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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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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迂为直

书籍名:《逻辑思维与诡辩》    作者:张晓芒


——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难诡辩时的顺驳方法,即避开对方二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

例如,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所讲到的“半费之讼”就是典型的避角法。不过那是以诡辩对诡辩。

又如,《郁冈斋笔尘》中有一则故事:

甲问乙:“吾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吾有千金矣,何为敬事乎?”甲又问:“吾不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子不予我金,我为何敬事乎?”甲又问:“吾与子中分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中分之,则我与子等耳,何为敬事乎?”

这个故事实际上包含着三难推理。

我有千金,我用不着敬事你;p→s;

不给我千金,我为什么敬事你;q→s;

咱俩各有五百金,我也不应当敬事你;r→s

或者我有千金,或者你不给我千金,或者平分千金;pvqvr

反正,我总是用不着敬事你。

尊敬不尊敬,除了金钱的标准外,还有其他的标准。但在这则故事中,甲的“敬事”与否却是纯粹以金钱利益为标准,于是乙就按此归谬,重新构造一个以金钱利益为标准的反二难,将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又顶了回去。

又据《前汉演义》记载,当项羽击败汉兵,进逼广武,与刘邦夹涧而屯兵之后,为了逼迫刘邦与他决战,便采用了一个激将的办法:他将刘邦的父亲太公置于俎上,推至涧旁,厉声大呼:“汝若不肯出降,我便烹食汝父。”面对此景,刘邦陷于“二难”:

如果出战,则会全军覆没;

如果不出战,则父亲就要丧命;

或者出战,或者不出战;

总之,或者全军覆没,或者父亲丧命。

这时,张良献了一个计策,叫刘邦也对项羽喊话说:“我与汝同事义帝,约为兄弟,我翁就是汝翁。必欲烹汝翁,请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此言,怒不可遏,但因叔父项伯有言,激将之计终于未能得逞。

在这里,刘邦就是运用了避角法,与自己的“二难”相联系,找出对方的“二难”所在(杀:不义;不杀:对方不肯投降),重新构成某种关系,把自己从“二难”中解脱出来,逼对方无法施展其计策。

又如,辩多而情激的庄子有个著名的理论——“辩无胜”:

即使我与若(你)辩矣,若胜我(你辩胜了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昏暗不明),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怎么)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庄子·齐物论》)

在这段论述中,庄子采用了完全归纳推理的方法,从“用你的标准”“用我的标准”“用第三者的标准”“用你我共同的标准”来分析评价,认为这四个标准都不能评判“你我之间的是非”。而这四个不同的标准在庄子看来是评价“你我之间是非”的所有标准,所以可以得出一个取消“辩”的一般性的结论:没有任何一个标准可以评价你我之间的是非。所以,“辩无胜”。

“辩无胜”是庄子“齐物”“齐是非”的相对主义的必然产物。“辩无胜”所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其次是由“是、非”所引申出来的关于如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以及对于是非的判断有无一个规范认识的思维规律的问题。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非“樊然殽乱”的现实情况,是在“剽剥儒墨”的过程中“逼迫”出来的。  [1]  但是,庄子所说的“是非标准”仍然都具有主观性。因此,在“辩无胜”所构成的“四难”面前,我们只要指出:判断是非的最终标准是客观事实,就避开这“四个犄角”了。

不过,说句题外话,庄子的“辩无胜”是对当时名辩思潮中取法标准上主观性的批判的结果,是庄子痛感其时人的存在危机而造成的人性迷失的悲叹,希望以此进行人的自我拯救、重塑人格的迷津指点。它在追求“无是非”的心境恬淡方面无疑有着非常消极的影响,但在认识论上,它却从反面提醒了人们,在认识事物时,要从两个方面入手,才能认识到事物矛盾的相对性,才不会做出绝对的判断;在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上,它从反面刺激了人们,在言说论辩中,必须要确定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以反对所谓的“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上》)的“独断论”,从反面推动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  [2]

再绕回题内。当今社会,有着许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代“辩无胜”,因此,庄子的“辩无胜”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仍然有它的现代启示,亦即,我们应该以代表公意的“法”的精神和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来破除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现代“辩无胜”。  [3]

*  *  *

【注释】

[1]  参见张晓芒:《中国古代论辩艺术》,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195页。

[2]  参见张晓芒:《先秦辩学法则史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200页。

[3]  参见张哓芒、黄起:《从传统走向现代》,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