打电话这一行为上。不过这只是一个因果过程。从这条因果链的开头和结尾都出现了这些数字,从这个事实来看,如下观点并不正确:在整个过程中,数字或者数字的表征必然在物理上位于电子内部。这是一个非常幼稚的信念,类似于相信颜色和图像储存在电子存储器或者无线电波中。这当然是由于脑中神经事件传递着外部事件的因果影响,与机械齿轮将方向盘的因果影响传送到轮胎上没有区别。

同样地,电路中相同的电子数值序列——与我现在敲打键盘时产生的电子数值序列相同——可能是随机事件的结果。它们有相同的值,因此不可能区别电路随机产生的序列和打字随机产生的序列。它们在物理上同一,因而无法区分。当然,这里我只是重申了塞尔的“中文屋论证(Chinese  room  argument)”,即信息本身既不包含内容也不包含语义。

无论一个物理现象是否被用作表征,它都有同样的因果力量——在传统意义上,表征是副现象的,因而,表征在物理上是非物质的——“副现象”这个概念就是表示某些事物不存在的一种政治正确的说法。如同本书中其他地方所论证的那样,存在与因果作用紧密相连。在任何意义和目的上,如果某一事物是副现象的,那么它就不是物理的。它不会发挥因果作用,也不会参与我们生活的物理世界。简言之,它不存在。事实上,不存在纯粹是副现象的物理属性。所有副现象属性的物理事例常常只是部分副现象的。例如,齿轮上的雕刻于发动机而言就是副现象的,但于光线或在它上面滑过的高敏感应器而言就不是副现象的。相反,信息、语义、表征内容和意向内容的传统概念才完全是副现象的,因而不存在于物理学中。它们是空概念。心智是副现象属性唯一反复诉诸的位置,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如果心智表征是真实的,它们应该在因果上是积极的,从而是物理的。

传统的表征概念和关系概念都不可能存在于物理世界中,因为在物理世界中每个事物都与自身同一。一棵树就是一棵树。一块石头就是一块石头。一具人体就是一具人体。一种电荷耦合器件(CCD)里的电子能级就是一种电荷耦合器件里的电子能级。一种神经放电模式就是一种神经放电模式。不管我们多么仔细地分析神经过程,也不会发现表征内容。一切都因为先前的原因而存在,但是一旦事物发生了,事物就是其所是。鸟已离巢,原因已成结果。在物理世界中,只有同一性法则。  原因引发新的结果,并且结果确定了其原因的存在论地位。一切事物仅仅是其所是,而不是其他事物的表征。在物理世界中,只有一种东西可以表征另外的客体:客体本身。客体与身体之间会发生一系列事件,但这并不能表明因果链真的在传递某些东西。我们也无法得出如下观点:就像在彩虹的尽头藏有一罐金子一样,  (4)  在因果链的尽头存在着表征。

我们表征世界是因为我们就是我们体验到的世界。一个红苹果的表征就是这个红苹果。当然,身体与世界是不同的事物。因此,即使我们不是我们的身体,我们也不用担心身体与世界是不同的。毕竟,我们体验到的不是我们的脑。由于我们的脑,我们才体验到世界。我们的脑与身体使得客体(也是我们的体验)产生。身体通达的不是独立存在的客体。身体使客体得以存在。我们的体验就是那个客体。

对表征问题而言,同一性是其真正需要的解决方案。只有当x是y,存在物x才表征了y。由此类推,当我是x时,我体验到x。表征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学者将表征的例示要么置于心智中,要么置于身体中。他们假定,表征的载体应该不同于它们所表征的事物。在心智哲学、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中,抵制这种直截了当的(表征同一于事物)解决方案的主要理由就在于所谓的体验与世界、显象与实在之间的分离。然而抛开源于错误知觉的论证,同一性就足以解释表征问题了。

只要x表征y,那么x与y就是同一的。借用苏珊·赫尔利(Susan  Hurley)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的流行术语,我认为媒介、内容和它们的参照在数字上和存在论上都是同一的。它们都是同一个(事物)。为了处理独立的存在物而引入的关系,比如意向性、内容、表征、参照,都可以用同一性来替代。那么脑包含了什么呢?脑包含神经结构,这些神经结构延伸了外部客体的因果之流。脑是外部客体的因果代理。表征不在脑内部:表征是它们所表征的客体本身。

* * *

提出“同一性是唯一的关系”这一观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中,我们已经设想出许多试验性的关系来试图弥合心智与世界之间的鸿沟。只有同一性这种关系能得到物理世界的支持。然而,同一性就足够了。

用关系概念去解释表征概念,困难重重,并且会引起两个问题。在物理世界中,关系是什么呢?正如前面提到的,语义和表征是副现象的,因此它们没有因果作用——它们不存在。有谁见过两个客体——无论是诸如椅子这样熟悉的客体还是基本粒子——之间的关系吗?我们只能观察到诸如电磁或重力这样的物理过程和自然力。我们观察到的是物理变化。但关系是不可观察的,且据我所知,关系在因果上是副现象的。关系就像语义一样没有因果效力。更糟糕的是,它们没有物理上的对应物。哲学家哈罗德·兰萨姆(Harold  Langsam)在2009年清楚地表述过“体验是物质客体与心智之间的关系”,这一观念在物理世界中是站不住脚的。不论语义关系(或类似的东西)是否存在于一个物理存在物与另一个之间,这个存在物的行为表现都不会改变。语法规则抽空了所有因果关联的语义。在物理世界中,“因果超越决定(causal  overdetermination)”消除了语义和其他同源关系。当关系被例示于物理存在物之间时,它们的存在论地位是可疑的。当关系被假定为物理客体与人之间的桥梁时,这种桥梁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荒谬的。语义,如果存在的话,就是同一性。

传统的关系概念是一种概念上的支撑物,用来防止概念的纸牌屋发生灾难性的崩塌。关系不是我们在自然中能找到的东西。它们是一种描述自然的方式。就这一点而言,关系是很好的概念工具——例如,一个集合中成员之间的等级关系就是如此——但它们既不是构成自然的基石,也不是体验的基本成分。令人费解的副现象关系并不能阐释心智的本质。人们只能依托因果关系。  (5)

总之,在自然内部,有什么事物是关系吗?有,它就是同一性:

A  即  A

与其他关系相比,同一性这种关系看起来相当乏味。可是,在物理世界中,如果我们想让原子、椅子、体验、想法和我们自己变得有血有肉,同一性是我们唯一可以支配的关系。很幸运,好消息是,有它就足够了。

当我看到一棵银色高耸的白杨随着地中海的炎热夏风摇摆时,这种场景不需要那种缥缈空灵的关系将我与杨树联系在一起。我也不需要这棵白杨的内在心智版本。就在那里,银色的杨树被风吹弯了腰。我的视觉体验就是那棵白杨本身,而不是与那棵杨树相关的东西。

哲学家常常会受语言的迷惑。人会说“我对杨树的体验”这样一类话,哲学家则往往从这种事实中得出深刻的形而上学真理。事实上,“对某种东西的体验”这种表达蕴涵着展现体验、内容、世界三者之间关系的二元论。不过,这只是一个语言使用问题。我们可以将“对”(of)这个词搁置一边并遗忘它。换言之,人们可以说“我体验到杨树”。我产生了一种体验,而世界碰巧在事物之中发生了一棵杨树。这棵杨树就是我。仅此而已。

我的体验完全缩减成为这棵杨树,我就是这棵杨树(而不是我的身体)。我的身体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正是这部分使那片树林、树枝、花朵、银白色叶子得以出现。为什么我要继续相信“我的体验在我的脑中、在我的身体中、在我的灵魂中或者在任何与这棵杨树不同的事物中”这种想法呢?对那棵特定的杨树的体验而言,我的体验正是这棵杨树。为什么我还需要别的东西呢?

如果之前我对错误知觉的解释有任何成效的话,那么对于每一个表征,我们都能够找到现实的物理客体。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抵制“表征与它所表征的事物同一”这种观点。这两者总是共生。正如我们所论证过的,共生并不需要同时出现。这只需要(二者)以恰当的方式在因果上纠缠到一起。通常被当作表征的载体的东西(比如神经模式)对于外部客体来说是一个因果代理者。然而,表征不是神经载体,而是外部客体。

我们再看看这棵杨树。我们是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提及风中摇摆的杨树这种存在物的。也就是说,我提到了在风中摇摆的杨树和它的体验/表征,就好像两者是不同的。这种语言用法并不是从存在论上将杨树一劈为二。杨树仍只是一个事物。我们体验到的杨树并不是由神经元构成的。它的出现是特定的物理系统——由血肉、神经细胞、眼睛和其他生物学组织所组成的物理系统——使得它作为一个联合结果的原因产生的。我们体验到的杨树由木头、树叶、树皮、树枝和水组成。我对杨树的体验和风中摇摆的杨树是同一事物。A是A。

我提出的观点直截了当:我的体验是那棵杨树,因而表征了那棵杨树。假设我们还不知道我的体验是什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体验就是那棵杨树自身。可悲的是,传统观点否定了这种解决方案,因为源于错误知觉的论证使每个人都确信,在许多情况下,我对那棵杨树的体验在那棵杨树不在场时也可能发生。基于这种理由,人们认为体验不可能是那棵杨树。可是,现在应该很清楚的是,我们误解了经验实证的证据。事实是,每当我体验到一棵杨树,我都可找到一棵物理上的杨树,尽管这棵杨树弥散于空间中。因此,我们可以对源于错误知觉的论证不予理会,并且拥抱这种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即我对那棵杨树的体验就是那棵杨树。我对那棵杨树的表征就是那棵杨树。这就是同一性法则。为人周知的是,1904年威廉·詹姆斯在他的文章《“意识”存在吗?》(“Does‘Consciousness’Exist?”)中讨论过类似的观点:

一个同一的空间如何能存在于两个地方,这个令人费解的谜题,归根结底,与一个同一的点如何能存在于两条线上这个谜题是一样的。如果这个点位于两条线的交叉点,它就可以(……)那么,体验是(同时属于)诸多不同过程中的一员,我们可以从体验出发,却可以沿着完全不同的路线走下去(……)在其中一种语境中,体验就是你的“意识域(field  of  consciousness)”;在另一种语境中,它就是“你所处的空间”,并且它能同时完整地进入这两种语境。(……)那么,空间—体验可以同时进入的两个过程是什么呢?其中一个是读者的个人历史,另一个是包含着这个空间的那座房屋的历史。

与詹姆斯的“纯粹体验”观点相比,弥散心智理论勾勒出了这个空间的因果模型,并且概述了如何揭穿错误知觉论证的真相。此外,弥散心智理论在形而上学上不需要借助物理世界之外的东西,也不需要那种“心理—物理”中立的存在论立场  (6)  ,也不需要诉诸中立一元论(neutral  monism)。物理世界就足够了。

当詹姆斯在发展他的多元存在论时,一群学者——他们自封为“六个实在论者”——提出了一个与本文观点类似的同一性表征概念。他们分别是埃德温·霍尔特、沃尔特·马文(Walter  T.  Marvin)、威廉·蒙塔古(William  P.  Montague)、拉尔夫·佩里(Ralph  B.  Perry)、沃尔特·皮特金(Walter  B.  Pitkin)、和爱德华·斯波尔丁(Edward  G.Spaulding)  (7)  。尤其是霍尔特,在1904年的《意识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onsciousness)一书中,他非常清楚地阐明了同一性是解决表征问题的唯一方法。

表征常常与它所表征的那个东西部分同一,并且它作为表征,与那个东西的所有特征和方面是完全同一的。在它更严格的逻辑意义上,每一个表征事例都是两个系统部分或完全同一的事例。

因此,表征就是被表征的事物本身。本着同样的精神,霍尔特毫不掩饰地声称:“表征概念可还原为同一性概念。除了事物本身,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表征它。”  (8)  我在这里所辩护的观点与之类似。

当一个事件据称表征了另一个事件时,它们之间不存在什么神秘的关系。更确切地说,是我们产生了错误的信念,即认为其中一个事件一定带有另一个事件的本质。事实并非如此。在物理世界中,每个事物只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神经放电就是神经放电,而红苹果就是红苹果,电压等级就是电压等级,而按键就是按键。所谓表征事件是无法担负起表征本身的。所谓的表征的载体也只是因果过程的结果,它产生并延伸了表征事件的因果影响。表征一个事件或客体的那个东西就是这个事件或客体。A是A。所谓的表征就是需要它们去表征的事物的因果代理者。

人们可能会奇怪,为什么这种观点在相关哲学文献中的传递极其有限。  (9)  我相信有几个历史因素阻碍了我们去充分考虑有关表征的同一性理论。首先,源于错误知觉的论证通常表明同一性在经验实证上毫无成功的希望。第二,神经科学的权威表明神经活动必然是心智唯一可能的物理基础。结果,心智表征的载体被认为是神经性质的载体。因此,詹姆斯的纯粹体验的观点与霍尔特的同一性观点被当成了无法获得经验实证支持的形而上学的胡言乱语,从而被摒弃。所以,大多数科学家只在脑中寻找表征的合适的中间载体,从感觉材料到大卫·马尔的认知模型,从怀尔德·潘菲尔德的记忆痕迹到朱利奥·托诺尼(Giulio  Tononi)的整合信息。由于陷入了二元分裂(心智与世界分裂)的假象,大多数的科学家抛弃了表征与它们所表征的世界同一这种可能性。第三,计算范式将表征概念与信息概念混为一谈。大多数学者认为信息、计算和表征三者都发生于头脑中,好像脑就是计算机一样。

与这种传统观点相反,几年前杰尔姆·瓦尔贝格(Jerome  J.  Valberg)提道:“如果我们对自己的体验持开放态度,那么我们所能找到的就是这个世界。”  (10)  同样地,暗指某种密切关联的“亲知(acquaintance)”概念,是同一性的一个子集。关于这个问题,瓦伯格在他1992年的《体验之谜》(The  Puzzle  of  Experience)一书中评论道:

(在体验中)存在意味着一种直接的或即刻的可通达性。存在着的客体就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它。这使得人们很容易将存在看作罗素亲知观念的对应物。即我们(在罗素的意义上)亲知到的客体在体验中存在;在体验中存在的客体与我们亲知到的客体是一个东西。

这样一种可通达性是什么?它如何在物理上例示?答案是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将没有任何一种关系能永远弥合两个在存在论和数字上都不同的存在物之间的鸿沟。只有同一性能解释我们与世界的联系,并且只有体验才能实现这种密切联系。表征某物的唯一方法就是使那个事物存在,即成为那个事物。

* * *

如果心智是弥散于世界中的,那么表征与被表征事物同一也就不奇怪了。对表征和体验的任何解释终究都会归结为同一性。综合考虑,无论体验是什么,它都必须与某物同一。一切事物都不得不与其所是同一。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却常常被忽视。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们都处在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和“(不)存在客体”的魔咒中——更不用说诸如表征、内容、意义和关于性(aboutness)这些同源概念了——这种魔咒指望将分离的存在物连接起来而不用付出任何存在论上的代价。

事实上,同一性是许多心智理论的关键。弥散心智理论表明:(1)体验确实与物理客体同一;(2)客体外在于身体:(3)身体使得客体产生,并存在。不过,同一性的观点也曾在内在论者的阵营中有所体现。大多数对心智的存在论解释都是同一性理论。我们来看两个讨论得最多且最流行的意识理论:感觉材料理论和心—脑同一性理论。两者都坚持认为心智状态与特定的存在物同一。这两种理论都是同一性理论。

我们来看感觉材料论的一种简化版本。客体触发感觉材料,然后人因为拥有这些感觉材料而感知到某些事物。为了避免无限的倒退,我不能借助于另外的感觉材料来体验感觉材料,所以,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拥有感觉材料”,相当于“是这些感觉材料”。为了停止无限的倒退,人的心智必须与人所例示的感觉材料同一。拥有体验就是拥有感觉材料,并且感觉材料与人的体验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同一性关系,不可能是别的关系。否则,又会产生如何用另外的感觉材料来体验感觉材料这种问题。因此,感觉材料理论就是同一性理论。

现在我们来看心—脑同一论,不用惊讶,这是同一性理论的另一个例子。(两种理论的)动机大致是相同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如何以及为什么感知到脑状态,那么我们将面临一个潜在的无限倒退的问题。因此,心—脑同一论者引入了“体验与神经活动同一”的概念。存在许多问题的心—脑同一论与感觉材料论有着相同的解释结构——由于某物被那种认作与心智同一的东西所例示,因此它是一种心智状态,在心—脑同一论中,是指脑状态。没有人知道脑如何与有意识的体验相似或相同,但这根本不重要,因为这种观点的主要魅力在于同一性。其核心观点是,体验与神经过程的发生是同一的。这是一种有趣的经验实证的假说。在神经活动与体验之间,如果存在什么关系的话,也只能是同一性,而不会是其他任何关系。该理论认为人的神经活动应该与人的体验同一。不幸的是,这种假设没有任何经验实证的基础。脑与心智并没有任何共同属性。

感觉材料论与心—脑同一论之间(与我们的主题相关)的最大差异就在于与体验——神经活动或外部客体——同一的东西是什么。诸如“感受质”或“信息整合复合物”这类最近才提出的概念在两个理论中没什么不同。

由于感觉材料论和心—脑同一论提出的与体验同一的事物都不恰当,所以它们都是失败的。感觉材料论提出的是非物理性事物,而心—脑同一论提出的是其属性与人的体验不相符的物理性事物。感觉材料论失败于形而上学层面,而心—脑同一论则失败在经验实证方面。然而神经科学家仍然不承认他们对心理—神经法则(psycho-neural  laws)的探索已经失败了。他们一直如救世主般希望天启即将来临。  (11)

同一性是唯一切实可行的选择。大多数自然现象都可通过现象之间的同一性来解释。我要解释温度是什么,可通过它与分子平均速度同一加以说明。我要解释物种的起源,我可以展示出它与选择、变异和传输的同一。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有很多。在物理世界中,体验与什么同一?心智表征是什么?弥散心智理论认为,人的体验与人的神经过程的现实原因同一,即与外部客体本身同一。因此,人的体验与世界上(由于与人体有因果往来)发生的事情是同一的。脑和身体将外部的、相关的、与人的体验同一的客体带入存在。

总之,同一性理论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体验与且必定与自然界的某些部分同一。此外,在自然界中,一切都只是其所是。自然中,传统的心智表征已经没有立足之地。语义关系也无法融入纯粹的物理框架,因为它们在假装做些不可能的事情,即表征不是它们自身的东西。相反,弥散心智理论认为同一性是唯一的关系,并且为体验和表征提出了一种物理性的对应物,即相对存在的现实弥散客体。

最后,同一性是一目了然的。由于表征与被表征事物的同一,中间媒介消失,两者的关系异常透明。与此相似,许多学者已经指出,不存在覆盖着我们体验到的世界的现象;特别是前面提到过的吉尔伯特·哈曼,他在1990年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还有什么能比同一性更显而易见吗?人的视觉体验与所呈现的客体之间没有任何差别,还有比这更好的解释吗?同一性就是解决方案。可是,如果我们假设体验与客体——表征与所表征的客体——不同,并且在数字上有区别,那么就没有希望解决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了。同一性解决了所有的传统问题。

* * *

本章只讨论心智表征。我非常清楚有许多物理现象——无论自然的还是人为的——被当作其他客体、事件和事实的表征。我也知道一些物质状态被用作指示牌、证据、索引,以及被用于测量其他物理事件。这不值一提。只是,这些现象并不能解释那种使我们得以体验到世界的表征。让我用几句话来澄清不同类型表征之间的区别。正如我已经做过的那样,我将常规表征、功能表征和心智表征进行了区分。  (12)  当然,我所要讨论的表征属于最后一种,并且这种表征与人的体验同一。在这里我并没有提出什么新颖的分类法。

常规表征可以是任意一种物质状态,人们选择用这种物质状态去指代另一种物质状态。我在一张纸上画了一条线,然后声称它表征比萨斜塔。功能表征则是一种与另一物质有功能/因果关系的物质状态。我往自动售货机中丢了一枚硬币,随后齿轮转动,我最喜欢的饮料就掉了出来。(上述过程中)机械手自动抓取目标,一些电子数值和目标位置相关。功能表征被认知科学家和心智哲学家所钟爱。  (13)  无论是常规表征还是功能表征,它们都没有解释内容如何与物理存在物相关联,更不用说认同物理主义的解释了。常规表征和功能表征设想的物理基础是物理存在物,因此也就没有任何附加的内容。它们也不包含意向的、目的论的或者表征的内容。在自然界中,只有物理现象和物理属性才会发生。

常规表征和功能表征都强调了不改变它们本质的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就像桌上的A牌,它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而改变它的属性。牌可以代表我们喜欢的任一东西。同样地,电路中的电压等级可以代表音乐、词语、图像等。树木的年轮则可用于估算年降水量。当然,我们可自由地把这些现象称为其他现象的“表征”。然而,在这些现象(不管是符号、电子能级还是树木的年轮)中并没有隐藏着难以捉摸的表征内容。这种功能性的表征无论如何都不会使电压等级变成词语、声音或者图像。树木的年轮也不会使木头变成雨。再怎么拆解、磨损或者探查也不会揭示出它们内部的任何内容:它们根本没有什么内在的内容。这些现象就是其所是,不管是指示牌、电子能级还是年轮,都是如此。神经活动也是如此。神经活动并不包含任何表征内容,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现象会包含表征内容。它们不是外部世界在内部的预演。神经放电就是神经放电。

常规表征和功能表征——比如指示牌、电子能级或神经状态——都没有任何内在内容。正如我强调的那样,审视表征本身不会使我们发现任何内容。在物理质料中也不会发现内容。表征内容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表征内容不是物理事物,所以它不可能存在。因此,内容不存在。同样地,神经活动不能——也不会——包含我们借助于神经活动而表征或者体验到的东西。

最后,我们来看心智表征。我们体验到了世界,这是一个事实,一个自然事实。因此,本质上就是这样,我们能体验到世界。人体验到的是人体之外的客体和其他事例。这种说法不是一种理论假定。它描述了一个自然存在论必须面对的经验实证的事实,即心智表征的存在。由此而言,拥有对某物的体验就是拥有它的表征。当然,这两者可以归结为,某物是自身的一部分。我们用我们体验到的世界的组成部分来表征世界。

就此而言,弥散心智理论是一种心智的表征主义理论——不论何时体验某物,人们都会有对某物的表征。如果体验不是主观的心智状态,那么它们在物理世界中总对应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可通过同一性达到。人的体验并非一种内部的隐秘成分,而是由我们所体验的世界的属性构成。表征不能通过难以捉摸的、物理上不可能的关系获得,而是要通过同一性获得。所以,人们不该对此感到惊讶:一方面,弥散心智理论把传统的表征概念——比如代表其他事物的某物——搁置一旁,它实际上是一种反表征主义理论;另一方面,只要我们依据同一性重新构想心智表征,那么弥散心智理论就是一种表征主义理论。以下公式是等价的,比如“S表征x”“S体验x”“S有对x的表征”“S有对x的体验”“S是x”和“S的体验是x”。它们都表达了“某物是主体的一部分”。这个主体与某物同一。

我之所以强调弥散心智理论是一种表征主义理论,主要是因为它论述了没有一种体验是没有客体的。因为体验对应着世界中的客体,所以每一体验都是其所是。体验对应客体是因为体验与那个客体同一。传统上所谓没有表征内容的心理状态——比如抑郁、心境和冥想状态——其实并非没有内容的状态。它们只是不容易追踪到明显日常客体的体验。不过,它们大多是对身体状态的体验。在弥散心智理论中,内容的差别始终是客体的差别。

心智表征是拥有被表征客体属性的物理存在物。只有一个事物拥有这些属性,即客体本身。因此,心智表征恰是我们体验到的客体或者事件。因为人产生了对x的表征,所以人体验到x,这种事实可以归结为“人由x构成”。人们可能会反对如下观点:脑是一种能用外部世界例示多重功能表征的结构。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脑的目标就是与世界中的无数事件——如躲避捕食者、追逐猎物、选择配偶和寻找住所——维持着有效的功能联系。所有的感觉运动皮层都能引发复杂的功能表征  (14)  ——这是一种迷人的、经验实证可证的科学发现。然而,功能表征无法解释这种事实,即我们体验到的是外部世界,而不是我们自己的脑。

功能表征即便在没有体验时也会发生。最著名的例子有盲视  (15)  、意识丧失时依旧执行的认知功能  (16)  、诸如驾驶之类的自动行为  (17)  、由小脑和其他脑核团执行的认知功能  (18)  、行为中的无意识决定因素  (19)  和我们神经系统执行的没有觉知到的各种功能。大量的证据表明功能表征不是意识产生的充分条件。功能表征是那种试图完成实践任务的结构。但功能并非如哲学家斯特凡·哈纳德(Stevan  Harnad)反复强调的那样,是一种感受——感受无法发挥功能作用  (20)  。那么感受是什么?感受就是存在。由于联合因果关系,当物理条件促使外部客体发生时,感受才会出现。人感觉到某物是因为他与他感受到的事物同一,不论这个事物是外部客体还是人的身体。情绪和感受有点类似于安东尼奥·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的“躯体标记(somatic  marker)”,即身体的某种状态,我们把这种状态与特定情况(比如,忐忑不安)联系起来。内嵌于人脑的功能过程与内嵌于人的心智的功能过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人脑的功能结构——很可能还有许多动物脑的功能结构——提供了必要的因果条件,从而建立起一个巨大的现实原因网络,人的弥散心智得以存在。脑功能结构使外部世界得以存在。

与外部世界进行功能活动的其他器官,比如免疫系统或肝脏,怎么样呢?它们有心智吗?它们有独立的意识流吗?答案是既有又没有。弥散心智理论竭力避免那种不同于客体组成的世界的意识流。因此,肝脏很可能是一些客体出现的原因。例如,肝脏能择选出化学客体,比如特定的分子组合。同样地,免疫系统能择选出病毒或细菌。为什么我们要为这些客体的存在而困扰?人的视觉系统择选出来的苹果仅仅是桌子上的苹果,而不是心智存在物,因此病毒只是另一种物理存在物。当然,人的体验不需要包括所有与他的内部器官有因果联系的客体。有时由于纯粹的偶然因素,它可能会发生,而非必然发生。这种解释没有藏着什么深奥的形而上学之谜。

弥散心智理论也对常规表征做了不同的解释。我们来看这个例子。我的外祖母要我的外祖父在他们的乡间花园种一棵冬青树。他饱含爱意地做了这件事。不幸的是,光照条件和土壤却很不给力。冬青树长得瘦小而可怜。尽管如此,外祖母还是很喜欢它。外祖父过世后,出于同样的原因,我母亲也很喜欢它。现在,我坐在花园里,看着它那可怜瘦弱的树枝和稀稀拉拉的树叶。我很乐意把它砍掉。我对外祖父种树的时光没有任何个人记忆。对我来说,那棵树已经失去了意义,但对我母亲来说并不是。然而,我母亲的喜好并不是内部神经活动的结果(虽然她的脑状态肯定会影响她的行为),而是她父母行为的结果。

因此,这棵树代表着她父亲对她母亲的爱,但在冬青树中不存在这些表征内容。这些内容在哪里呢?不在树中。如果它以某种方式存在于树中,那么在一番仔细检查后,我应该能探知到它。不幸的是,我无法找到。虽然在我母亲的世界中,这棵树有意义,这个意义不仅仅是她记忆的触发器,而且是将她与树连接的真正意义。对我母亲来说,任何脑刺激都永远无法代替这棵树。树的意义既不在树中,也不在我母亲的脑中。树的意义与多年前我外祖父母的行为同一。意义既不在这里的这棵树中,也不在此时此地,也不在我母亲的脑中。意义仍然在我外祖父种下这棵树时的那时那地。这棵树是因果联系,通过它,外祖父母的那些行为对我母亲而言依然存在。他们的行为是我母亲的现在的一部分。我的母亲想保留这棵树,当然她的脑也是如此,因为——通过她的脑和树的结合——她仍能体验到她父母的爱和感情。

这些联系对我来说不起作用,因为这个事件发生时我还没有出生。因此,不管我花多少时间和冬青树待在一起,或者多么仔细地检查这棵树,我都不能经由它而体验到任何东西。我可能会用薄金属片切开这棵树,刮掉它的皮,然后盯着它的果肉看,却什么也找不到。从神经学角度来说,我也能对我母亲的脑做同样的事情。但语义关系或者表征内容都不会从中显现出来。树的意义是我母亲世界的一部分,可以追溯到我外祖父母的行为。这样一个世界与我的世界并没有重叠,而我的世界目前也没有延伸到过去。

再扼要地说一下:冬青树就是途径,通过这个途径,某些事件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发挥其影响。它是仍然存在的过去的代理者。然而,不管是树还是脑,它们内部不存在任何内容。内容是外在于树的。正是因为树和我母亲的脑,那些过去的事件仍然存在,但只是相对于我母亲的脑存在。常规表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代理者延伸了人自己的心智表征(这种心智表征只不过是外部客体和事件)的范围。常规表征在客体之流的因果弥散中发挥着作用。因果过程和功能过程提供了物理支持,从而塑造出形成体验的现实原因。

* * *

因为常规表征内部没有任何真实的内容,它们也没有通过神秘的关系与它们所表征的事物联系起来,所以信息不是产生内容的东西。信息只是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功能表征,但它并不是任何事情的容器——它既不包含意义也不包含内容。那么信息是什么?信息只不过是对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定量描述。

例如,我们来看一列多米诺骨牌(图26,左侧)。如果第一个倒下,后面的将会依次全部倒下。如果要描述它们发生了什么,除了牌和因果关系之外,我们还需要其他任何东西吗?不,我们不需要。如果A倒下,B最后也会倒下。没有什么东西从A穿梭到B,只有一系列独立的事件发生。

图26  信息只是对因果事件的描述。

现在思考第二种情况(图26,中间)。这种情况与前面的相同,只是G倒得有点慢。更准确地说,G有一个时间延迟——G前面的牌倒下后,G在一定的时间延迟后才倾倒。多长时间?假设我们可以用程序指令控制这个时间延迟。这个时间延迟可以是我们想要的任一时间跨度,从1毫秒到100年或者更久。这种情况与上述情况有何不同?不,没有什么不同。它与上述情况是一样的,只是可能要花更长的时间。再强调一次,牌从A经由G到B倒下的过程中,我们不需要引入任何特殊的东西。这里只有依次倾倒的牌。

最后一种情况(图26,右边)。G不仅有一个时间延迟,它还有一个开关,允许外部代理者重置其时间延迟。因此,倘若前面的牌已经倾倒,而G正由于时间延迟还没有倒下,我们可以随时使G倾倒。这再一次说明,没有任何东西从A传递到B,在G中也没有任何东西耐心地等待某个代理者开启它或等时间延迟耗尽。只有依次倒下的牌、缓慢倒下的牌和通过重置G的时间延迟来疏通因果之流的可能性。

但如果上述观点是真的,信息就不存在!事实上,上述三种情况详尽无遗地展示了信息装置中发生的所有事例。特别是最后一种事例,它就是一个晶体管和一个存储单元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模型。存储单元不是别的,它就是等待倒下的牌。当我们读取它们时,它们的内部时间延迟就被重置,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它们是否在等待倾倒。它们不是静态容器,不是盒子,也不是“存储着比特信息的记忆细胞”,而是传输波的通道。通道有一扇门,可以让波在你想要的时候通过。

假设你想到了晶体管的经典图片(它是所有计算机的基本构件),将它逆时针旋转90度,并和上面的多米诺骨牌并排做比较,你就会马上明白这个类比(图27)。

图27  一个晶体管和一列多米诺骨牌。

这两种情况有完全相同的结构。有一个从A到B的因果链和一扇允许这条因果链传输的门G。没必要增加其他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存在从A穿梭到B的信息。计算机仅由若干晶体管组成。不管这里有多少晶体管,它们都不包括任何另外的成分、另外的“电流”、信息和精神。除了将倒下的牌,什么都没有。

总之,除了作为描述因果耦合事件的方式,信息并不存在。这与克劳德·香农(Claude  Shannon)在1949年所提出的关于信息的原创性表述是一致的。信息概念是一种描述因果关系的方式,而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现象。

正如心智表征不是真实的物理存在一样,信息也不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不是那种可以弥合脑与世界之间鸿沟的存在物。它们是虚构的存在物,只是我们习惯于把这些虚构存在物当作具体的存在物一样对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石头、苹果、汽车、身体和脑是具体的物理存在物。信息和表征则不是。后者不是真实的存在物。因此,如果要解释我们的体验和我们的意识是什么,那么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与我们的体验一致的物理性的事物。这是神经科学家用传统心—脑同一论试图做的。他们的努力在方法论上是正确的。不幸的是,他们在经验实证上注定是失败的,因为神经活动并没有我们的体验的属性。而在这里,我们考虑的是一种心智—客体同一理论。

通过聚焦于物理事物——外部客体——并从时间和相对存在方面重新审视它们,我在这里提出的理论回避了全部有关表征和信息的问题。

然而,信息常常与记忆联系在一起。难道我们不是把信息存储在我们内部的“计算机”里?难道这些信息不是携带着意象、声音和文字?

图28  一副稍微复杂的多米诺骨牌。

图29  牌和信息。

到现在,应该明确的是,如果我们将点状的时间概念弃之不顾,就不需要假设什么中介载体存在。当下并不是一个点,而是事件的整个因果作用域。

因此我们可以从因果过程出发重新审视信息概念。假设我们有一张稍微复杂点的多米诺骨牌(图28)。这张新牌带有一个可编程而造成时间延迟的弹簧。在实际中,不论这张牌何时倾倒,它都会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后又“啪嗒”一声弹回到原始位置。这并不是什么大的变化。与其说有人将牌放回原来的位置,倒不如说牌一会儿自动弹回来了。有了这个简单而精巧的装置,一列牌就能传播初始扰动。

假定每个弹簧都有少量能量,这种装置就能够在无限的时间内跨越无限多的牌而无限传播任一初始扰动。为了便于举例,我们可以用一种简化的方式来代表这列牌。用黑色矩形表示倒下的牌,用白色矩形表示直立的牌。箭头将指示因果扰动的方向。进一步地简化,设想这张牌在猛地弹回之前,已经倾倒到尽可能最低的角度(而不是在中途就弹回来)。结果如图29所示。因果波从一端传播到另一端。然而,没有任何物理性的东西在这一过程中传播。这一端发生的事情决定了另一端发生的事情。“信息传播”这个隐喻性的术语在这里具有误导性。其实没有传播什么东西。事情的发生是由于其他的事情。当然,一切都保持原样。  (21)  当然如此。

那么记忆呢?难道不是有些东西存留在一个存储系统中,比如在脑中或计算机中?难道没有留下痕迹吗?当然有,有些东西在存储系统里发生了,但是在脑内发生的东西并不携带任何的内容。它更像低速传播的因果波,或者类似于一列逐渐倒下的多米诺骨牌,或者一列逐渐倒下的牌。再一次,我们可以用倾倒的牌作为例子来勾勒一个不含任何存储内容的记忆模型。

原则上,对于排成一条直线的牌,假设这条线足够长,我们想要多长时间,因果扰动就会持续多长时间。那么时间跨度的大小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就类似于我们盯着遥远的星星看时所发生的事情。正是由于这段(持续了一定时间的)因果过程,才使得当下的弥散本性和因果现象的时间范围变得显而易见。可是,很明显,在脑或计算机中并没有一条相当长的因果链。有变通方案吗?有,而且非常简单,即因果涡流(图30)。想象一组如下按环状结构排列的牌。只要给一个因果扰动,它就会一直延续下去。而这种情况就类似于我们看远处的星星。其中没有什么内部意象、内部电影、信息或中介表征。

图30  一个因果涡流会在不存储任何内容的情况下实现记忆功能。

以这种方式,过去可以无限期地存在下去,因为它能在未来任何时候产生结果。设想在这个环状结构的另一端有另一列牌,一扇门允许环中的因果扰动去影响环外的那一列牌。用这种简单的结构装置,我们有效地模拟了一个物理系统,在这个物理系统中,因果扰动不受时间的限制。因果扰动会在我们想要的之后的任意时间产生效果。原则上,只要有足够多的牌,我们就会有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有无限多事件的因果存在。于是,它就可能是一个“过程支持(process-supporting)”的结构,其中任一事件A能在以后的任一时间导致事件B。如上所述,当我们看星座的时候,事情发生的原因可能在任意的过去中,但现在出现了。这个过程不需要信息的产生。

* * *

抛开信息不提,从我们的表征与外部世界的同一性出发,我在这里提出的理论解释了心智表征的问题。然而,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人如何表征一个虚构物,即看起来不是真实的东西?弥散心智理论如何解释虚构的存在物和想象的世界?人又如何与不存在的事物同一呢?我们如何解释心智可以表征虚构存在物呢?我们是不是陷入了假设不存在的客体存在这种危险中?我认为不是。正如我们在幻觉和梦的案例中所看到的那样,时空复合客体可以证明虚构物比通常认为的更真实。要点是在虚构物与我的猫之间存在一个连续体而非一道鸿沟。

简言之,要表征某物,我们既不需要例示一些神奇的关系,也不需要编造出一些内在模型。相反,也许令人惊讶的是,要表征某物,人不得不让那个客体作为自己的一部分而发生——换言之,客体是它自己的表征。由于相同的理由,表征的产生使得事物存在。所以,人无法表征与人体毫无关系的东西。其实这理论听上去并没有那么疯狂。

关于脑创造了一个想象但真实的新世界,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将脑看作因果关系的大门。脑没有创造内部世界。脑是使世界得以存在的因果之门。以一种原本不可能的、不同寻常的方式,脑使得外部世界发生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脑相比于物理世界的其他部分具有任何特殊的存在论地位。脑也是复杂而清晰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每一物理环境都是一扇允许其他事物发生的大门。反过来,所有事物的存在都要归功于其他的事物,因为那些事物充当了其因果之门。每个客体都相对于其他客体存在。因果关系是事物进入存在的大门。脑是将新世界带入存在的因果之门。脑是复合客体(诸如事物的状态、关系、图案、面孔、桌子、椅子、绘画、漫画、电影、声音,等等)得以存在的大门。这些存在物不是心智中——或者,更糟一点,脑中——的意义。它们是物理世界中的现实客体。如果脑不促使它们发生,它们就不会出现。

把脑和身体看作门,这个观念在所谓的想象世界和心智世界中尤其具有挑战性,比如在那些通过想象力或创造力创造的世界里。虽然想象力常被描述为一种可以通达纯粹心智领域的能力,但我们必须承认,所有想象出来的存在物都会在世界中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它们也在世界里。因为它们产生了效果,所以它们与石头一样真实,或者与建筑物一样真实。它们是由适当的因果条件带入存在的真实客体。

脑能把一些原本分散的事实集合在一起。由于脑提供的机遇,若干分散的部分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发生。某物发生,并且成为某个结果的原因,所以这个事物就是真实的。因此,爬在我窗户边的树上的蜥蜴,与人想象中的怪诞的龙没有什么不同。龙和蜥蜴都处于真实的时刻。它们都产生了物理效果。因此,它们必定是真实的物理存在物。我们既不能创造出一个心智想象,也不能凭空创造出一只蜥蜴。这两种行为都需要上帝般的力量。然而,人的脑使得那些组成蜥蜴的真实部分以一定的方式产生,人就体验到了蜥蜴。

同样地,我们使得其他分散的事件和环境在我们的生命中产生交集,从而作为一个整体发生。这个整体可能是一个有翅膀、金刚爪、铁鳞等东西的怪异生物。如果没有人脑,所有的这些部分将无法作为一个整体而发生,这些部分通过与人脑的因果交融组合在一起。脑像一个因果透镜,将一系列时空上分散的因果过程和客体聚焦在一起。脑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正是这样,龙得以存在。脑就像一个因果万花筒。

笛卡儿在他的《沉思录》中,将想象与梦比作把现实世界中挑出来的特征集合起来的画家。

因为,事实上,画家即使用最伟大的技巧描绘出奇形怪状的人面鸟身的女海妖(Siren)和半人半羊的森林之神(Satyr),也不能赋予它们全新的性质,而只不过是把不同动物的肢体以特定方式拼凑起来;或者,如果他们的想象力足够荒诞以捏造出如此新颖的、我们从未见过的东西,那么他们的作品描绘的就只是一种纯粹虚构  且绝对虚假的东西,不过,仍然可以肯定的是,组成这个东西的各种颜色必然是真实的。

如果听到“龙是真实的存在物”,我们可能会扬起眉毛表示惊奇。真实的蜥蜴是存在的。它们会爬树。我们可以观察、捕捉、饲养、杀死、吃掉它们,甚至能对它们进行防腐处理。相应地,它们也能呼吸、攀爬、进食、饮水、捕猎、逃跑、交配以及繁衍后代。这些事情是我们想象出来的龙做不到的。然而,一座蜥蜴雕像也做不到这些。但至少我们可以触摸到这座雕像。一幅画不能像一只蜥蜴和一座雕像那样被触摸——蜥蜴与画中龙的触感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就此而言,画出来的龙与想象出来的龙没有什么不同。在某些方面,想象中的龙甚至比画中的龙更真实,因为在想象中我们可以触摸它。当我们想象去触摸龙的皮肤时,过去摸过的爬行动物的皮肤会发挥它们的因果影响,从而成为现在的一部分。想象的虚构物是真实的客体,尽管使它得以发生的因果情况有些不同寻常。(想象出来的)龙与(真实的)蜥蜴的区别仅在于因果关系的复杂程度。

当然,实用上的差异将蜥蜴与人们想象出来但真实的虚构物区分开来。这些差异是偶然的物理差异的组合,其中,若干事件被时空组合在一起。然而,正如我们所论证的,人的知觉能力的改变可能会除去其中的一些存在物。例如,如果一个人先天失明,那么他就无法体验画中的龙。

类似地,许多物理客体都是私人的,因为它们无法共享。然而,这种障碍是偶然因素的结果,而不是形而上学的鸿沟。在相对私人的物理客体中,彩虹是我最喜欢的例子。要举更粗陋的例子的话,热狗也差不多。我们不会分享自己正在吃的那个热狗,因为“吃”这个行为正好使得分享无法实现。因此,“私人的”这个事实并不是想象的心智存在物所独有的。实际上,许多物理现象都是私人的,比如彩虹、热狗、反思、内脏状态,都是如此。例如,虽然米开朗基罗(Michelangelo)的“大卫”在佛罗伦萨美术学院里是一个公共客体,但由于人在感知、认知和文化技能方面的微小差异,任何两个观看者都无法声称以同样的方式看到了它。私人性是一个程度问题,而不是存在论上的分歧。私人性是客体的相对性的结果。

假设我们走进一个有着不同动物的博物馆。设想我们每个人都装备了不同的光学装置。由于装置的差异,假设我们每个人都以不同的组合方式看到了展览品。我看到中间的和底部的架子,而你看到了顶部和底部的架子。每个主体都以私人的方式重组了博物馆展品(这是一个关于世界的寓言)。然而,我们无法看到想象中的展览品。相反,由于我们的不同,我们使博物馆以不同的方式得以产生,因而构建出不同的博物馆。不同的装置妨碍了我们看到同样的组合,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看到的东西不是真实的,也不意味着我们看到的东西是心智的。

私人性并不蕴涵存在论上的鸿沟。私人性仅意味着所有权和相对性。

通过艰苦的努力,不同的人用独特新颖的方式重组他们的世界,因此产生新的组合。毕竟,这是非常普遍的。而文学是成功做到这一点的另一种方式。

想象与手工艺品没有什么不同。人的脑通过全然的神经重组创造出世界中的现实客体。这是可能的,因为神经元位于身体之中,而对新的客体和未知的世界来说,身体是非常复杂的因果之门或代理人。脑是物理世界中的物理客体。脑和人的手一样都是物理的。因此,为什么脑产生的结果和手产生的结果应该不同呢?

总之,人不是通过想象过程看到心智世界的。相反,想象借助因果过程重组了外部世界。想象制造了世界。想象是一种知觉形式。人以一种不同寻常但真实的组合方式将现实世界重组起来。这种组合与其他的组合一样真实。而且,它们通常也是有用的。再强调一次,我们根据有用与无用的程度划出了真实与虚幻的界限。真实的红苹果是我可以吃的那个苹果。想象出来的红苹果不能吃,但可以看到、触摸到和闻到!一个只能看的苹果比一个能吃的苹果不真实一些。然而,吃和看是两种物理过程,而能吃比能看更真实仅仅是人的贪食本性导致的狭隘结果。想象是一个创造新客体的物理过程。想象扩展了存在论意义上的物理世界。当我们想象某物时,对于那个事物的存在而言,我们的脑扮演着世界制造者的角色。

*  *  *

(1)  编注:又称“松果体”。笛卡儿提出,松果体是协调身心相互作用的器官,他认为脑中有一个很小的松果体,而松果体内富含神经,神经为松果体和身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提供了基础。

(2)  译注:斯库拉(Scylla)是希腊神话中的女海妖,而卡律布狄斯(Charybdis)是希腊神话中的大漩涡怪,二者分别在墨西拿海峡的两侧,因而“Between  Scylla  And  Charybdis”是英语中的惯用语,表达“进退两难、腹背受敌”的意思。

(3)  译注:本书中多次出现“numerically”这个词,有时会与“ontologically”连用。后者侧重表达两个事物本质上相同,前者侧重表达两个事物“在数字上”是“一”。换言之,就“相同”的意义而言,后者已经包含了前者的含义,而且更严格。作者同时使用这两个词汇是为了强调不同的侧重点。具体可参见斯坦福哲学百科中的“Personal  Identity”词条: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identitypersonal/。

(4)  译注:这是西方文化中的一个典故,常被用来喻指永远得不到的报酬或可望而不可即的财富。

(5)  原注:Dowe,  1992,  2007;  Reichenbach,  1971.

(6)  原注:有些作者认为,物理主义学派的观点是寄生在身—心问题的二元论解释之上的,似乎概述物理主义的唯一方法是从二元论出发,然后否定心智领域(Montero,  2001,  2013)。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相反,我同意斯特劳森的观点(Strawson,  2008)。

(7)  原注:Edwin  Bissell  Holt  et  al.,  1910,  1912;  Tonneau,  2004.

(8)  原注:Edwin  Bissell  Holt,  1914,  p.  154.

(9)  原注:Tonneau,  2004.

(10)  原注:Valberg,  1992,  p.  4.

(11)  译注:“天启”“救世主”,都是作者讽刺这种希望不可能、不现实的词语。

(12)  原注:在其他地方,我使用了意思大致相同但稍微不同的术语,即“派生表征”与“自治表征”(derived  vs.  autonomous  representations),参见:Manzotti  &  Tagliasco,2001.

(13)  原注:Dretske,  1977,  1995,  2000;  Millikan,  1993.

(14)  原注:Gallese,  2000;  Rizzolatti,  Fogassi,  &  Gallese,  2001.

(15)  原注:Stoerig,  1996;  Weiskrantz,  1990.

(16)  原注:Koch  &  Crick,  2001;  Reber,  1992.

(17)  原注:Armstrong,  1961.

(18)  原注:Doya,  1999;  Grieve,  Acuña,  &  Cudeiro,  2000;  Ledoux,  2012;  Seymour  &  Dolan,  2008.

(19)  原注:Driver,  Haggard,  &  Shallice,  2007;  Haggard  &  Libet,  2001;  Libet,  1993,  2004.

(20)  原注:Harnad  &  Scherze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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