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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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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拯救公司的神话,还是被过誉的领导者

书籍名:《反常识》    作者:邓肯.J.瓦茨



如果把能力与成功分开比较困难,那么当业绩不是根据个人行为(比如投资银行家的投资组合)来衡量,而是根据整个组织的行为来衡量时,若想分清楚能力和成功就更加困难了。为了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让我们先抛开银行家不谈,问一个有点老套的问题:苹果公司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呢?传统观点认为,他的功劳很大,这种观点不无道理。1976年,在硅谷的一个车库里,乔布斯和史蒂夫·沃兹尼亚克(Steve  Wozniak)创立了苹果公司,20世纪90年代后期,乔布斯重新回到苹果公司,推出了iMac、iPod、iPhone等一系列热门产品,公司的命运经历了戏剧般的复苏。到2009年年底,苹果公司过去6年的业绩比整个股市和业界同行高出了150%;2010年5月,苹果公司超越微软,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据报道,乔布斯在这段时间里既没有领薪水,也没有拿现金分红,他的全部薪酬都在苹果公司的股票中。20

这个故事令人信服,苹果公司的成就显著,不可能都是偶然吧。但是,由于苹果公司的辉煌历史只有这么一次,所以我们也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受到了光环效应的影响。例如,我们在第6章讨论过,iPod采用的策略中就有很多可能导致失败的因素,iPhone也是如此。微软前CEO史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曾对苹果公司的策略嗤之以鼻——消费者要花费500美元购买一部iPhone,还必须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简称AT&T)签订两年的合同,得到的手机还没有键盘。现在看来,鲍尔默简直太傻了,但实际上,他指出的问题相当合理。虽然这两种产品现在看来都像是天才之作,但这仅仅是因为它们成功了。如果它们的销售情况不佳,我们就不会讨论乔布斯的英明战略和领导力了,因为它们根本没有用。相反,我们会转而讨论乔布斯的傲慢以及对市场需求的不屑。与所有根据已知的结果判断某个策略好坏的解释一样,传统观念对于苹果公司成功的解释也很容易受到光环效应的影响。

除了光环效应以外,关于苹果公司的传统观点还存在着另一个潜在的问题,就是我们往往倾向于把整个公司的成功归因于一人,而忽视了公司中还有着成千上万名优秀的工程师、设计师和管理者。有些观点认为,乔布斯是苹果公司取得成功不可取代的缔造者,和所有常识性解释一样,这些观点也很有道理。一方面是因为乔布斯1986—1996年在外独立10年,等他回归苹果公司之后,公司运营情况才开始好转;另一方面是因为,乔布斯以要求严苛出名,他对创新、设计和工程一直精益求精,这就使他的领导方式似乎成了苹果公司走向成功的关键因素。此外,像苹果这样的大型公司需要通过一种方法来协调众人朝着共同目标努力,而这一协调工作似乎需要一个强大的领导者完成。由于领导者的角色从定义上来看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将公司的成功主要归功于领导者也是合情合理的。

乔布斯或许就是苹果公司不可或缺的领导者,但即便他确实如此,也只是一个特例。哈佛商学院教授、社会学家拉凯什·库拉纳(Rakjesh  Khurana)在《寻找企业的拯救者》(Searching  for  a  Corporate  Savior)中指出,公司的业绩很少受CEO行为的影响,而更多的是由行业总体情况或整体经济环境等个人领导者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决定的。21与我们在第3章中讨论过的枢纽和影响者类似,库拉纳总结道,传统的成功解释之所以基于领导者的带领作用,并不是因为有证据支持着该观点,而是因为,如果不借助这样一个人,我们就无法直观地理解一个复杂庞大的实体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库拉纳解释道,我们往往会将公司的成功归功于一个强大个体的作用,这是心理偏见和文化信仰共同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在像美国这样的推崇个人成就的文化中。媒体也倾向于采用以人为中心的简单叙述来总结公司的成功,而不是基于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的抽象解释。因此,我们也往往容易接受这种强调特殊个体对复杂组织和事件的影响的解释,同时我们也受到这种解释的巨大影响。22

强化这种观念是选择公司领导者的一种特殊方式。常规市场中有着大量的买家和卖家,价格透明,可替代性强,而CEO市场则不同,人选稀少,而且其中不少人在社交或业务上已经有过往来,交易几乎都是在公众监督之外完成的。结果就像是一个“自我应验”的预言。公司董事会、分析人员和媒体都认为,只有某些关键人物才能做出“正确”决定,因此,他们一开始只会考虑几个这样的人。这种人为造成的人选稀缺反过来又会给获选者带来极其丰厚的薪酬,这样,就成了“市场”而非一群志趣相投的人更重视“获选者”的证据。最终,如果公司成功了,那么显然就是选择了“正确”的领导者;如果公司没有成功,那就是董事会做了错误的决定,他们需要再选出新的领导者。有时,“失败”的CEO还会带着巨额遣散费离开,这种情况往往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但是,在库拉纳看来,人们对这种情况的愤怒正是人们认为一家公司的业绩可以归功于一个人,甚至是CEO的能力的体现。如果公司董事会并不认为CEO是不可替代的,并在挑选CEO时扩大考虑的范围,那么在一开始,CEO候选者就很难要出天价薪酬了。23



公正社会,将偶然性降到最低


我们如何区分能力和运气?如何区分个体贡献和集体表现?无论我们是否能回答上述问题,它们都会启发我们去思考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和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曾就“公正社会的构成”进行过一场著名的辩论,这场辩论用另一种“语言”提出了社会公正的问题。诺齐克是一位自由主义者,他相信在本质上没有人有权能夺走一个人通过努力而获得的他应得的东西,即使这可能会使我们忍受社会中的诸多不平等待遇。罗尔斯则问道,如果我们事先不知道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和经济等级地位,那我们会选择生活在哪种社会中呢?罗尔斯推断,相比于一小部分人极为富有、大多数人非常贫穷的社会,任何理性之人都会选择一个更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最差的情况也还过得去。因为在前一个社会中,成为富人的概率非常小。24

诺齐克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罗尔斯的论证有悖于常理是因为它至少将个人成就部分归功于社会,而不是自身的努力。诺齐克指出,如果一个人凭借自己的才能和勤奋获得的成果不属于他自己,那么他实际上是在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为他人工作,因此他并没有“自我”。所以,税收和其他所有旨在重新分配财富的制度在道德上都等同于奴隶制,无论它给人们带来了多少好处,这都是不能接受的。很多人支持诺齐克的观点,不仅因为它为低税率提供了哲学依据。通过推理在假想的“自然状态”下什么是公平的,诺齐克的观点迎合了人们关于个人成败的常识性观点。也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如果某人投入时间和精力建造了一艘独木舟来捕鱼,那么没有人有权从他那里拿走独木舟,即使这意味着没有独木舟的人会受苦甚至死亡。换句话说,个人结果只是自身努力和能力的产物。

在自然状态下,诺齐克的观点可能是对的。但罗尔斯看法的关键在于,我们并不是生活在这样一个“自然状态”的世界中,而是生活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碰巧拥有某些特性或遇到合适机会的人会获得巨额回报。例如,在美国,两个技能同样纯熟、训练有素的运动员:一个是世界级体操运动员,另一个是世界级篮球运动员,在没有特别功过的情况下,他们享有的名声和财富可能大不相同。同样,两个天资差不多的孩子—一个出生在生活富裕、受过良好教育、社会声望显赫的家庭中,另一个出生在境况贫穷、教育程度低、没什么社会关系的家庭中,他们的人生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前景。25即使在职业生涯早期随机出现的机遇差异,也会通过马太效应累积,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巨大影响。罗尔斯认为,由于这些不平等的出现在本质上是随机的,无论是出身、天赋导致,还是机遇使然,所以一个公平的社会就是能把这些偶然因素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社会。

人们总是误认为,罗尔斯的观点就是主张任何形式的不平等都是不可取的,但其实,罗尔斯并不是这个意思。他赞同人们通过勤奋工作和发挥自身才能,做得比同行更好,这无疑对整个社会都有益,这与自由主义者的观念一致。因此,在罗尔斯的世界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们完全有权根据规则获得他们能得到的任何东西。如果规则规定篮球运动员比体操运动员挣得多,或者投资银行家比教师挣得多,那就顺其自然吧。罗尔斯认为,规则本身就是为了满足社会而非个人目的而制定的。也就是说,银行家有权与雇主讨价还价,但他们没有权利建立一个金融行业比其他行业都赚钱的经济体系。

这种观点衍生出的一个反直觉的结果是,不应该在个人层面上确定个人报酬。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家的薪酬确实过高,我们并不该通过监管个人薪酬来解决(金融行业本身就是这么主张的),而应该要让银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下降,比如通过限制银行和对冲基金的杠杆率,或者迫使所谓的场外衍生品在公开交易市场中交易这些手段。当然,金融行业可能会辩解说,杠杆交易和定制产品不仅对客户有好处,对更广泛的经济以及金融业都有利。这些说法虽然是为自己考虑的,但也有些道理。如果经济体系整体的风险增加,导致经济成本超过了这些所谓的收益时,那么社会改变规则也就不是不公平的行为了。但我们可以考虑,对社会来说,让银行业成为一个利润较低的行业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也正是人们该讨论的内容,而不是争论某人值不值得拿1  000万美元奖金之类的问题。在自然状态下,自由主义者没有必要争论关于公平的问题,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没人能得到1  000万美元的奖金。

同样,所谓的“财富再分配”的反对者错误地认为,现有的分配是事物的自然状态,对该状态的任何改变都是不自然的,因此在道德上就是不可取的。在现实中,每次财富分配都反映了社会做出的一系列特定选择:对某些技能的定价比其他技能高;对某些活动征税或限制,而对其他活动给予补贴和鼓励;严格执行某些规则,却把其他规则束之高阁,或在精神上违背它们。所有这些选择对于每个人的财富所得来说影响重大,被披露的政府对学生贷款机构和跨国石油公司或明或暗的补贴就是一个例子26。

然而,这些选择都不是“自然”生成的,它们既是经济理性或社会期许的产物,也是历史偶然、政治权宜之计或公司游说的结果。如果一些政治人物(比如总统或国会成员)试图改变其中的某些选择,比如将税收负担从工人阶级转移到富人阶级,将征收所得税变为征收消费税,或者取消对各个行业的补贴,那么他们自然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这些改变是否有益。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财富分配本身在原则上是错的就反对改变,就不合理了。