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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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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当百

书籍名:《逻辑思维与诡辩》    作者:张晓芒


——证伪法


这也是逆驳方法。

证伪主义是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一种科学方法论。它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相对,认为一个科学命题或理论根本不可能被经验所证实,而只能被经验所证伪。因此,可否证性也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可否证的为科学,不可否证的为非科学。例如,“天下乌鸦一般黑”就是可否证的,只要人们发现一个乌鸦不是黑的,这个命题或陈述就是“已证伪”的了。而“天下乌鸦或是黑的,或是非黑的”这种陈述,则是不可否证的,因为没有一个逻辑上的可能的观察陈述来否定它,不管乌鸦是什么颜色的,这句话都是对的。但它对世界具有什么性质,以什么方式行动,都没有给人们提供什么信息,因此没有科学性。波普尔用证伪主义强调了科学的革命与进化,认为我们是通过试错来学习。虽然证伪主义对逻辑实证主义把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性绝对化的批评,对于科学史的研究,对于科学理论的评价,对于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它又把可证伪性绝对化、同样是错误的。它们都背离了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真正的科学方法论是证实和证伪的对立统一。

由于证伪主义的逻辑根据是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之间的不对称性,而许多诡辩又是以全称判断的形式出现的,所以我们在此“借用”了波普尔的证伪方法,来作为破斥诡辩的一种方法策略。这个证伪法就是举出反例。

亦即,当我们面对一个具有全称判断形式的诡辩时,尤其是面对故意轻率概括的诡辩时,我们应尽可能地搜索有无一个恰当的反例来直截了当地驳斥它。从快速破斥诡辩的目的上讲,这种证伪方法不失为一种符合“思维经济原则”的“奥卡姆剃刀”  [1]  。

在现实生活中,轻率概括的诡辩或谬误事例有很多,如对“轻动干戈”一节中的“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女人没一个好东西”进行证伪时,我们可以在心里面嘀咕嘀咕的“那你算什么”,就是这种方法。

又如,有人论证中国不适宜发展私人汽车。因为中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密度大,交通设施落后,城市道路容量有限,现有的汽车流量已经使城市交通不堪重负。如果再发展私人汽车,势必造成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对于这个论证,我们只需要找一个反例,就能最有力地削弱它。如我们可以举出日本东京的人口总量与密度都不亚于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它也曾经存在过交通设施滞后的问题,但东京现在是世界上拥有私人汽车最多的城市之一,并没有出现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读者可试着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例证。

*  *  *

【注释】

[1]  中世纪英国唯名论哲学家奥卡姆曾提出一个著名口号:“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主张用“经济原则”这把剃刀把一切无现实根据的“共相”、主观臆造和烦琐论证一剃而尽,使人们去直接观察和研究具体事物,获得实际知识。这就是西方哲学史上有名的“奥卡姆剃刀”或“思维经济原则”。



将错就错

——归谬法


这是顺驳方法。

在“顺驳”诡辩的过程中,最常用的就是归谬法了。将错就错、以谬制谬地“顺着来”,通过先承认被反驳的诡辩论题为真,然后据此必然推出荒谬的结果或对方不能接受的结论,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将对方引到自己否定自己的尴尬境地上来,有苦难言,丧失了任何反驳的余地。其步骤为:

要破斥的诡辩论题:A先假定A真。

由A真引出推断:如果A,那么B。

非B(即B论题荒谬或对方难以接受)。

所以,非A(即A真不成立。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

A真不成立,即A假。

例如有个故事:

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分也没有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这个人说雪茄是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的。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这个人是以正常的方式抽完雪茄的。结果这个人将保险公司告到法庭。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这场诉讼非常荒谬,但是原告手上确实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并且保单中并没有限定性地指出什么样的“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赔偿了原告1.5万美元,当这个人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这个人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有他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个人立即以“蓄意烧毁已经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美金2.4万元。保险公司的反诉运用了归谬法,即从对方的荒谬中推出更加荒谬的结论来。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的墨子、孟子、庄子等人都是运用归谬法的高手。他们往往在论辩中欲擒故纵,以退为进,通过归谬,推出论敌言行的荒谬,从而破斥了论敌的诡辩。

如墨子曾劝阻鲁国攻伐郑国,鲁国国君对墨子说:“你为什么要阻止我攻打郑国呢?我攻打郑国是顺应上天的意志。郑国人屡次杀死他们的君主,上天惩罚他们,让郑国连续三年遭灾。我攻打郑国正是在帮助上天来讨伐郑国呀。”对此,墨子回答道:

“郑人三世杀其父,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于天之志’。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凶蛮、强横,不成器),故其父笞(鞭打)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墨子·鲁问》)

在这里,墨子并没有直接破斥鲁国国君的诡辩,而是顺着他的逻辑,举出一个邻家之父帮助鞭打不成器的儿子的事例,以比喻类推的归谬形式,间接道出了鲁国国君“助天行罚”的荒谬。

又如,宋国大夫戴盈问孟子说:“抽取十分之一的低税率,废除关卡市场的征税,今年还做不到;只能先减少些,等明年再实行,怎么样?”孟子立即用归谬类推进行了反驳:

今有人日(每天)攘(偷)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指偷鸡)非君子之道。”(攘鸡者)曰:“请损(减少)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停止)。”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立即停止),何待来年(为什么还要等到明年呢)?(《孟子·滕文公下》)

偷鸡与重税这两件事,在“非义”上具有“举相似”的共同属性,无论是每天偷一只还是每个月偷一只,这种“量”上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其“不义”的“质”;同样,重税也不会因为减少就改变其“不义”的“质”。因此,对于它们只能采取同一种否定的态度,也即停止(已);而不能对其中一个采取否定的态度,对其中的另一个采取貌似否定实质肯定的态度(损之)。

又如,《庄子·外物》中有一则“涸辙之鲋”的论辩:
庄周家贫,故往贷粟(借粮)于监河侯(监管河水的官)。监河侯曰:“诺。我将得邑金(封邑的租赋收入),将贷子三百金,可乎?”

庄周忿然作色曰:“周昨(昨天)来,有中道而呼者,周顾视(回头看)车辙(车轮碾过后的小坑洼)中,有鲋鱼(鲫鱼)焉。周问之曰:‘鲋鱼来,子何为者邪?(鲫鱼,你是什么人)’对曰:‘我,东海之波臣(水官)也。君岂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救我一命)’周曰:“诺。我且南游吴越之王(将到南方去游说吴王越王),激(凿引)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  鲋鱼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与(时时同在一起的,指水),我无所处。吾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还不如早点到卖鱼干的市场上找我)!’”

在这个论辩中,庄子的借粮是为了“救急”,而监河侯所答应的借给“三百金”是在“救穷”。但“救急”与“救穷”显然不是同一个话题。监河侯用庄子并不需要的“救穷”取代了庄子急需的“救急”,这是以偷换论题来掩盖自己既不想帮忙又想落个乐善好施名声的嘴脸。其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是故意的,其应答的荒谬性也是明显的。庄子根据监河侯的偷换论题,将错就错、以谬还谬地构造了一个与监河侯的诡辩具有同一性且更加荒谬的寓言故事,间接地揭穿了监河侯无情无义的嘴脸。这种揭穿对方偷换论题的归谬类推虽是间接的,但其悲愤的斥责却是直截了当的。

又如,宋代文学家欧阳修曾对苏东坡说起这样一件事:有个人因乘船时遇上刮大风,受惊吓而得病,医生便根据他得病的原因,用从这艘船上刮下的木屑入药,这个人喝下这种药后果然病好了。听了此话,苏东坡揶揄地说道:如果这样用药对头的话,那么喝了笔墨烧成灰的药就可以治昏惰病了;喝了伯夷  [1]  的洗手水就可以治贪心病了;喝一口比干  [2]  的残汤剩羹就可以治好拍马屁的病了;舔一舔勇将樊哙  [3]  的盾牌就可以治胆怯病了;闻一闻美女西施  [4]  的耳环就可以治皮肤病了。面对苏东坡推出的诸多同性大谬,欧阳修只能一笑了之。

这种归谬式反驳论辩的语言技巧,后期墨家在《墨经》中做了总结:“以其所取同于其所不取,予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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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商末孤竹君长子。初孤竹君定次子叔齐为继承人。孤竹君死后,叔齐让位,伯夷不受。后两人一同入周。周武王灭商后,又一同隐居首阳山,不食周粟而死。

[2]  商代贵族,商纣王的叔父。相传因屡次劝谏纣王不要淫乱,被剖心而死。

[3]  汉初刘邦部将。曾在鸿门宴上直入营门,斥责项羽,卫护刘邦脱身。

[4]  相传为古时绝代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