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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天性:让学习轻而易举的心理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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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避免错觉和记忆扭曲

书籍名:《认知天性:让学习轻而易举的心理学规律》    作者:Peter C. Brown



《纽约时报》刊发过电影人埃洛·莫里斯撰写的一系列关于错觉的文章。莫里斯引用了社会心理学家大卫·邓宁的观点,称人类倾向于进行“动机性推理”。或者按照邓宁本人的说法,“人们有极强的天分说服自己接受自己想看到的结论,同时否认那些不合自己心意的真相”。[7]有很多方式可以导致我们的“机制1”与“机制2”判断误入歧途:就像前面飞行员经历的那种感知错觉一样,还有失实的叙事、记忆扭曲、未能意识到该用新方法来解决新问题,以及诸多干扰我们的认知偏见。我们先介绍大量诸如此类的毛病,然后再提供应对办法——就和查看飞机驾驶舱内的仪器是一个意思——帮助你认清现实。

人类有一种叙事的欲望。这种欲望源于我们对模棱两可与随机事件的不适,它塑造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当意外发生时,我们会寻求解释。这种期望厘清事情的心理会非常急切,即便我们遇到的事情并不重要。有一项研究是先让参与者以为研究人员要考查他们的阅读理解能力与解决变位词问题的能力。测验的同时会播放一段电话录音,干扰参与者的注意力。部分参与者只听一方通话内容,其他参与者则能听到通话双方的完整交流。参与者们努力排除电话干扰,把注意力集中在阅读和变位词上,但他们不知道的是,研究的主题其实是那通电话会如何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结果显示,只听一方通话要比听双方通话更能分散人的注意力。那些只听到部分通话内容的人,过后能更好地回忆起无意间听到的通话内容。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那些只听一方通话的人拼命强迫自己推测没听到的那部分通话内容,好拼凑出一段完整的叙事。我们认为,这项研究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公共场合用手机打电话会特别遭人厌烦——因为别人听到的都是单方的通话。同时它也证明,人会想方设法用理性的方式来诠释身边发生的事情。

在我们想给自己的生活一个理性解释的时候,随机与模糊这两者导致的不适感也会跳出来捣乱。我们拼命想把生活中发生的事件组成一个连贯的故事,用它来解释我们所处的环境、我们遭遇的事情,以及我们做出的选择。每人都有一套不同的叙事,其中很多线索源于我们作为人类所共同拥有的文化与经验,也有很多不同的线索是用来解释个人经历中的奇怪事件的。所有这些经验都会影响人对当下情况的想法,生成自己觉得合理的叙事:为什么在我之前,家里没出过大学生,为什么我父亲的生意不赚钱,为什么我不想在企业里上班,为什么我从未想过为自己打工。我们喜欢的都是那些可以完美解释自身情绪的叙事。从这个角度来说,叙事与记忆结成了一体。我们刻意地组织自己的记忆,让这些记忆更容易被记住。叙事提供的不仅仅是含义,还提供了一种意识框架,好让我们把含义灌输到今后的经历与信息中,从而有效地塑造新记忆,来适应我们已有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如果让读者去解释小说主人公在压力下做出选择的缘由,读者在想象小说人物内心世界的时候,给出的解释绝不会脱离自己的人生经历。与小说家类似,魔术师与政客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他们能够利用叙事那种让人不得不从的威力,同时利用受众们愿意暂时放弃怀疑的心理。把这一点表现得淋漓尽致的就是全国性的政治辩论。志趣相投的人们在互联网、社区集会,以及媒体上集结,找寻有共同看法的人,并用他们觉得最合理的故事,来解释他们对世界运作的看法,解释普通人与政客该如何行事。

在一篇网络文章中,如果作者的立场从任何一个角度论述都合理,你就会发现用个人叙事的方式来诠释情绪的做法会有多么容易。例如一篇支持把测验当成强大的学习工具的评论文章会收到怎样的读者评论吧:有人大声赞颂,有人则表达不快,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每个人都能拿出自己的故事来印证文章的主要观点。心理学家拉里·雅各比、鲍勃·比约克与科伦·凯利在总结了各种关于理解能力、工作能力,以及记忆错觉的研究之后指出,人们会基于主观经验做出判断,这一点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和主观记忆相比,人们对客观记载的信任程度只少不多。更令人吃惊的是,我们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其实是在解释自身的特殊情况。这样一来,在我们用直觉做出判断并行动的时候,对记忆的叙述就成了这种直觉中的重要部分。[8]

这就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悖论:从本质上说,我们的记忆是可以更改的,这不仅会干扰我们的感知,而且对于学习能力来说至关重要。现在你应该了解到,每当一段记忆被提取,我们都是在强化意识中到这段记忆的路径,而且这种强化、拓展及修改记忆的能力非常重要,可以加深我们对所学知识的印象,拓展已知信息和已知解决方案之间的联系。记忆和谷歌的一种搜索算法有些相似,学到的东西和已知的东西之间联系越多,对一段记忆做越多关联(例如把记忆和一个有形的图案、一个地方或是更长的一段经历联系起来),你就会拥有越多意识上的线索,方便今后查找并检索这段记忆。这种能力可以加强我们的能动性,也就是采取行动、有效活动的能力。同时,由于记忆可以更改,也就是可以调和互相冲突的情感需求、暗示与叙事内容,因此它完全无法保证你确定的事情就不会出错:即便是你最珍视的记忆,也不能代表事情发生时就是那个样子。

记忆在很多方面都可以被扭曲。人们靠自己对世界的了解来理解一件事情,定下从未出现过的规则,好让一件事情更符合逻辑。记忆是重构出来的。我们没法记住一件事情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只记住其中对自己的情感影响最大的元素,剩余的空白部分则由自己用细节来填补。虽然这些细节与我们的叙事内容一致,但有可能是错误的。

暗示的东西才会被人们记住,而明确表述的东西则不然。文学作品就是很好的例子。比如,一段关于残疾女孩海伦·凯勒的文字,很多人在阅读之后都错误地认为“聋、哑、瞎”这三个字出现过[9]。另一段文字的内容与这段文字基本相同,只是把女孩的名字改成了卡罗尔·哈里斯,阅读后的人却不会犯前一组人的错误。[10]

想象膨胀的意思是,先让人想象一件事情的具体样子,若是稍后再问起此事,他们有时会倾向于相信这件事真的发生过。问成年人“你有没有用手打破过窗户”,他们很有可能说这件事真的在生活中发生过。似乎是这个问题本身先让他们产生了想象,而后想象这个行为带来了一种效果,让他们更倾向于相信这件事的确发生过(在另一组事先没有想象过这件事发生,但也被问及同样问题的人中,这种倾向就要弱得多)。

经过生动想象的虚构事件,可以和真实事件一样牢牢地留在记忆当中。举例来说,当一个孩子被怀疑遭到了性虐待时,他在接受问询时就有可能想象询问者描述的经历,然后就真“记得”这件事发生过。[11](不幸的是,很多关于童年遭受性虐待的记忆都是绝对真实的。一般来说,在事发后很快报案的人的记忆都是比较可靠的。)

另一类记忆错觉是由暗示引起的,单单一个小问题就有可能导致人们出现这类错觉。一个案例是让人观看一段视频:一辆汽车驶过十字路口的停车标志,与另一辆正在通过的车相撞。过后让一部分人判断车辆互相“接触”时的速度,他们给出的平均估测是每小时32英里。再叫另外一组人做同样的判断,只不过在发问时把“接触”这个词改为“撞击”,这组人给出的估测均值则是每小时41英里。如果说限速是每小时30英里,那么用第二种而不是第一种方式发问,得到的答案可就能指控肇事司机超速了。虽然法律制度考虑到了用“误导性问题”向证人发问的危险(所谓误导性问题,就是指那些引导人做出特定回答的问题),但这种提问是很难彻底避免的,因为暗示可以非常微妙。毕竟,就像刚刚讨论的这个例子一样,两辆车确实是“猛地撞在了一起”。[12]

有时候,当证人回忆不出案件经过时,调查人员会指示他们放开思路,把头脑中想到的东西随便说说,哪怕是猜都行。但是,这种随意猜测会导致人们提供错误的信息。如果这种错误得不到纠正,那么这些信息往后就有可能被当作记忆来检索。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与加拿大几乎所有的州和省,法庭都不接受通过催眠得到的证词。催眠问询一般都鼓励人们放开思路,不放过头脑中的任何东西,从而得到用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信息。然而,这个过程会让人们制造出大量错误的信息。而且研究也显示,当这些人过后接受测验时,尽管只是告诉他们把记得的真实情况一五一十地讲出来,他们在催眠时的猜想也会掩盖关于真实情况的记忆。具体来说就是,他们把催眠中的想象记成了事实经过,即便明知这些事情在当时的条件下(在实验室里)是不可能发生的。[13]

来自其他事件的干扰也可以歪曲记忆。假设有警察在罪案发生后没多久就询问了一位证人,给他看了若干嫌疑人的照片。一段日子过后,警察最终逮捕了一名嫌疑人,而此人的照片又被证人看过。如果此时让证人指认,他就可能会错误地认为照片上那个人曾在犯罪现场出现。澳大利亚心理学家唐纳德·M.汤姆森就真的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悉尼一个女子在午间看电视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人敲门。她开门后便被打倒,遭到强奸,不省人事。她在苏醒之后报了警,警察从她那里拿到了一份有关攻击者的描述,并展开了搜索。警察在街上看到了散步的汤姆森,发现他符合描述,于是立刻逮捕了他。结果汤姆森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在强奸发生的时候,他正在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警方却不相信。然而事情正像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样,那名遭攻击的女子在听到敲门声时,看的正好是汤姆森的节目。她给警方提供的描述,明显是电视中的汤姆森,而不是强奸犯。她的“机制1”——这种反应很快,但有时会犯错——给出了错误的描述,这可能是因为她当时的情绪极不稳定。[14]

心理学家所说的“知识诅咒”,是指在别人学习我们已经掌握的东西,或是从事我们所熟悉的工作时,我们会倾向于错估他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教师通常会受这种错觉的影响——认为微积分非常容易的教师,在面对刚接触这一科目或是学不好这一科目的学生时,就不能从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知识诅咒”效应和后见之明偏误非常相似,后者就是人们常说的“我早知道会这样”,即在事情真正发生后,我们会觉得自己事前就能预料到后果。晚间新闻节目里的炒股专家总会自信满满地解释今天股市的走势,而要他们在当天早上预测涨跌却是绝对不可能的。[15]

那些听起来很耳熟的描述会让人产生知晓感,也会让人把它们和真实情况混淆。这就是为什么政客与广告虽然履行不了自己的承诺,但不断重复自己说的话却能让大众信以为真,尤其是那些容易引发情感共鸣的承诺。曾经听一件事一次,等再听一次的时候,我们就会有种熟悉的感觉,和记忆混在一起。一件本来是一知半解的事情却很容易被人相信。在政治宣传中,这被称作“大假话”伎俩——即便是大假话,重复之后也会被人当成真理接受。

倾向于把流畅阅读文字误认为是充分掌握了文字的内容,就会导致流畅错觉。举例来说,一个特别难懂的概念被用清晰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而你在看到这一概念的时候,就会觉得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甚至会以为自己早已完全掌握了。就像先前讨论过的那样,通过反复阅读课本学习的学生,会把经由反复阅读获得的流畅感,当成自己学会了这一科目中的知识的表现,而且他们会因此过高估计自己在测验中的成绩。

我们的记忆还被社会影响所左右,而且会与周围人的记忆趋同。假如你和一群人一起回忆过去的事情,有人记错了其中的一个细节,你就有可能将这个细节填补到自己的记忆中,以后回忆的时候也会记住这个错误。这个过程被称作“从众记忆”,或者是“记忆社会传染”:一个人的错误可以“感染”其他人的记忆。当然,社会影响并不总是坏的。如果一段共同的记忆在你的头脑中是模糊的,而别人能够记起细节,那么你随后会将记忆更新,更准确地记住过去的事情。[16]

反过来看社会影响效应,我们会发现人类倾向于假定其他人与自己的看法一致,这个过程被称为“错误共识效应”。我们一般认识不到个体对世界理解的特殊性,分辨不出我们和他人对事件解读的区别。想一想最近你与朋友在时政新闻上的分歧吧。你会吃惊地发现,她认为微不足道的小事,在你看来却明显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气候变化、枪支管控、天然气泄漏,或许还有一些本地新闻,例如是否允许发行债券筹建学校,或是不同意在小区里建造超市。[17]

对一段记忆充满自信,并不代表这段记忆肯定是准确的。对于一起事件来说,记忆可以非常生动、完整,我们非常相信它是准确的,但到头来却有可能发现自己完全记错了。肯尼迪总统遇害或是“9·11事件”这种全美悲剧可以带来一段“闪光灯记忆”。心理学家之所以给它起这样一个名字,是因为我们能在记忆中保留生动的画面:自己当时身处何地,何时听到消息,通过什么渠道得知这件事,感受如何,当时做了些什么。这些记忆被认为是不可磨灭的,深深地烙印在脑海之中。而且经过媒体详细的报道,这些祸事的大致轮廓的确会被我们牢牢地记住,但关于事件发生时你的个人遭遇,这段记忆则不一定准确。有大量研究涉及此种现象,其中一项调查统计了1  500名美国人对“9·11事件”的记忆。在这项研究中,研究人员分别在事件发生一周后、一年后、三年后,以及十年后对参与者的记忆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获悉袭击事件时的个人反应,是被调查者最为情绪化的记忆,而这也是他们最为确定的记忆。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其他有关“9·11事件”的记忆相比,这些记忆也是变化最大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