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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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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书籍名:《民国黑社会》    作者:吴雨


                                    说穿了一文不值.原来,那个冯道首乃是江相派的"大师爸"之一.他们在外地收买了两个10岁左右的小乞儿,养了几个月,在"升天"前两天带到广州来打扮好了,活活淹死在水里,用铁锚和绳子把尸首系着,沉在仙童庙下游不远的地方,上面盖着一只大船,另叫助手在上游停泊两只小艇,从艇头放下两很蔑缆,末端系以重物,不使浮出.宣传仙童升天那日,大船上的人拉开锚绳,浮起尸身,小艇上的人暗将蔑缆绞入一拉,尸身便逆流而上了.轰动一时的"奇迹",不过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江相派"用迷信诈财之"事业",于此可见一斑.

        北方的"一贯道"诈财手法,与"江相派"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基本手段有两种:一是"仙佛降笔",又名"扶乩"、"扶鸾".就是借口"仙佛"附在"乩手"的身上,借"乩手"的手所写的训示."乩乎"又名"三才",即"天才"、"地才"、"人才"."三才"要经过长期的严格训练和秘密演习,以掌握那套骗人手法,认为合格后,就当众举行"扶乩"."扶乩"前,由点传师告诉"天才"开坛的目的,"天才"根据其意图,事前编好辞句,届时在沙盘上写出,是为"坛训"或"神训",道徒应绝对服从,骗财的目的就可以借助"神训"而实现.

        另一种手段叫"仙佛借窍".所谓"借窍",就是伪装仙佛附在"天才"身上,用"天才"的嘴说话,用"天才"的手打入或表演魔术.表演"借窍"的时候,"天才"突然伪装倒地,昏迷不醒,数分钟后,从地上爬起来,根据仙佛身份的不同,表演不同的角色.如果张飞临坛,就气势汹汹,举止粗暴;观音临坛,就一副慈祥面容;济公临坛,就变成疯颠模样.手拿木棍或藤条,训戒道徒,或斥责,或表扬,或考问道徒如何行动、立愿、渡人、办道等等.凡遇"借窍"的时候,道徒十分紧张,稍有随便或对答不上,就要挨"天才"毒打.在北京的精化坛和道化坛举办的仙佛班中,假"借窍"手段用藤条打死的道徒,仅知的就有5人.道徒们为免遭毒打,表示诚意,纷纷捐献财物或立愿办道,这样道会头子诈取财物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贩卖人口.

        贩卖人口,在旧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江湖黑话,称专贩男孩,叫"搬石头";专贩女孩,叫"摘桑叶";贩卖妇女,叫"开石头条子";贩卖华工出洋,叫"贩猪仔".民国时期,帮会流氓大批加入这项"特种事业",遂使贩卖人口的活动达到空前猖獗的程度.

        在上海,专贩男孩的后台是虹口捕房刑事股探长尚武,此人身在青红两帮,与虹口吴淤路广东潮州帮三合会的一部分人勾结,贩卖人口.当时广东的一些富商大贾包括华侨,除自己养的儿子外,还领养一些男孩,给予读书教育,将来看哪一个聪明能干,就把事业的大权给他继承,故绝大多数男孩均被贩往广东.尚武在解放后被处以极刑.专贩女孩的后台是尤阿根,当过旧上海公共租界的老闸捕房刑事股探长,也身在青红两帮.他将在上海拐到的女孩,大部分卖到北方地区,也有一部分卖给福州路的一些妓院.尤阿根本是公共租界的一个小流氓,由于贩运人口获得巨利,进入捕房当巡捕,后来又攫升为总探长.法租界方面还有一个贩卖女孩的总头目,即法捕房刑事科外勤股督察长任文桢,此人是杜月笙的学生,收门徒1000多人,他的后台则是法国巴黎警察局便衣警探出身、当时任法捕房刑事科长的苍郎打.这些被贩卖的女子大都是苏北籍.具体进行这项勾当的流氓头目是顾竹轩的徒弟王兴高等.他们把拐到的女孩大部卖给上海的一些妓院,其中有不少人被卖给专门接待外国水兵的下等妓院,充当"咸水妹".

        还有一些帮会头子专门从事"贩猪仔"的勾当.他们与华侨中的极少数贩类相勾结,与外国在华招收华工的一些专门机构合谋,宣称如愿到外国做工者,每月可得工资若干,安家费若干,临行时又可预支薪金若干.工作限期满后,尚有若干个月工资作为酬劳,以充回国之盘川云云,吹得天花乱坠.不少人信以为真,纷纷报名应募.岂知临时各人净得者仅仅百元.但因各人先期领得的定洋早已用光,这时虽想不去,已不可能,只得立下契约:"某某家贫,得雇主预付资助金若干,自愿订立条约,执行佣工义务若干年",云云."猪仔"签"十"字,押手印,从此便沦入不能解脱之苦难,而从事贩运猪仔勾当的帮会头目则获巨资.例如广东汕头帮流氓,通过三合会曾于1930年至1936年间,贩运5万多男女青年至南美巴拉圭、乌拉圭两国开垦原始荒地,一切费用由该两国政府负担,对汕头流氓每诱出一个劳动力,则付给100美元的报酬,这伙流氓累计共得美金500万!

        此外,还有一种变相贩卖人口去国外者,称"国际护照贩".当时,旧中国在反动派统治下,天灾人祸,民不聊生.浙江温州、青田一带,有不少青年农民男的擅长石刻,女的缠足,他们被用"贩黄鱼"的方法,通过澳门葡籍流氓,诱骗到葡萄牙,再转往法国.男的被迫干石刻劳动,女的被带到马赛等地表演"扭跳小脚舞".所谓"贩黄鱼",因中国人属黄种,在运葡途中,万一死在船上,即被扔入大海,如扔死鱼一般,因此贩卖中国人被称为"贩黄鱼".

        当时,干这种勾当有个极为神通广大者叫陈鹤鸣,此人是温州人,杜月笙的门徒.他勾结青田县政府、上海南市警察总局护照股及法、意两国邮船公司买办,并在国外勾结葡、法两国贩卖人口的流氓,和旧中国派驻这两国公使馆中的败类,诱骗中国青年出国,从中渔利.其方式是,凡被骗者,每人发旧西服一套,但要付给陈鹤鸣旅费法币450—500元(当时值黄金数两),由陈统购船票.实际上,陈并不购买船票,而是勾通船上人员,把人藏在货舱里,每次每船最多20多人.船抵马赛港,由法国流氓接待,可定居3个月.男的由当地流氓介绍,用青田石代人刻印章或人像,每枚可赚5—25法郎不等.3个月中,除一切简单生活开支外,每人平均可余5000法郎.女的扭跳小脚舞,3个月约可余8000至1万法郎.3个月期满回葡都里斯本,每人向中国使馆交纳1500法郎,称"树上开花".这样来去循环不已,轮番前往法国,陈鹤鸣从中赚得巨利,而当时中国政府驻葡使馆人员,因政府经常欠付使馆经费,故亦赖此维持生计.

        这种变相贩运人口的活动造成很大危害.有些青年农民因为贪图出国谋生,交不出旅费,被迫出卖房地产,甚至把妻子"出租";女的要接受黄色动作的训练,被迫兼卖中国古装春宫照片.再者,因上船后不买票,被迫藏于煤堆中.如遇法国海关人员搜查货船时间过长,常有窒息致死者,尸体即抛入海中.当时,日本新闻记者专摄中国小脚妇女跳舞照片,刊于日本报刊以污辱中国.那时史量才先生主办的《申报》曾对此事进行揭发,引起法国当局注意,上海法租界捕房政治部奉令彻查,在南市将陈鹤鸣逮捕,后判刑5年,上海整个有关组织也彻底破获.从1936年起,这种有辱国格之事才告终止.

        占码头.

        帮会经营之不法事业,虽然名目繁多,大而分之,则不外乎两大类:流动派和固定派.走私贩运、兜跑底子、开放码头等,皆为流动派;占据码头、划地为霸等,是为固定派.

        长江中下游各省,大至都市,小至乡镇,凡市面稍稍繁盛一点的,大多为帮会势力所及.他们分疆划界,各不相犯,每一码头必有一帮会头目为首.凡此势力区域内种种不法营业,莫不为他们所包揽,从而坐享厚利,此为"占码头".这些占码头的帮会头目就成了各种流氓恶霸.例如,当时的上海就有这样一些"霸":赌场霸.20年代中期,黄金荣、杜月笙等,勾结帝国主义分子在法租界公开设立一种"俱乐部",实为变相赌场.那时最著名的俱乐部有福熙路180号、同半路181号等.都派有专人携带手枪担任保护.赌场内,中西赌具一应俱全,赌面相当大,一次输赢都是几百到上万元.赌场除了靠赢钱外,还用见十抽一的方法来抽头.杜月笙每月从一个赌场就可以拿到三四万元.码头霸.上海开辟租界后,沿黄浦江建立了许多外轮、沿海及内河轮船装卸货物的码头,码头上雇佣了许多"码头小工"搬运货物.这些码头多由外商经营,他们为了便于管理,指派一些人做包工头.包工头本身都是流氓,多以洪帮为主,他们即码头霸主.每件货物从船上搬至码头,或进仓库,轻者200斤,重则600斤,每件运费霸头抽取60%,而卖苦力的搬运工只得40%,实际上还要支付种种开销,逢年过节,或把头婚丧喜庆,都要工人分摊送礼.这些码头霸同属帮会,互通声气,某个码头工人只要一个码头霸主不用他,则其他码头也难进门.一个码头,忙时雇一两百人,把头的收入就相当可观.他们又雇用小工头,对工人严加监督,层层剥削.解放前,最大的码头霸主有:沈关生,杜月笙的同门兄弟,又身在洪帮;李茂龄,顾竹轩的徒弟;张春宝,苏州河内河码头霸主.他们都以码头恶霸起家,大发其财,在上海置有大批房地产.

        粪霸.旧上海有卫生设备的房屋比较少,多数家庭均用马桶,不论雨雪阴晴,专门有人拉粪车到里弄挨户代倒马桶,每月收费两角.粪车装满后,拉到粪码头,把一车粪加水分成两车,出售给农民.公共租界和法租界都有粪霸即包粪头,向租界当局承包,付规定的承包金.法租界历年的粪包头是黄金荣的姘妇叫阿贵姐,共有粪车400辆,付给粪车夫每人每月拉车费8元,另给法捕房与卫生处有关人员小费6000元外,每月可净赚1万到1.2万元左右.除了每晨派一人在码头登记出售给农民的粪车数外,不参加任何劳动,坐收其利.

        扒窃霸.这是一种专事扒窃的秘密组织,有500多人,分细窃与粗窃两种.细窃是特等扒手,七岁起即开始训练,超级能手称"小山爷".该组织内的纪律很严,加入后不能退出,违者即遭杀害.这个扒窃组织还与租界捕房相勾结.1934年春,公共租界捕房在一家居民中搜出一张名单,发现公共租界捕房有65人,法租界捕房有17人,都与扒窃犯有牵连,每人每月领取非法津贴,以上82人后全被开革.

        此外,还有渔市霸、菜场霸、走私霸、黄包车霸等各种霸头.以上各霸都是以业为霸,一业一霸,姑名之曰"专业霸".还有一种是以地为霸,一地一霸,姑名之曰"地方霸".某地若被某帮中头目霸占之后,即独揽其中一切不正当营业之经济收入,一码头不得有二人同占,严然有"国无二主"之概.因此,与占码头相伴随的,是互相残杀的争码头的惨剧.

        上海浦东地区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红帮头目丁某与孙某因占码头之事暗中争斗.两人表面互相谦让,不露痕迹,而内里各怀你死我活之决心.因此,双方平时出入都要带上五六个或10来个亲信随行保护,互相戒备.一日,丁某忽邀孙某至某处赴宴,孙明知对方不怀好意,但又不肯示弱,遂带上吃斗兄弟20余人,各各暗藏武器,应邀赴会.丁某亲自出迎,请孙上坐.酒至半酣,忽有五六十人突然闯入,各举武器.孙某知道不妙,飞起一足踢翻桌椅,同来兄弟也各出武器准备迎敌.这时,丁某说道:"孙大哥今日屈驾光临,已为瓮中之鳖.但因我众你寡,杀掉你不为本事.我今要向大哥告借一物,如蒙允许,我当送大哥出险."孙某道:"好,请说吧."丁某道:"欲向老哥借用枣子一双(红帮称眼珠叫"枣子"),请老哥自己取下为妙,免得弟兄们动手."孙某应道:"兄弟从命,但恳请丁大哥,能否给我暂留一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