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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价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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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产品的自然成本价值 第十三章个别经济价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功用

书籍名:《自然价值(下)》    作者:弗冯维塞尔



独居孤岛的鲁滨逊并不需要价值的帮助。在每一种情况下,他都能够简单地通过试验那种可能使他获得整个说来是最大数量效用的处理方式,来得到正确的结论。反之,在一个具有复杂生产体系的国民经济中,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通过整个地对财物的效用进行试验而作出必要的经济决定。谁也不能一眼就看出一个社会的生产的总成果。财物太多了,对财物的使用的可能性也太多了,多得不许可对它们进行全面的调查,也不许可进行全面的比较。必须对各种事物进行个别的研究,必须把效用分割开来,并使每一件财物部分派到它在总成果中的份额。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分别地看出那一件财物是较次的、那一件是较有利的、那一件是最好的。但是,除了把边际估价方法——这种估价方法的原则是,给予各个财物以那种决定于当时实际上们加考虑的最小数量的财物的效用——应用到各个财物身上,另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把效用分派给各个财物呢?进一步,对财物的合乎经济的使用是供求关系所造成的。于是看来如果供求数量在数字上不是已知的,好象就不可能发现这些合乎经济的使用了。但是谁又晓得一个国家的范围广泛的经济中,或者甚至是世界经济中,到处本书所阐述的成本定律的根据好象只能应用于自然价值,而不能应用于交换价值或价格。但实际上它也能应用于后者的。就价格而言,成本定律的作用可以大略说明为:生产者不愿按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卖,而在有自由竞争的场合,又不能按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卖。但是为什么,在前一场合他们不愿出卖,而在后一场合竞争又使他们不能出卖呢?归根到底是因为每个人都尽其所能来应用估价的自然定律,而这些定律又把他带到由此引出成本定律的那个产品数量或那个对被生产出来的东西的估价上去。竞争——也就是,应用同样自然定律的其他人的努力——随后又迫使他在他向消费者讨价时表示他自己所作的估价。因此,价格的实际状况基本上决定于竞争的实际状况,尤其决定于竞争的努力所受“均等化的障碍”的限制究竟有多大。这些“障碍”在国际贸易中特别强大,因此,成本定律在国际贸易中只有根小的效力。


都叫人感觉得到的供求关系的供求数量呢?批发商人当然试图使自己熟知这些供求数量,而且事实上确是能够得到代表生产产量的若干数字,这些数字还相当精确,特别就大生产而言。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却几乎不可能得到具有任何精确程度的、同等重要的需求数字。不管这个,如果说总的说来经济能够随着供求的变动而自行调整的话,那也只是由于有边际估价所提供的帮助。价值作为边际价值,在边际计算中表明着现有供求数量所产生的效果,即使这些数量迄今还未被计算出来。要没有这种情况在市场上所产生的效果,要没有这种情况影响着价值的灵敏的中介,任何物主也不会企图去脱手一件财物,任何买主也不会热望去取得一件财物。虽然谁也不能算出供求的数量,甚至谁也不应该试图算出供求数量,价值却以数字上的精确性直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常作的最精细分级,在这些分级在交换中趋于使自己为人们所感觉的范围内,表现出供求之间的关系。价值表现了那些隐藏起来的原因的效果。通过我们适应于这种效果即这种价值的事实,最后我们也能够适应于原因,即供求的数量,并从而用有关经济定律来调节经济。假如所有财物的价值在任何已知时间全保持着已有的原样不变,假如我们使所有财物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安排保持下变,我们就很可以相信,我们的行动是合乎经济的、是依据已经得到的经济见识的标准的。假如在某一个时间价值有了变动,这是表示财物的现有安排必须加以变更,而且这种变更必须直接同价值的变动相一致。那里价值上升,就必须把新财物调到那里去,不管是为了生产还是为了消费,反之,那里价值下降,就必须从那里把这些财物撤走。


财物的这种从一处到另一处的转移必须使其继续下去,直到再一次使所有价值达于平衡为止,而就每批财物说,则直到这批财物的各个单位的均等估价定律重行建立为止。到目前为止,一切经济中有关财物价值的知识,就其本身说,便是一种极有价值的财产。这种知识几乎同占有财物本身一样有价值,因为这种知识是解决财物的用处的关键。几千年来关于财物供给的来源和财物生产的状况的是否适宜,以及关于对财物的需求的数量等等经验的总和,都是以价值数字来表示,而传给我们的。一个国家要是完全忘记了这些东西,那就是巨大的经济灾难。必须经历一段几乎无法计算的时间,必须经受一大堆几乎无法计算的错误和损失,这个国家才能重行掌握前此对各个财物用价值表示的、具有数字上的明晰性的、各种财物之间的关系。按社会主义者的纲领,他们建议,在未来的国家里,利用政府统计来管理存货的计算和需求的计算。要是这种计划真能充分实现,也许有可能不再需要边际价值。反之,凡是关系到如何表述个别财物的效用问题,就决不能不用边际价值。少了它就等于放弃试图决定个别场合的效用,就等于满足于就生产和消费方面作出一般的决定,而下考虑想要得到的或想要消费的数量。这里我离开私人经济中的价值状况的范围。我清楚地体会我所试做的事情是很不完善的,我还是相信读者能够承认,以价格来表示的交换价值不仅受价格竞争的支配,而且还包含更深刻的经济内容,能够承认,交换价值虽然同外来因素相混,却集中了财物的自然估价的一切基本因素,而这种估价却是经济行为所不可缺少的。如果同一市场上所有相同财物的价格在数额上全都相等的话,那是因为,最终,同一经济中对所有相同财物的估价是相等的。如果一批财物里的所有财物的价格全部决定在边际点上的话,那是因为,最终,估价就是这样来决定的。只要价格代表着自然价值,那就节省了对各种事物的交换价值进行计算所耗费的大量艰苦的脑力劳动。通过成千次地权衡和考察生产以及其他的经济上的关系,各个财物便获得总收益中分派给它的那个数额;如果要对财物进行有利的处理,那就一定要从全部生产的总收益额中粑那个数额直接归属于它。我是经过极其慎重的考虑之后才选用“归属”这个名词的。不仅生产则物要得到归属于它们和分配给它们的收益,一切财物也都得到归属于它们和分配给它们的效用,不过这种效用只有当这些财物互相合作的时候才能提供。没有一种满足不是由别的满足来准备和跟随的。我们的满足全都处于彼此互力作用和叵作用之中。每个人的财力就是速样连结在一起的。个别的经济估价仍能成功地这样来分配全部收益,并把财富的各个不同部分在收益中所占的份额归属于各个部分,凡是在每个人自己的个人经济范围内,把这样确定了的价值量当作自己经济行为的尺度的人,就是聪明的。在交换价值和自然价值发生分歧的场台,当然还有别的一些东西必然为人所承认,但是着手考虑这一点不属于我们的专门任务。我还要继续说明自然定律是多么需要用一个社会,或者更具体地说,用一个国家的经济上的考虑来补充个人的经济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