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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蓄髯

书籍名:《台湾杂记》    作者:佐仓孙三


        

岛人蓄发髯有律。年四十蓄发,五十以上。唯其儿娶媳,则律许早留胡须。且医生早留须云。我邦上古皆蓄须髯,中世例剃之。及交通泰西,之风大行,不问老壮、不论贵贱,皆蓄之;黑髯毵然,豪杰自许,如汉关羽、我清正者甚多。而叩其胸中,则枵然无一物者,比比皆然。噫!髯之价日下,多髯亦不足夸也。


评曰:清人,有一定律;我邦人则不然:贵绅而不蓄者有焉、贱夫而留髯者有焉。是以我军之入台也,土人目有髯者为贵人,厚礼待之。官衙之属隶、役夫、商工之有髯者,误受土人之尊敬者,往往有焉。後觉髯之有无,不关人之年齿、贵贱,而髯之价亦随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