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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情感.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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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观念基调的次级条件

书籍名:《认知.情感.意志》    作者:詹姆斯.马克.鲍德温



很明显,前面所得到的结论,也适用于那些起因于注意动作而与被注意对象的性质无关的情感。另外也有一些情绪性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意识基调,最具表现性的情绪(恐惧、热爱、气愤)、同情性情绪、伦理情绪和美学情绪有时都会主导快乐或痛苦。那么我们现在要问:是否可以把它们放在前面已经阐明的公式下面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外部客体在什么条件下会给我们带来快乐或痛苦。

1.知觉客体

只有当知觉客体与我们现在的或未来的身体幸福或不幸有关系时,它们才能激起快乐或痛苦。

我们知道,知觉是感觉的综合,虽然被感知客体只能给我们特定的感觉,但是它能指示出其他只属于这个综合产物的感觉,所以我们可以对这些感觉进行预期。看到下雨,我会想到被淋湿的不愉快;看到狮子,我会想到被撕着吃的痛苦。所以,只要知觉基调指向了外部客体,那么它本质上就指出了对它所包括和暗示的感觉的基调。

例如,孩童第一次见到火(黄色的光感觉),伸手去抓(触感觉),而感到疼(生命过程受损而产生的感官基调),后来,他再次见到火(知觉,带着以前的触觉记忆和疼痛记忆)就会感到恐惧,这个恐惧的基调就是痛苦。我们要说的是,后一个基调参考的也是生命过程。自然界习惯于利用简单的痛苦经验,就如知觉是他利用感官经验的一种方式一样。

2.客体的表征

客体的表征能像客体一样激发快乐和痛苦,任何伴随复制—记忆、被动想象、错觉等的情绪都在这个条件的涵盖之下。这类表征所激发起来的情绪都有其定性的色彩(期待、恐惧等),但是它们的基调就像知觉的基调一样,取决于被构想客体带来的有利或不利预期。

3.概念形成活动和思维活动

伴随概念形成活动和思维活动的情绪的基调,既与身体幸福或不幸有关,也与认知幸福或不幸有关。

(1)在有些情形中,概念形成活动和思维活动明显会参考身体快乐和身体痛苦。在形成“牙医的工作”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我的心理基调就是痛苦。这个基调就像我对特殊牙医的知觉一样,清楚地指出了牙齿诊治中涉及的身体伤害。同样,虽然牙科学是这门技艺的逻辑框架,只是一门学校科目,但是仍然逃不开其身体暗示性,医学生在第一次听放血讲座时会昏厥。因此,高级的美学情绪和逻辑情绪的快乐基调服从身体幸福律。

在美学情绪中,联想所贡献的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是感觉性的。除了音乐中的纯粹感官之美,它的联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感官性的。在餐桌旁、在剧场中,或者在马背上,我们会因为联想而觉得一个人非常英俊,我们带入联想中的愉悦其实是这些感官快乐的回响。

(2)很明显,我们可以以一种自然主义眼光来看待快乐和痛苦,这样一来,我们就得承认,无论快乐和痛苦服务于什么目的,正常的快乐都意味着健康,正常的痛苦都意味着身体功能的不健康。这个观点能解释所有的心理基调吗?进一步思考后,我们会发现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有些情绪的基调似乎违反身体幸福律。

如果意识是一种综合性事物,且它的综合性表现在我们说的统觉或思维中,那么我们可以猜测,这样一种本质新颖的事物,应该有它自己的发展律。此外,我们还可以猜想,它的发展就是对其思维和意志条件的有意识适应。关于观念快乐和痛苦,最为自然的一个观点是将它们当作心理功能的指针,指示它是健康还是不健康。身体快乐起初只是盲目地服务于机体的幸福,后来则和与机体相关的外部物体联系了起来。同样,心理快乐最初只是与注意功能相联系,后来则也开始与被注意对象建立了关系,从这个观点来看,许多情绪的基调都基本上反映了心理功能的状态。

这个观点有大量证据的支持。认知追求的乐趣会使人忘记自己的身体状况,甚至使他们面对剧烈的身体疼痛,仍然能坚持自己的事业。美学喜悦与自利动机无关,所以有时候我们经常向那些毁灭性的、吓人的东西致敬。伦理情绪如果能带来幸福,就往往能胜过与其相争的身体冲动。所以,我们也许可以认为,意识内容的变化总是伴随着一种苦乐色彩。我们如此定义心理苦乐:观念快乐是有助于统觉生活或有助于其发展进步的事物所产生的意识结果,观念痛苦是损害或抑制统觉生活的事物所产生的意识结果。



第五节 关于快乐和痛苦的最终结论


通过前面关于感官苦乐和观念苦乐的讨论,我们也许可以总结说,快乐和痛苦是情感色彩,意识用它们来为当前或未来的幸福或不幸染色。

我们发现痛苦和快乐有三类条件:第一,产生感官基调的身体条件;第二,产生注意状态基调的心理条件;第三,产生高级情绪状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基调状态的复杂性。我们现在已经清楚,意识的苦乐色彩在任何时候都不简单。痛苦和快乐既来自身体,也来自心理,既同时来自多个身体器官,也同时来自同个心理环节。希望和恐惧在心中交织,意志已瘫痪无主,注意分散而不集中,除此之外,耀眼的阳光还令人心烦意乱,牙疼让人沮丧无神,而所有这一切,共同产生了一个痛苦基调。同样,心理情况和身体情况也可以结合在一起产生快乐基调,所有这些可能的组合可以有千变万化的顺序。

不过,这个复杂效果的要素则可以在意识中大致区分开。这些要素都倾向于产生情绪性兴奋(这个兴奋有其自身的基调),但除了这个共同倾向外,它们并不聚合在一起。把两只手分别放在两股水流之下,一股非常烫,一股很舒爽,这时候,这两种苦乐效果将可以很明确地区分开。所以,悬而未决之境的痛苦来自希望和恐惧的交替性兴奋,无论希望和恐惧这些情绪本身如何在意识中搏斗,它们各自的快乐基调和痛苦基调并不影响总的痛苦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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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笔者所著的《心理学手册》第2册第5章和第12章。

[2]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特殊的神经纤维可以传导痛苦,这一点得到了一些实验结果的支持,也得到了另一些实验结果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